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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诚世纪(长沙) 益诚企服
农业循环经济已成为引领我国农业绿色转型、筑牢乡村振兴根基的战略路径,也是实现农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投身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给予重点支持。本文聚焦该专项资金中涉及农业循环经济板块的核心内容,系统梳理政策支持方向、项目申报门槛及建设要求,助力项目单位精准谋划、高效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扶持契合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导向、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主要围绕以下三大板块集中发力:
1. 秸秆全量化利用项目
支持秸秆肥料化(机械化还田)、饲料化(青贮、黄贮、压块)、基料化(食用菌栽培基质)、燃料化(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发电)及原料化利用(板材、造纸)等项目。鼓励配套建设收储运体系与加工转化设施,形成秸秆利用全产业链条。
2. 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包括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造、有机肥生产、沼气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液沼渣还田利用等项目。支持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推动养殖大县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
3. 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回收处置
支持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废旧农膜再生加工生产线搭建,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化回收、暂存与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 农产品加工副产物高值化利用
支持粮食加工副产物(麸皮、米糠、碎米等)、果蔬加工副产物(果皮、果渣、果核等)、畜禽加工副产物(骨、血、皮、内脏等)转化为饲料、肥料、生物基材料、食品添加剂或功能食品等高附加值产品。
1.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设施配套,以及特色经济作物(果园、茶园、设施蔬菜等)灌溉系统提升。鼓励建设水源工程、智能灌溉控制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农业用水循环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设施农业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养殖废水处理回用于灌溉或冲洗、农产品加工废水处理回用于生产或农田灌溉等项目建设,推动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
1.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
支持“稻渔共生”“林下经济”“畜禽—沼气—种植”等典型生态循环模式建设。鼓励配套完善养殖设施、种植基地、沼气工程及废弃物处理系统,构建物质循环通畅、能量利用高效的闭环系统。
2. 农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
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整合种植、养殖、加工、资源化利用、休闲观光等板块,打造多业融合、链条完整的循环型农业园区。支持园区内公共服务平台、技术研发中心、展示推广中心等设施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样板。
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须同时满足申报主体和项目本身两个层面的条件。
1. 主体合法性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且持续经营时间原则上满1年以上(以申报截止日期核算)。
2. 信用状况良好
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黑名单,无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记录。
3. 实施能力匹配
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资金筹措能力。企业类主体上一年度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合作社类主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
4. 合规经营证明
涉及特许经营或行业准入的领域(如生物质能源、废弃物集中处置等),须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文件。
1. 符合规划导向
项目须符合本指南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已纳入地方相关发展规划(如农业循环经济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等)。
2. 前期手续完备
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环保规划等要求,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备案(核准)、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前期手续。尚未完成的,须承诺在开工前全部办结。
3. 技术路线可行
技术方案成熟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
4. 投资规模合理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按不超过总投资30%的比例予以支持(中西部及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至40%),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00万元。
5. 效益目标明确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控制在2年内。建成后,须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15%以上,或单位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少15%以上,并具备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流程、材料清单或政策咨询渠道,可联系当地发展改革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获取最新通知与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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