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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度科技咨询
各区经(科)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雄狮计划”——佛山市外贸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 年)>的通知》(佛商务电商字 〔2025〕2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6 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2026 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20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通过区级初审的申报单位,于 4 月 30 日前登陆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填写《申报单位汇总表》(见申报指南附件4),于5月9 日前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商务局。
4.市商务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统一公示获扶持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拨付资金。
三、资金支持时间本资金支持 2025 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业务及项目。
的单位拨付资金。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佛山市商务局:*开通会员可解锁*、8332602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135 号;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通会员可解锁*、82340842
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 8 楼 808 室外贸 发展股;
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开通会员可解锁*、86293801
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南路三号 308 室外贸发展股;
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开通会员可解锁*、29366963
地址:顺德区龙江镇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央馆1 座508 室;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 21 号外贸发展股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 37 号 208 室
附件: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doc
附件3: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支出明细表(以此为准).xls
附件4: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情况表.et
佛山市商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外贸发展生态,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雄狮计划”——佛山市外贸服务平台培育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现制定《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且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地址应与工商登记地址一致。
(三)近三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四)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支持项目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五)符合多个支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仅能申请其中一个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多项补贴。对于同一申报项目涉及各级同类型奖补政策的,实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六)单个项目的申报主体获得资金扶持总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扶持。
二、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贸易型平台企业。
对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的贸易型平台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项目及分值详见表1),对排名前十五名的企业认定为“雄狮计划”平台企业,每家企业支持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扶持的企业综合评分总得分至少达到60分。
表1 贸易型平台企业综合评价项目及分值 |
||
项目 |
指标 |
得分 |
(1)服务佛山企业数量(通过代理、自营、外综服模式服务佛山企业进出口,每家企业涉及进出口额在500万元以上) |
5家 |
10 |
6-10家 |
20 |
|
115家 |
30 |
|
16-20家 |
40 |
|
21家及以上 |
50 |
|
(2)行业评价 |
海关AEO企业 |
5 |
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 |
5 |
|
省级优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包括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企业) |
5 |
|
货物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A类) |
5 |
|
(3)实体化投入及经营情况 |
具备正常经营办公场所 |
2(一票否决) |
有缴纳社保的员工 |
2(一票否决) |
|
有清晰的与进出口业务相关联的收付汇链路 |
2(一票否决) |
|
(4)多元化业务开展情况 |
可通过外贸综合服务模式出口 |
8 |
可为企业申报9610、9710、9810、1210业务 |
8 |
|
可为企业操作进出口业务流程,包括单证处理、报关报检、国际物流安排、外汇结算等 |
8 |
|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档案)(请使用申报单位的法人账号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该报告);
5.支持年度内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等社保证明;
6.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场地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房产证等可以证明经营场地的材料);
7.支持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审计报告;
8.综合评价佐证材料:
(1)服务佛山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服务的佛山企业签订的服务/代理的合同或协议等;
(2)行业评价证明材料,包括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证明(可提供申报单位在电子税务局中“企业备案信息查询”项下“扩展信息:分类管理代码,A类”截图)、货物贸易企业实施分类管理(A类)证明(可提供申报单位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上“组织机构档案:企业档案信息:主体标识:标识代码B01:货物贸易企业分类,A类”的截图);
(3)与进出口业务相关联且有清晰的收付汇链路的证明材料,包括进出口订单、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海关报关单、收付汇凭证等);
(4)多元化业务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外贸综合服务模式出口服务合同/协议、9610/9710/9810/1210业务报关单、与单证处理、报关报检、国际物流安排、外汇结算等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发票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二)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园区。
对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且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项目及分值详见表2),对总得分排名前三名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支持年度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扶持。获扶持的跨境电商园区综合评价总得分至少达到60分。
表2 跨境电商平台园区综合评价项目及分值 |
||
项目 |
标准 |
得分 |
(1)新建功能模块载体数量,包括产业带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系统、赋能中心、选品中心、直播基地、跨境电商清关中心等 |
2个 |
6 |
3-4个 |
8 |
|
5个及以上 |
10 |
|
(2)新入驻企业或新落地业务数量 |
4家(项) |
12 |
5-8家(项) |
16 |
|
9家(项)及以上 |
20 |
|
(3)在佛山举办的跨境电商活动、会议数量 |
2场 |
4 |
3-4场 |
6 |
|
5场及以上 |
8 |
|
(4)获得跨境电商相关荣誉或入选跨境电商优秀案例情况 |
市级 |
4 |
省级 |
6 |
|
国家级 |
8 |
|
(5)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情况 |
大于100万元且小于等于300万元 |
12 |
大于300万元且小于等于500万元 |
16 |
|
500万元以上 |
20 |
|
(6)首次通过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数量 |
4家 |
12 |
5-8家 |
16 |
|
9家及以上 |
20 |
|
(7)园内企业或园内海关监管场所多元化业务开展情况 |
开展“9610”业务 |
4 |
开展“9710”业务 |
4 |
|
开展“9810”业务 |
4 |
|
开展“1210”业务 |
4 |
|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
狮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园区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档案)(请使用申报单位的法人账号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该报告);
5.支持年度内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等社保证明;
6.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场地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房产证等可以证明经营场地的材料);
7.支持年度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备案的审计报告;
8.综合评价佐证材料:
(1)园区内新建功能模块载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年度内园区新建设的产业带数字化管理平台或系统、赋能中心、选品中心、直播基地、跨境电商清关中心等有关情况报告(含平台或系统的域名及主页截图、中心/基地的场地图片等)、建设合同/协议、与上述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2)新入驻企业或新落地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年度内,园区与其新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年内新落地或开展的新项目、新业务的合同/协议、与上述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3)组织举办跨境电商活动及会议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年度内,园区组织举办的各类跨境电商活动及会议的照片、宣传报道、活动通知、活动总结、活动场地租赁和委托服务等合同/协议、与上述合同/协议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
(4)获得跨境电商相关荣誉或入选跨境电商优秀案例的证明材料,包括支持年度内,园区获得的跨境电商相关荣誉或入选跨境电商优秀案例的通知文件、宣传报道、牌匾等材料;
(5)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年度内园区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对应的固定资产入账的会计凭证、发票、银行付款等凭证、支持年度内新增的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等。上述所列的相关支出费用项目需统一填写《支出明细表》(附件3);
(6)首次通过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即在支持年度内,首次通过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园内入驻企业,请提供该企业在平台的注册备案截图、企业营业执照、园区与企业签订的租赁协议/合同等;
(7)园内企业或园内海关监管场所多元化业务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园内入驻企业或园内海关监管场所开展9610/9710/9810/1210等业务的海关报关单、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上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截图、园内企业在平台备案注册的截图、园内海关监管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三)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及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
1.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
对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且通过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80%的比例,给予平台服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支持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②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包括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投入费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档案)(请使用申报单位的法人账号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该报告);
⑤支持年度内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等社保证明;
⑥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场地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房产证等可以证明经营场地的材料);
⑦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的域名及主页截图;
⑧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后台在支持年度内的交易额统计数据截图、具体交易订单截图,以及与订单相关的合同、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填写《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情况表》(附件4);
⑨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建设运营过程中签订的开设店铺、引流推广等服务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开店费、引流推广费等服务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并填写《支出明细表》(附件3);
以上材料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2.支持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对在佛山市范围内经营,且通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80%的比例,给予平台服务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支持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申报单位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雄
狮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
②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包括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投入费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档案)(请使用申报单位的法人账号登录“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该报告);
⑤支持年度内的税收完税证明(如企业免税,需提供纳税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等社保证明;
⑥经营或服务场所的场地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房产证等可以证明经营场地的材料);
⑦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主页截图;
⑧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企业端后台在支持年度内的交易额统计数据截图、具体交易订单截图,与订单相关的合同、海关报关单等证明材料;
⑨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平台建设及使用过程中购买的开发建设、运维运营等第三方服务,相关的服务协议及合同,与合同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并填写《支出明细表》(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相应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至4月20日在“佛山扶持通平台”(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资金申报期间,请申报单位及时关注平台上的审核流程信息,如需补充相关资料请按时补充。
(二)区级初审。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要件性初审。通过区级初审的申报单位,请于4月3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签名盖章并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专家评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汇总填写《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5),于5月9日前连同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金额,并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审批。
(四)划拨资金。获扶持的申报单位及项目统一由市商务局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可依规提出申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拨付资金。
四、资金监督管理
(一)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存在违规情况的,取消申请资格,终止资金奖励,对该年度及后续年度已发放资金,依法依规予以追回。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限制申报本项目奖励。
(二)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标准和比例,不代表企业申报的实际发生金额均可按最高支持比例获得扶持,企业获扶持金额视扶持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与项目申报情况统筹确定。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
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
向)“雄狮计划”项目支出明细表
4.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
向)“雄狮计划”项目跨境电商平台品牌店情况
表
5.2026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
向)“雄狮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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