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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我院需对废水排放进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标准,特向社会公开招募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本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检测项目。
一、委托范围与要求
1、服务项目:鹤岗市传染病院废水检测项目
2.检测内容: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方案检测废水
3.监测频次:粪大肠菌群1次/月;化学需氧量、悬浮物1次/周;结核菌、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余氯、PH1次/季度;
4.报告要求:每次检测结束后,应及时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报告中需包含检测过程描述、数据分析、结果解读及改进建议等,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二、委托单位资格条件
1.法定资质: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专业能力:具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所有检测项目。并在废水检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
3.技术装备:拥有先进的水质分析实验室和高精度的检测设备,以及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检测团队。
4.服务质量:在满足正常检测工作条件下,采样完成日期起10个工作日,必须提交检测报告。
三、申请资料递交
有意参与此次检测项目委托的单位,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本医疗机构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及其它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3. 废气检测方案及初步报价单;
4.保密协议签署意向声明,表明愿意遵守双方约定的数据保密原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龙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645078123@qq.com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工厂路90号
来源:总务科 编辑:李吉龙 校对:冯传财 审核:吴 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