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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6〕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常态化帮扶资金及地方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华夏晨光(宁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60492.7平方米,对大河村、石炭沟村、麻黄沟村、新台村、弘德村5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对中圈塘村、红星村2个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2650方垃圾清运后进行地貌恢复。 2.2建设地点: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太阳山镇、大河乡、新庄集乡。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一标段: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一标段 二标段: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二标段 注: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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