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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
(金海湖院区)
商铺(超市)招租公告
为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强大聚流效应,高效盘活国有资产,完善医患服务生态,打造一站式“医患生活服务中心” 与市场化运营标杆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毕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租方”)现就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商铺(超市)面向社
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作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床位1960张,当前已运营约700张(仅作参考,以实际为准),院内商铺分别位于医院门诊楼广场前方下沉广场左右两侧及妇幼楼背后地下一层处,共计约3000㎡(以实际为准)。
(二)商铺分布
1.临外侧绿地花园商铺(8个,约53-116㎡);
2. 临地下车库商铺(7个,约44-960㎡);
3.天井区域商圈(约540㎡,整体招租)。
具体以实际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三)业态布局
1. 医疗健康配套类:药房(OTC药品、处方药配送)、医疗器械租赁与销售、康复辅具中心、苗彝草本养生馆(非诊疗)、健康食品体验店等;
2. 便捷生活服务类:品牌便利店、生活超市、应急用品专卖、陪护咨询服务、数码配件店、打印店、银行 ATM 机等;
3. 餐饮类:精品咖啡厅、品牌茶饮、轻食沙拉店、烘焙坊、特色餐厅及粉面馆、本地风味小吃等;
4. 健康生活体验类:康养器材体验馆、书吧+文创、鲜花店(探病花束)等。
(四)招租范围及业态规划
此次招租范围为4号、5号、18号商铺及原配套公共区域优化设计后生活超市共计959.82平方米(详见附件 1:超市规划布局图,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采用整体打包出租方式进行招租,租金按照总价方式执行,业态规划为百货超市及超市相关配套业态。标的物在医院地下负一层,以上标注面积(含公摊)仅作参考,竞价方应在竞价开始前充分探勘现场,充分了解标的物的位置特征,自行对标的物的面积进行测量和评估,竞价开始或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实际测量面积与本公告中标明面积不符为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擅自退租。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后勤公司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招租方式
此次招租方式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承租条件
1. 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经营记录、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若为自然人,需具备与经营业态匹配的资金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2. 装修要求:所有商铺装修风格须符合“休闲舒适”核心定位,承租人须严格按照招租方统一规划要求编制设计方案并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含色彩搭配、门头样式、空间布局等)实施装修,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违规施工;装修完成后需经招租方验收合格方可开业;相邻门面隔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 经营要求:
(1)严格遵守招租方运营要求,业态不得超出招商规划范围,严禁从事诊疗类、高污染、高噪音、易燃易爆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违规经营;
(2)不得在商铺内外播放高音、重音及低俗庸俗音乐,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超出商铺经营范围占用公共通道和广场,商铺内部摆放应规范、有序、整洁,动线规划应清晰、便捷;
(3)禁止擅自改变经营业态、转分租或转让,不得未经招租方同意随意关停门面或暂停营业,服从招租方统一业态优化及运营管理;
(4)院内设置的广告方案及营销宣传内容须提前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严格遵循医院整体形象规范。
4. 履约要求:
(1)租期8年,第一至二年租金保持不变,第三年(含第三年)起每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承租人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相关费用;
(3)享受装修免租期:给予3个月装修免租期,即自合同签订后,首年租期延后3个月起算;超过免租期仍未进场装修的,招租方有权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需接受招租方的统一管理和季度考核,配合完成考核相关工作。
5.合同签订:租赁合同执行一年一签,承租方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首年合同,次年及之后年度的合同,承租方应主动与招租方提前一个月签订。
6.租金缴纳:租金缴纳按照年度支付,承租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招租方一次性支付首年度租金,以后每年度租金需在该年度租期开始前提前30日进行支付。
三、物业管理及停车管理
1.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按照大型生活超市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3元/平方米/月收取。
2.停车管理及优惠政策:承租方在院内停放车辆应服从招租方统一管理。承租方运输、装卸货物等非长期停放的生产经营相关车辆临时停车3小时内免收停车费用。
四、报名流程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报名地址: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金海湖院区后勤公司办公室;2. 联系人及电话:高祥东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所需资料
1.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失信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所有资料均须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报名资料审核
1. 工作人员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同步发放报名回执;竞价当日,需持报名回执等证明材料作为凭证进入会场;
2. 所有报名资料不得涂改,须齐全、真实、无误,如有缺少、虚假、错误的,由报名对象自行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竞价流程及规则
(一)踏勘和答疑
1. 意向竞价人可在报名期间自行实地踏勘商铺,评估经营适配性,相关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2. 意向竞价人对本公告任何条款有理解不清、存在疑问的,需在竞价开始前与招租方主动联系,由招租方在竞价开始前向意向竞价人进行解读;
3.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竞价人认可承租条件、标的房屋现状及理解本公告规定的相关内容,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现状或无法办理证照等为由提出异议,以此为由要求退租的,招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二)现场竞价
1. 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上午10:00;
2. 竞价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现场签到:竞价人需于竞价开始前30分钟到达现场签到,未参与现场竞价的视为自行放弃;
4. 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实行总价方式整体竞价;按照标的物租金总价设置底价为50万元人民币,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其余叫价无效;
(2)叫价成功后竞价时间归零重计(单次竞价时长 3分钟),超时无新出价则最后叫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3)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低于底价视为无效报价;
(4)商铺仅 1 名竞价人时,报价≥底价即成为成交候选人;多名竞价人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
(5)竞价报价为第一年(12 个月)租金,按年度缴纳;
(6)成交候选人确定后,招租方发放《成交通知书》,承租方需在七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一次性全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一)缴纳标准及方式
1. 缴纳标准:每个报名对象向招租方缴纳200000元人民币作为竞价保证金。
2. 缴纳方式:报名期限内,通过转账、柜台缴存等方式缴至招租方指定账户,需保留银行回执作为缴纳证明:
名称: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贵阳银行七星关区支行
银行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000968
(二)保证金处理规则
1. 竞价成功者,招租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向竞价成功者退还150000元竞价保证金,剩余50000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 竞价未成功者,招租方在结果公示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向竞价方退还;
3. 竞租成功后放弃中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方有权另行处置此次招租的商铺(超市)。
七、其他事项
1. 水电管理:水电由招租方统一管理,招租方为承租人安装独立分表,承租方应提前向招租方预存水电费用,招租方按实际使用量向承租方据实扣减水电费用,承租方应自觉续费,若因承租方续费不及时导致断水断电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总表计量数据超出各分表汇总数据的部分,由承租人按经营面积比例分摊。
2. 物业费收取:该大型生活超市物业费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标准计收。
3.考核规定:招租方每季度可对承租方进行考核,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考核工作,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季度考核得分≥80分:考核合格;
(2)季度考核得分≥70分且<80分:招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1000元;
(3)季度考核得分<70分:招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
(4)季度考核得分<60分:招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3000元;年度内第二次考核得分<60分:扣除承租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年度内第三次考核得分<60分:招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 承租人需自行负责办理消防、环保、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如需改造水电设施、安装空调系统或外墙招牌,须事先经招租方核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迁离时除可移动设施或拆装不影响商铺装修的设施外,不得拆除前述设施且不得破坏已完成的基础装修(水、电、墙、顶、地面等一切硬装及软装设施);
5. 经审查或举报查实,竞价人存在串通竞价、资料虚假、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竞价资格,已竞得的标的视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6. 合同到期且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并根据考核等相关情况结算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 租赁期间如需提前解约,需按合同约定通知招租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擅自退租的,不予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8. 招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规划及相关要求,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附则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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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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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媛媛
编审 | 李 丹
终审 | 向昆鹏
监制 | 顾 堃
来源 | 毕节市医疗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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