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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百千万工程”第三批典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大埔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1个典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
2.采购单位: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项目地点:大埔县21个典型村(具体村名详见询价需求文件)
4.服务周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0月,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按期完成21个村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主要内容
完成21个典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建设,涵盖设施完善、设备配置、功能提升等,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需求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本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及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质量标准
1.图书须为正规出版刊物,近3—5年新版占比不低于80%,品种齐全,符合农家书屋、村文化服务中心配书标准,无盗版、破损、陈旧书籍。
2.体育设施须符合《室外健身器材安全要求》(GB 19272-2011)标准,取得国体认证,具备防晒、防雨、防冻、防开裂性能,满足户外长期使用要求。
3.所有设施设备须全新原装正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采购清单要求,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所有设施设备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零配件等售后服务。
五、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单位简介(不超过200字),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核心业务、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
2.报价一览表:列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单村报价、21个村总报价,明确报价已包含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质保期服务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无额外加价。
3.详细报价明细表:按“村名+设施类型”分别填报,清晰列明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单价、总价、质保期等信息,确保21个村、全部品目无遗漏,明细表首页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
(2)近3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或验收报告,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本人办理时提供);
(5)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书面声明;
(6)本项目相关产品认证、资质证明材料等(如有)。
六、报送要求
1.报价文件及配套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另外单独提供1份“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密封),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3.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逾期或未按要求递交的,视为无效标);
4.递交地点:大埔县湖寮镇田家炳体育中心大楼(大埔县文广旅体局二楼公共服务股)。
七、供应商确定原则
1. 在资格审查合格、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合同;
2.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询价过程中,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任何补偿;本次询价结果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作为今后其他采购项目的依据。
2.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现场设施损坏或工期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整改及延误责任。
3.供应商须服从采购单位统一调度,按要求分批、分村开展供货、安装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1个村的全部建设任务。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所有设施设备须为中国大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报价文件若存在重大偏离采购需求、内容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取消报价资格。
6.本次询价公告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大埔县湖寮镇田家炳体育中心大楼(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人:黄培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埔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大埔县第三批21个典型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补短板需求表(1).xls
来源:大埔县政府网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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