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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中帧四方 电子政务理事会老彭
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明确电子政务建设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2.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3.延期审批: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4.验收备案:项目审批部门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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