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平山镇钵盂湖水面承包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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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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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平山镇钵盂湖水面承包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皖水源平山镇

为进一步加强对钵盂湖的管理,加强水面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经怀宁县平山镇人民政府授权和怀宁县平山镇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将由怀宁县平山镇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钵盂湖水面承包经营权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发包。现将平山镇钵盂湖水面承包经营权第二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经营权期限、承包水域及承包金 1、中标人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三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2、承包经营的水域为钵盂湖环湖柏油路内侧水面(不含四堰),水面约1000亩。 3、承包金标底12万元/年,采取信封密闭一次性报价,现场开标,选择最高报价者中标。 二、要求及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从事淡水鱼养殖及莲藕种植的农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之市场经营主体。 2、中标者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湖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已经收取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者(承包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规定,严禁在溢洪道上建设阻碍泄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要服从发包方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蓄水计划做好蓄水工作湖区生产经营蓄水、放水。承包人须服从管理,优先保证灌溉用水区粮食安全、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并不得借此从发包方处获取补偿或赔偿。 4、中标者(承包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要求并负责湖区周围杂草清障等管护工作。 5、中标者(承包人)对水面的使用仅限于淡水鱼养殖及莲藕种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6、本次承包经营权招标仅为钵盂湖水面,不改变钵盂湖的国有权属,承包方只有水面的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未经招标人允许,承包期限内经营权不得出租或转包、分包他人。 7、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只允许生态养殖,禁止投放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农药等肥水养殖行为改变水的质量,不可养殖其他有可能破坏湖区坝体的虾、蟹等水产,不得从事珍珠养殖;发包方有权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连续2次检测结果未达三类水质标准,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8、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在湖面管理范围内建房;合同到期后,承包未取得续包资格,其资产投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9、承包人应在承包的水面周边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因承包人管理过失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其承担责任;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发包方有权介入处理。 10、承包人发现钵盂湖大坝、排涝站等设施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招标人并配合维修,不得擅自施工。 11、承包人违反以上规定,经发包方两次书面告知后仍不改正,发包方有权通知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承包方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2、 承包金给付方式为先付后用,第一年度的承包金在协议签订当天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怀宁县平山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6600000014),且每个承包年度(指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起算之日顺延12个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次年承包费支付至甲方公司账号。 13 、承包人应按照本公告附件 2 《平山镇钵盂湖管护标准》履行对钵盂湖的管护义务。 以上第2项至第13项规定的中标者(承包人)的义务,系承包协议的必然条款,其他事宜由承包协议予以约定。 三、投标有关事宜 1、投标人报名时间及送交投标书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月6日止,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及投标书送交地点:平山镇人民政府413室,收件人:鲁鹏,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须交纳签约保证金5万元;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开标地点为平山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2、投标人单位报名时请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投资经营者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对本公告的各项内容不明确、不了解的,应当在开标前以书面提出,由怀宁县平山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予以解答或说明。 4、投标人必须按时进入开标现场,逾期则视为放弃投标权。 5、投标人必须遵守开标现场公共秩序,不得随意喧哗,不得阻挠其他投标人报价投标,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6、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交纳签约保证金5万元。未中标者的保证金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不计利息;中标者拒绝签约或有违法投标行为或以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者签约后,5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无违约的情形下待合同期满予以退还(不计息),否则,不予退还。 7、本次招标,以出价最高者中标,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中标。 8、中标者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承包款,剩余承包年度的承包金应按承包协议的约定给付,如乙方违约,则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予退还。 9、具体事宜以承包协议约定为准,本公告关于中标者(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约定视为签约人认可,并构成合同条款。 10、报名地点及电话: 怀宁县平山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6600000014 鲁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平山镇农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平山镇钵盂湖红线图.docx

附件2《平山镇钵盂湖管护标准》.docx

附件3《钵盂湖水面承包经营协议》.docx

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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