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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供应商看到招标公告中明确的最高限价,就认为最高限价设置得不合理,就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吗?
答:供应商可以对招标公告提出质疑。招标公告的内容往往属于采购文件的内容。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质疑,属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过,最高限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质疑是否成立需要相应的证据做支撑。对招标公告中“公告期限”的质疑,属于对采购过程的质疑。
法条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