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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会项目招标行为,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优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林芝市残疾人辅具展厅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林芝市残疾人辅具展厅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2.工作范围: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为止)。
3.服务质量:满足国家及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
4.代理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2015〕299号文件标准,由中标单位支付。
5.遴选方式: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评估、择优选择、集体决策。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三、报名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
2.机构简介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机构征信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具有履行招投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在招标代理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在林芝市财政局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在藏业绩证明,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提供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项目实施方案;
7.提供机构各类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制度、廉洁守法制度、质量管理制度;
8.在林芝市设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及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开标室、评标室、监标室、档案室、财务室、专职人员办公室、门禁设备、监控设备、信号屏蔽设备、打印机、胶装机、切纸机、投影仪等,提供场所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办公场所各分区照片、设备图片;
9.具有不少于5名长期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人员,提供对应人员身份证、专职人员证书及西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缴纳税收的证明;
10.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1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12.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
13.代理机构须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鲜章,密封报送,封面标明项目名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采用无线胶装,以现场方式报送。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00
2.报名地点: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自强路1号)
3.联系方式:邓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林芝市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核(三审):边巴 责编(二审):罗代琼 编辑(一审):聂秀平 来源:业务科修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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