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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额里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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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沙漠六轮车招租公告
特莫乌拉嘎查旅游景区娱乐增建工程已顺利完工,为进一步壮大嘎查集体经济,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推动东湖草原旅游景区提质升级与项目多元化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4辆沙漠六轮车,诚邀具备相关资质及经营条件的主体参与经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
特莫乌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招租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位置:位于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草原景区服务站内。
2.设施配置:含东风牌越野客车1辆(型号EQ6820ZT6D)、东风牌越野卡车3辆(型号EQ2102GAJ),车辆按现状出租。
3.用途限制:仅限用于东湖草原旅游景区(含老东湖景区)内游客观光乘运服务,严禁擅自改变车辆性质、用途,严禁抵押、转租车辆,严禁破坏景区及周边基础设施,服从统一运营管理要求。
三、招租对象
1.须为承包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集体土地,且在东湖草原旅游景区(含老东湖景区)内依法经营景区、营地的自然人或法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2.具备沙漠旅游运营相关经验或相应经济实力,能够独立承担车辆改装、运营、养护、维修等全部费用及经营风险。
3.自行承担3辆东风牌越野卡车(型号EQ2102GAJ)约12万元改装费用,改装方案须符合景区安全运营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招租方备案后方可实施,改装过程接受招租方监督。
4.无拖欠特莫乌拉嘎查集体经济款项、租金等不良记录,如有历史欠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结清,方可参与本次招租。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26年起算,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为准,租赁年限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每辆车年租金不低于7万元,总租金标准由意向承租方与特莫乌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确定,协商结果不得低于单辆车租金底线。
2.支付方式:租金具体支付节点、金额及方式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地址:特莫乌拉嘎查队部。
3.联系人及电话:乌兰夫,*开通会员可解锁*。
4.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相关经营资质材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确认(自然人)。
七、责任与约定
1.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运营、定期养护及维修,承担燃油、保险、人工、维修等全部经营性费用,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营标准。
2.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文明服务,承担因运营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民事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
3.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将车辆及附属设施完好无偿交还招租方,招租方组织验收,若有损坏、遗失,承租方须按市场评估价协商赔偿。
4.若承租方存在未按时支付租金、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破坏车辆及设施、违规经营等违约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扣除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相关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租车辆按现状出租,招租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仅供参考,承租方应自行实地考察、核实车辆状况及经营环境,报名即视为认可车辆现状及经营条件,招租方不承担后续异议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招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进行补充、修改,补充及修改内容将另行通知。
3.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全程组织实施,接受嘎查牧民及社会监督。
特莫乌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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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格里额里斯镇特莫乌拉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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