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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我局起草了《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20日(星期一)前反馈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张显志,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fgc@wzkj.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反馈单
2.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分级负责、审计为准、全程监管”原则,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温州市市辖区内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申报、审核、拨付、监管全流程。
一、研发费用口径
本办法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国家有新的修订政策依据,以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二、职责划分
(一)市科技部门职责
1.制定政策标准:制定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产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兑现流程、审计技术标准等核心参数。
2.发布申报通知:按照当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发布申报通知,并明确申报对象、申报时间范围、申报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
3.开展审计工作:市科技局仅负责市本级企业审计工作;同时,负责对市辖区审计报告复核:重点核查审计报告签章合规性、费用归集逻辑一致性,复核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数据录入:负责市本级企业审计后数据的系统录入、核对、流转。
5.统筹资金核算与拨付:根据市科技局审计金额及市辖区科技部门审计确认金额,协调市级财政资金调度。
6.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审计机构负面清单信用档案,记录申报诚信、审计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作为后续合作及申报资格的依据。
(二)市辖区科技部门职责
1.受理本区域企业申报:明确线上申报平台操作指引,设立线下咨询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表填写完整、附件齐全。
2.开展企业资格合规性审核: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企业相关情况,核实企业资质信息。
3.负责区级企业审计工作:市辖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核准校对后,需经本单位局务会议确认签章后,报送市科技部门。
4.数据录入: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审计后数据的系统录入、核对、流转。
5.协助监管:对有疑义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通知企业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问题核查。
6.资金拨付:及时足额兑现区级奖补资金,涉及研发后补助资金追回时,由所属地统一收回,再由市、区结算。
7.服务保障:组织政策宣讲会、申报培训会,编制申报材料填报指南,为企业审计提供信息支持,解答审计过程中的疑问。
(三)审计机构职责
1.审计机构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近3年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组成员需具备至少5年审计工作经验,其中至少1名成员具备科技资金审计相关经验,签署独立性声明书和廉洁承诺书,与被审计企业无利益关联。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提供审计工作底稿备查,按要求完成审计报告报备并获取赋码。
2.审计范围:覆盖申报年度企业所有研发项目,确保无遗漏或虚假立项。
3.审计口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制度口径开展审计,不以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依据。
4.审计程序:开展实地核查,逐笔验证企业账册,清晰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对企业研发费用最终审定数据,须告知企业并确认送达,同时预留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反馈期限,供企业提出异议。
5.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格式合规,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6.责任承诺:对审计报告承担终身责任,审计结果作为研发经费后补助兑现的唯一依据,如存在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审计机构需配合追回资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7.违规处理:审计机构存在出具虚假报告、核查不完整、串通企业虚报费用等违规行为的,可立即取消合作资格,并列入审计机构负面清单,3年内不得承接本市及市辖区科技资金审计业务。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相关人员如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申报企业职责
1.资质与数据合规合法:确保自身符合申报门槛,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记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建立辅助账,留存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保证数据真实可追溯。
2.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按要求编制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等,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杜绝重复申报,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全责。
3.配合检查与监督: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核查、审计与绩效评价,能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并配合各部门、审计事务所现场核验;因审计、税务督查导致研发费用产生的变动,属于研发费用调整正常现象;企业往年已兑现的研发补助,因研发费用调整需退回资金的,应从企业实际获得的奖补金额中予以退回。
4.失信违规担责责任:在申报、兑现及后续监督检查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全额补助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等行政处罚与科研诚信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执行标准
(一)核算基数:以申报年度经审计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核算依据。
(二)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度市级产业政策执行。其中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政策奖补资金就高执行(是指每条政策条款涉及两项及以上的资格定补类、数据核校类奖补资金,原则上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两项政策执行标准,以市、区科技部门经办人员统一流转并报送市科技部门的时间为节点,后续释放综合贡献度将不再在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中予以兑现。
(三)分档奖补政策纳统名单:企业纳统名单仅以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年报纳统企业名单为依据。
四、申报流程
(一)政策发布:市科技部门统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周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相关信息。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提交相关资料。
(三)区级审核与审计:区科技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完整性审核与资格合规性核查,开展区级企业审计并核对无误,经局务会议确认后,将审核意见及审计报告上报市科技部门;
(四)市级审计与复核:市科技部门负责市本级级企业审计,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级上报材料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核实。
(五)公示拨付:拟补助名单及金额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区科技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并告知企业。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会同区科技局另行明确,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温州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请表(模板)
2.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和数据诚信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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