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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妇幼保健院
瓮安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询价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瓮安县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询价
(二)采购单位:瓮安县妇幼保健院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代理费拦标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预算控制价:项目服务内容为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项目预算控制价为900000.00元。
二、招标代理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三)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需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代理机构注册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方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并附报价说明;
(七)投标方需提供2024年以来本次类似项目代理合同复印件至少一份。
三、服务要求
代理机构须完成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办理采购前期手续;
2.与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
3.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文件、发售采购文件;
4.解释采购文件,帮助采购人回复质疑,根据项目需求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5.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公告;
6.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7.整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
8.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处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投诉;
11.保存全过程资料及未中标投标人响应文件等(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承诺与报价PDF电子版文件);
12.协助签订合同以及与项目采购相关的其他工作;
13.对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应对甲方尽到充分提醒义务,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予制止或主动终止代理服务,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四、询价资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
(二)地点:瓮安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
(三)联系人:欧阳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询价方式:符合公开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代理机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二)代理机构制作参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均不作补偿。
(三)对于逾期未报名、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文件的机构,视同放弃。
七、询价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必须使用A4纸打印(彩页附图除外),胶装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
(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在包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信息,加盖骑缝章。因未标注清楚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可邮寄(地址:贵州省瓮安县瓮水街道办事处鼓楼社区文峰中路1号,欧老师收);
(三)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封套份数及封装不符合要求的或外封套标记漏写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询价程序
(一)瓮安县妇幼保健院采购小组作为评审小组,按符合公开询价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代理机构;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以抽签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二)如发现中选人资料、承诺不属实,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选人中选资格;
(三)中标结果在瓮安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签订协议。
瓮安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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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总务科一审一校:刘文敏二审二校:陈 玲三审三校:谢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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