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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三农
保山市水产工作站关于开展鲢鱼、鳙鱼询价采购的公告
(一)采购单位: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二)项目名称:2026年渔业资源养护项目;
(三)采购品种及规格:鲢、鳙鱼,每尾250-1000g;
(四)采购金额:总金额不高于4万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项目所采购的鱼种用于增殖放流,采购品种为鲢鱼、鳙鱼,要求体质健壮,鳍条完整,无病、无伤、无畸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充足的苗种供应能力,保证苗种入水前的成活率在95%以上;
(四)能够提供到保山市内的运输服务;
(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和分包。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回函文件(见附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公示、回函要求
(一)询价文件材料按以上顺序盖章后装入密封袋,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后标注“鱼种采购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送(寄)达保山市水产工作站,逾期提交或文件不全视为无效报价。
(二)询价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三)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通过审查所有响应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在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按报价清单中货物单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回函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回函地点: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春晓小区3号;联系人及电话:杨 明 0875—2122337。
六、评审及其他条款
(一)我单位将组建采购询价评审小组,对照采购回函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和严格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
(二)确定供应商后,我单位将按照相关条款和实际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我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追责。
(三)鱼苗运输到指定地址,由采购方现场查验合格,并由双方填写“验收表”。采购方凭正式发票统一结算到供货方账户中。
附件:回函文件.doc
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202 6 年 9 月 18 日 供稿: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初审:于治晓 复审:郑 清 终审:张银春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