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邀请】| 盐池县司法局宣传品制作项目报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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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07
发布于
宁夏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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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邀请】| 盐池县司法局宣传品制作项目报价公告

盐池普法

为扎实推进我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提升宣传实效,盐池县司法局计划采购一批宣传品,现公开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具备履约能力的公司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盐池县司法局宣传品制作,采购预算总计*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捌万元整)。采购物品明细、数量如下,所有物品需结合法治宣传主题进行简单设计(具体设计方案与我方沟通确认):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报价的公司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范围与采购项目相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相关诚信声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保障本次采购物品的制作质量和交付时效;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具有相关宣传品制作经验者,可提供过往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三、报价及样品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需包含物品制作、设计、印刷、包装、运输(至指定地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报价一次性固定,不得后期追加费用;

报价需按上述物品明细逐项报价,同时提供总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我方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

(二)样品要求

参与报价的公司需携带本次采购所有物品的样品各1份,样品需与报价文件同时提交;

样品需符合本公告约定的物品规格、材质要求,可印刻基础法治宣传字样;

样品将作为后期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样品不予退还,我方将妥善保管;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及样品提交相关事宜

(一)提交材料

1.报价单(逐项报价+总报价,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诚信声明(加盖公司公章);

4.所有采购物品样品各1份(标注公司名称、物品名称);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代理人);

6.过往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可选)。

(二)提交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30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三)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提交地点:盐池县司法局306室(解放路96号)

联系人:杨玉瑾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其他说明

我方将组织专人对报价文件、样品进行审核,结合报价合理性、样品质量、公司资质及业绩等因素,择优确定合作单位;

确定合作单位后,将通过电话通知,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价文件及样品不予退还;

合作单位需按样品标准及约定时间完成制作交付,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采购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返工或取消合作;

本次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禁任何弄虚作假、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报价及合作资格;

本公告解释权归盐池县司法局所有,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咨询。

盐池县司法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稿:普法与依法治理岗

编辑:杨玉瑾

审稿:刘娜

终审:饶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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