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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建筑 北海思印
施工到一半突然挖到地下“硬骨头”——旧地磅管桩、块石、木桩全冒出来了!停工、窝工、机械闲置,损失谁来担?最近广东一起典型造价争议案例,给所有工程人提了个醒: 合同没写清的风险,真的会“埋雷”!
某供水管工程用企业自有资金,发包人通过 邀请招标选了承包单位,签的是 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没想到施工到顶管段时,突然挖到一堆“意外惊喜”:旧地磅的管桩基础、大块石头、甚至还有木桩!这些地下障碍物直接导致 停工、工人窝工、机械闲置,双方为“窝工费能不能算进结算”吵翻了。
双方的分歧就卡在一个问题上: 地质异常算不算“发包人没说清楚的风险”?合同里“停工只顺延工期不补钱”的条款,到底管不管这种情况?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专用条款第96条明确“非承包人原因停工,只给顺延工期,不补任何费用”;还说承包人投标时就承诺“承担现场风险,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下浮率里了”。
核心逻辑:地下障碍物属于“不可预见地质风险”,承包人投标时应该考虑到,凭什么让发包人买单?
地质异常是“隐藏雷”:顶管井位置改了之后才发现的障碍物,招标文件、合同里压根没提过,这明显是 发包人没给完整地质资料导致的!
法律撑腰:《民法典》第804条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要赔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这钱必须给!
广东省造价管理站介入后,点出了两个核心问题:
邀请招标没明确“风险包干范围”,没法直接认定承包人投标时有没有覆盖这个风险;
合同里“停工不补费”的条款,没说清“窝工费”算不算“承包人该担的风险”。
处理建议很实在:
先查“缔约时的真实想法”:如果争议费用明显超出承包人投标时能预见的风险,就该发包人担;
承包人得拿证据说话:用监理日志、现场照片、停工记录等,证明“这风险真不是我能想到的”!
这案子给所有工程人敲了警钟, 风险没写清=留隐患,记住这3点能少踩90%的雷:
邀请招标项目尤其要注意!直接在合同里列“风险清单”:比如“因发包人提供地质资料不实/变更设计导致的停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别用“风险包干”这种模糊词,要具体到“孤石、木桩、地下管线”这些常见地质异常,省得扯皮。
承包人:停工第一时间找监理签字确认,拍现场照片/视频,记好窝工人数、机械闲置时间——这些都是索赔的“硬通货”;
发包人:要是主张“风险已包含”,就得拿出招标文件、投标答疑记录,证明“我早跟你说过这事儿了”。
合同没写清时,法院一般会按“公平原则”判,发包人可能要担部分责任;
但承包人不能“躺平”!发现窝工得赶紧撤人撤设备(比如把闲置机械调去其他工地),不然扩大的损失自己扛。
案例1:地质资料造假导致停工,法院支持承包人索赔30天合理窝工费;
案例2:发包人没协调好征地拆迁停工,赔了窝工费,但扣了承包人“没及时减损”的部分。
邀请招标项目最容易栽在“风险没说清”上! 合同越细,纠纷越少——与其事后吵架,不如事前把“哪些风险发包人担、哪些承包人扛”写明白。
你在项目里遇到过类似“地下障碍物”的坑吗?评论区聊聊你的避坑经验~
(案例来源: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公开争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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