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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民政局
关于市区乡村道路命名更名
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地名管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标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区域特色,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实地考察、征集村民意见、区民政局审核、专家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新乡市民政局拟定了2025年市区971条乡村道路命名、3条城区道路更名方案(其中凤泉区142条)。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广大群众、单位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集意见时间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止。
二、道路命名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关于地名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定:
1.专名通名完整,符合实体特征。
2.遵守公序良俗,含义明确健康。
3.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4.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名字作地名。
5.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6.不以企业名称或商标名称命名。
7.同一个建成区内的街路巷名称不应重名、避免同音。
(二)文化性原则:挖掘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牧野文化、保留历史记忆、体现时代特色,避免千篇一律。
(三)实用性原则:名称含义明确、简洁易记,侧重于乡土文化、田园风貌和村民情感认同,符合道路实际规模、走向及功能定位,便于群众日常使用和交通导航,除主干道外,次干道、小街路以“东西方向为路、南北方向为街”原则命名。
三、拟命名道路基本信息
详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信函反馈:邮寄至新乡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地址:新乡市人民中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1209室,邮政编码:453000),信封请注明“道路命名意见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di.ming.ban@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道路命名意见+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三)电话反馈:拨打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线上留言:通过新乡民政局官网“互动交流”版块中“部门信箱”或“新乡民政”微信公众号留言板块提交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具体道路序号、修改建议及理由,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个人信息仅用于意见核实,将严格保密),以便进一步沟通。
五、其他说明
本次征求的意见仅针对拟命名道路名称,道路起止点、宽度等基础信息已摸排确定,不纳入征求范围。
征求意见结束后,我市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论证评估,结合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最终确定道路标准名称并予以公告。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凤泉区142条乡村道路拟命名情况一览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北站同城 小程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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