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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参照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附录《齐齐哈尔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采购装载机开展询比工作,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采购设备型号参数
采购设备:950型装载机
• 整机重量:不低于5000kg;
• 额定功率:不低于70kW;
• 额定载重:不低于1600kg;
• 卸载高度:不低于3600mm(3.6米);
• 其他配置:配备冷暖驾驶室、液压助力转向系统,制动可靠,整机为全新原厂正品,符合国家工程机械行业标准,适配北方户外低温作业环境,满足市政土方装卸、场地清理、日常施工作业需求。
二、采购方式
询价(询比单价)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60000元(含税、含运输至指定地点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拥有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本次采购设备的销售及供货能力。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公示信息为准,存在上述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及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询比。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母子公司、关联企业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比,否则相关询比结果均无效。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内完成递交。
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齐富公路41号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3. 设备相关明细资料可与采购人对接咨询。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齐齐哈尔市政排水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齐富公路41号
联系人:皇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70246210@qq.com
监督部门:公司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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