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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供应商总经理相同 能否投同一项目?
分公司到底能不能投标?
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11个重要区别?
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吗?
一,法律法规
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
“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当工程项目具有特殊的技术要求、专业性质或其他因素,导致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的工程服务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例如,某市大通区2025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该项目管网供水工程专业技术性强,属于特殊行业特许经营,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市唯一一家从事城市供水一体化的国有控股企业,为保证该工程工期、质量以及正常供水、协调应急抢修、后期运营、售后服务,水费收缴等事项的顺利实施,就只能从该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如果工程项目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需要立即进行工程抢修或建设,且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及时采购到所需的工程服务,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安全,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例如,发生地震后,需要紧急对受损的桥梁进行抢修,而当地只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企业能够立即开展抢修工作。
3、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
当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工程服务,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例如,某单位之前已经采购了一家供应商的污水处理工程服务,后续为了保证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的一致性和配套性,需要对该工程进行一些小型的扩建或升级,且添购资金在规定范围内,就可以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
三,操作流程与合规要求
1、前置审批
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如技术论证、市场调研报告),经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公示与异议处理
《7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工程项目似可不必公示,但应根据各地情况而定。一般应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需重新评估。
3、价格协商与审计
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
4、合同签订
明确技术标准、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四,风险与应对措施
1、廉政风险
易引发利益输送质疑,需加强内部监督(如纪委介入、全程留痕)。
2、成本控制风险
缺乏竞争可能导致价格偏高,需通过历史数据比对或专家评估压价。
3、法律风险
若条件不符或程序违规,采购可能被判定无效,需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五,实际应用建议
1、优先评估替代方案
尝试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避免直接单一来源采购。
2、文档留存
完整保存审批文件、技术论证记录及协商过程,以备审计。
3、动态管理
长期合作项目应定期复核供应商唯一性,避免垄断。
4、一事一议、确保合规
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场景下合法可行,但需“必要性+程序合规”双满足。建议结合项目实际,一事一议、咨询法律或采购专家,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