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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订阅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医院周边公交站点及车身广告宣传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医院周边公交站点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2.采购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 3.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贰万柒仟元整)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投放范围:医院周边 5公里内核心公交站点候车亭广告位。 2.服务周期: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3.服务内容:供应商负责医院诊疗科目、便民医疗服务等宣传广告,设计优化、城管及交通部门审批、制作安装、日常巡检维护等全流程服务,确保广告画面完整、发布合规。 三、项目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价格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费用构成主要包括: 1.媒体发布及医院门前公交站点建设费:21000元,主要包括:(1)医院门前公交站点建设费:医院门前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费、路面硬化费、移走树木费等费用,且候车亭建成后验收符合广西贵港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标准;(2)站点广告位使用费:医院门前公交站点候车亭广告位2个;万达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园博园公交候车亭广告位,各1个。注:以上广告位于自广告发布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免费供医院使用。 2.制作安装费:3000元,主要包括:画面设计(设计内容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要求)、喷绘、贴膜、安装施工等费用。 3.日常维护费:3000元,主要包括行政审批报备、日常巡检、破损更换等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以密封方式,封面明确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 2.响应文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贵港市城市公交广告独家运营授权、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广告发布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则必须提供)、项目报价表、平面广告小样、项目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装订密封。请严格按照本公告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报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予以拒收。 4.报送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8号(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总院区住院综合楼12楼宣教科办公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评审办法 经资质审核后,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组织评审小组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广告审查证明》.pdf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pdf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来源 | 宣教科 于海菊
编辑 | 于海菊
校对 | 何枝立
初审 | 于海菊
终审 |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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