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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商务局 湘资云申报
关于开展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1.政府公益类项目
为提升国际消费集聚区与入境友好型商圈的国际化形象及消费便利度,在试点支持期限内,对由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平台在商圈公共区域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内容包括建设双语或多语种标识导引系统,增设智能翻译设备、涉外服务台、行李寄存等国际友好型便利设施,搭建多语种查询终端、便民小程序等智慧化信息平台,设立国际旅客服务咨询点,优化外卡支付受理环境,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与国际化文化体验载体,健全多语种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体系等,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场化项目
(1)高品质消费地标项目打造。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博场馆、4A 级及以上景区区域内的标杆项目,统一收银的离境退税商业综合体及全市范围内免税店等,在实施硬件改造、氛围营造、标识导视系统建设、数字化设施建设及业态迭代更新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时,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土优质品牌培育。支持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机场、火车站、4A 级及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国货潮品”销售门店或湖湘文化体验场景,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本土品牌。支持对象为开店主体(品牌方或门店运营主体)。新开设门店须具备外卡收单及离境退税功能,按经营面积实行分档奖励:80(含)-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200(含)-3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00(含)-5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5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项奖励与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离境退税商店3000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300元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3)离境退税服务优化。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
表1: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类项目补助、奖励标准
| 序号 | 适用对象 | 奖励/支持条件 | 奖励/支持标准 | 政策实施方式 |
| 1 | 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的离境退税商店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新增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 3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离境退税商店网点信息公布情况,并与商店核定完成备案的时间,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2 | 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的集中退付点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申请成为集中退付点 | 4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 |
| 3 | 离境退税商店 | 年度内开具离境退税或“即买即退”申请单笔数达到对应档次 | 20≤笔数<60,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免申即享”,根据退税代理机构或退税商店提供数据核定,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60≤笔数<100,一次性奖励1万元 | ||||
| 100≤笔数<300,一次性奖励2万元 | ||||
| 300≤笔数,一次性奖励4万元 | ||||
| 4 | 集中退付点 | 年度内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笔数达到对应档次 | 200≤笔数<400,一次性奖励6万元 | “免申即享”,根据退税代理机构或退税商店提供数据情况,与市税务局核定,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400≤笔数,一次性奖励8万元 | ||||
| 5 |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国有平台企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等 | 试点支持期限内用于便捷外国游客退税的自助终端设备及系统补助 | 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离境退税自助终端设备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单个机构或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由有关机构、企业等采取项目申报方式予以补助 |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涉外消费服务的活力,对试点期间内,涉及外卡受理设备布设、外卡交易达标、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增设、外卡售票机布设等提升外卡受理及外币兑换服务便利化的项目,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及单位对应补助与奖励。
表2: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补助、奖励标准序号 |
适用对象 |
奖励/支持条件 |
奖励/支持标准 |
政策实施方式 |
1 |
对重点消费场所内布设受理外卡POS机设备的商户(单商户号) |
试点支持期限内在消费场所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 |
3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由收单机构出具证实材料,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30≤年度外卡交易笔数<100;或1万元≤年度外卡交易金额<5万元 |
1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
年度外卡交易笔数≥100;或年度外卡交易金额≥5万元 |
2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
2 |
对集中收银模式(一个商户号安装多台POS机)的商户 |
年度外卡交易笔数≥200;或年度外卡交易金额≥10万元 |
1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
|
3 |
在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可受理外卡商户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在重点商圈拓展可受理外卡商户,布设外卡POS机,且POS机至少产生5笔交易 |
300元/家,一次性奖励,单机构奖励最高限额60万元 |
由相关机构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区县(市)商务部门据实核查后,报市商务局兑付 |
4 |
在消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外币兑换点增设 |
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
由相关机构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据实核查,市商务局予以兑付 |
5 |
在重点商圈(步行街)、交通枢纽等场所增加布设外币自助兑换机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重点商圈(步行街)、交通枢纽等场所外币自助兑换机布设 |
5万元/台,一次性奖励 |
|
6 |
境外人员出入的重要地铁站(黄花机场站,长沙南站,汽车站,核心商圈、旅游景点地铁站等)增设外卡售票机的单位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外卡售票机布设 |
3万元/台,一次性奖励 |
由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或提供涉外支付设施工具的银行金融机构等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市商务局据实核查后,予以兑付 |
1.对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文博机构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服务指引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的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4A级及以上景区等区域内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在经营场所布设多语种价签、菜单、标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的,由商户所在区域的运营管理方统一组织申报(总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有关单位和机构聚焦重点商圈、交通枢纽选派志愿者参与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志愿服务的项目,以及联合高校、培训机构针对重点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开展同类业务培训的项目,补助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天,其中志愿服务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支出,申报时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志愿者服务证明材料等);业务培训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参训人员签到记录及反映培训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各支持方向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额度,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总额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效投资额:申报单位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围绕试点方向实施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票据齐全合规的实际投资额(发票中单独列示的可抵扣增值税不计入有效投资额)。与申报方向直接相关的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系统开发、物料制作、服务采购等费用可计入有效投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投资内容不计入有效投资。
(七)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3.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建设内容等方式多头申报,不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2.项目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5.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设施建设,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宣传活动;
3.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4.设备管理维护、入境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医疗、交通支付信息系统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
5.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及服务类项目均需申报,“免申即享”类项目除外)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75.6.46.125:9000)注册登录,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中四份(含正本)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主体实施的涉及多个区县(市)的打捆项目,通过申报主体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项目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含附件三)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3.项目评审。对各区县(市)初审通过的项目,长沙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试点资金支持项目,并对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试点项目涵盖“免申即享”类项目、建设及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志愿者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请填写并提交《“免申即享”奖励兑现确认单》(附件一)。
(二)建设及服务类项目:请填写并提交《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二)。
五、材料报送要求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需按照本指南模板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建设及服务类项目适用)。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表”为项目申报基础信息及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情况,初审不通过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第二部分 申报资格材料”为项目申报需满足的基础条件;“第三部分 其他材料”为单位经营情况介绍等其他资料。
(二)编制要求
1.字体格式要求
(1)正文非表格部分,使用四号字、一倍行距;一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使用黑体,二级标题(如“(一)”)使用楷体-GB2312字体并加粗,三级标题(如“1.”)及正文部分使用仿宋-GB2312字体。
(2)正文及附件表格部分,应根据模板中已有文字的字体、字号填报相关内容,如内容确实过长及排版需要,可自行调整。
(3)正文底部标注页码(阿拉伯数字)。
2.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原则上,所有需要签字处均由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需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的,单独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含授权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基本情况等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盖章要求。需盖章处一律使用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各类复印件、封面、承诺书、申报表、查询记录及其他申报单位落款处,均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3.材料格式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提交“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内‘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的材料,需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文档,名称格式为“XXX单位XXX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外所需的其他材料按系统要求提供)。
(2)纸质版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不要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正本必须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模板
申报单位根据模板中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不允许缺项,特别说明的除外。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
1.政府公益类项目
为提升国际消费集聚区与入境友好型商圈的国际化形象及消费便利度,在试点支持期限内,对由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平台在商圈公共区域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内容包括建设双语或多语种标识导引系统,增设智能翻译设备、涉外服务台、行李寄存等国际友好型便利设施,搭建多语种查询终端、便民小程序等智慧化信息平台,设立国际旅客服务咨询点,优化外卡支付受理环境,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与国际化文化体验载体,健全多语种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体系等,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场化项目
(1)高品质消费地标项目打造。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博场馆、4A 级及以上景区区域内的标杆项目,统一收银的离境退税商业综合体及全市范围内免税店等,在实施硬件改造、氛围营造、标识导视系统建设、数字化设施建设及业态迭代更新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时,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土优质品牌培育。支持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机场、火车站、4A 级及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国货潮品”销售门店或湖湘文化体验场景,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本土品牌。支持对象为开店主体(品牌方或门店运营主体)。新开设门店须具备外卡收单及离境退税功能,按经营面积实行分档奖励:80(含)-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200(含)-3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00(含)-5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5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项奖励与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离境退税商店3000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300元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3)离境退税服务优化。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
表1: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类项目补助、奖励标准
| 序号 | 适用对象 | 奖励/支持条件 | 奖励/支持标准 | 政策实施方式 |
| 1 | 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的离境退税商店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新增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 | 3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离境退税商店网点信息公布情况,并与商店核定完成备案的时间,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2 | 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的集中退付点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申请成为集中退付点 | 4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 |
| 3 | 离境退税商店 | 年度内开具离境退税或“即买即退”申请单笔数达到对应档次 | 20≤笔数<60,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免申即享”,根据退税代理机构或退税商店提供数据核定,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60≤笔数<100,一次性奖励1万元 | ||||
| 100≤笔数<300,一次性奖励2万元 | ||||
| 300≤笔数,一次性奖励4万元 | ||||
| 4 | 集中退付点 | 年度内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笔数达到对应档次 | 200≤笔数<400,一次性奖励6万元 | “免申即享”,根据退税代理机构或退税商店提供数据情况,与市税务局核定,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 400≤笔数,一次性奖励8万元 | ||||
| 5 |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国有平台企业、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等 | 试点支持期限内用于便捷外国游客退税的自助终端设备及系统补助 | 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离境退税自助终端设备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单个机构或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由有关机构、企业等采取项目申报方式予以补助 |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涉外消费服务的活力,对试点期间内,涉及外卡受理设备布设、外卡交易达标、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增设、外卡售票机布设等提升外卡受理及外币兑换服务便利化的项目,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及单位对应补助与奖励。
表2: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补助、奖励标准序号 |
适用对象 |
奖励/支持条件 |
奖励/支持标准 |
政策实施方式 |
1 |
对重点消费场所内布设受理外卡POS机设备的商户(单商户号) |
试点支持期限内在消费场所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 |
3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免申即享”,由收单机构出具证实材料,市商务局据实直接兑付 |
30≤年度外卡交易笔数<100;或1万元≤年度外卡交易金额<5万元 |
1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
年度外卡交易笔数≥100;或年度外卡交易金额≥5万元 |
2000元/家,一次性奖励 |
|||
2 |
对集中收银模式(一个商户号安装多台POS机)的商户 |
年度外卡交易笔数≥200;或年度外卡交易金额≥10万元 |
1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
|
3 |
在重点消费场所拓展可受理外卡商户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在重点商圈拓展可受理外卡商户,布设外卡POS机,且POS机至少产生5笔交易 |
300元/家,一次性奖励,单机构奖励最高限额60万元 |
由相关机构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区县(市)商务部门据实核查后,报市商务局兑付 |
4 |
在消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外币兑换点增设 |
3万元/个,一次性奖励 |
由相关机构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据实核查,市商务局予以兑付 |
5 |
在重点商圈(步行街)、交通枢纽等场所增加布设外币自助兑换机的机构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重点商圈(步行街)、交通枢纽等场所外币自助兑换机布设 |
5万元/台,一次性奖励 |
|
6 |
境外人员出入的重要地铁站(黄花机场站,长沙南站,汽车站,核心商圈、旅游景点地铁站等)增设外卡售票机的单位 |
试点支持期限内完成外卡售票机布设 |
3万元/台,一次性奖励 |
由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或提供涉外支付设施工具的银行金融机构等自行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市商务局据实核查后,予以兑付 |
1.对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文博机构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服务指引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的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4A级及以上景区等区域内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在经营场所布设多语种价签、菜单、标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的,由商户所在区域的运营管理方统一组织申报(总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有关单位和机构聚焦重点商圈、交通枢纽选派志愿者参与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志愿服务的项目,以及联合高校、培训机构针对重点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开展同类业务培训的项目,补助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天,其中志愿服务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支出,申报时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志愿者服务证明材料等);业务培训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参训人员签到记录及反映培训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各支持方向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额度,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总额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效投资额:申报单位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围绕试点方向实施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票据齐全合规的实际投资额(发票中单独列示的可抵扣增值税不计入有效投资额)。与申报方向直接相关的设备购置、设施改造、系统开发、物料制作、服务采购等费用可计入有效投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的投资内容不计入有效投资。
(七)上级部门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3.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4.申报单位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建设内容等方式多头申报,不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2.项目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4.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5.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三)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1.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设施建设,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
2.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宣传活动;
3.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4.设备管理维护、入境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医疗、交通支付信息系统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
5.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及服务类项目均需申报,“免申即享”类项目除外)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175.6.46.125:9000)注册登录,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其中四份(含正本)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同一申报主体实施的涉及多个区县(市)的打捆项目,通过申报主体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项目网络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项目初审。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含附件三)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5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中‘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3.项目评审。对各区县(市)初审通过的项目,长沙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审,择优确定试点资金支持项目,并对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四、项目申报材料
试点项目涵盖“免申即享”类项目、建设及服务类项目(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志愿者服务、业务培训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请填写并提交《“免申即享”奖励兑现确认单》(附件一)。
(二)建设及服务类项目:请填写并提交《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二)。
五、材料报送要求
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需按照本指南模板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建设及服务类项目适用)。申报材料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 项目申报表”为项目申报基础信息及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情况,初审不通过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第二部分 申报资格材料”为项目申报需满足的基础条件;“第三部分 其他材料”为单位经营情况介绍等其他资料。
(二)编制要求
1.字体格式要求
(1)正文非表格部分,使用四号字、一倍行距;一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使用黑体,二级标题(如“(一)”)使用楷体-GB2312字体并加粗,三级标题(如“1.”)及正文部分使用仿宋-GB2312字体。
(2)正文及附件表格部分,应根据模板中已有文字的字体、字号填报相关内容,如内容确实过长及排版需要,可自行调整。
(3)正文底部标注页码(阿拉伯数字)。
2.签字盖章要求
(1)签字要求。原则上,所有需要签字处均由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需项目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的,单独提供1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申报材料一同提交。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含授权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基本情况等内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盖章要求。需盖章处一律使用申报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各类复印件、封面、承诺书、申报表、查询记录及其他申报单位落款处,均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3.材料格式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提交“长沙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内‘商务局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的材料,需为盖章扫描件PDF格式文档,名称格式为“XXX单位XXX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的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外所需的其他材料按系统要求提供)。
(2)纸质版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A4幅面,双面打印且胶装成册,不要采用活页穿孔式、文件夹式等方式装订。正本必须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模板
申报单位根据模板中的要求填报相关内容,不允许缺项,特别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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