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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那吉镇建设社区
建设社区全体居民:
为进一步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与居民共同利益,营造文明和谐、团结友善、安全整洁、宜居宜业的社区环境,建设社区结合前期征集意见情况和社区实际,起草拟定了《建设社区居民公约(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民意,确保公约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于执行,现面向全体居民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居民提出宝贵修改意见,社区将认真梳理吸纳、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居民代表会议审议。
公示征求意见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月9日
意见反馈地点: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菁池
联系电话:4210689
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社区居民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邻里和睦、共治共享的居住环境,规范居民日常行为,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区公共秩序与全体居民共同利益,建设整洁优美、平安幸福、崇德向善的文明家园,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代表会议商议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居住在本社区的常住人口、外来居住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本公约的制定、修改与执行,坚持合法、民主、平等、务实原则,坚持社区党组织全面领导,接受那吉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
第二章遵纪守法
第四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华民族,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利益与民族尊严。
第五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珍惜集体资源,不贪占集体资财,不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第六条 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言行,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第七条 不组织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不参与、不传播、不纵容,拒绝境外宗教势力渗透。不利用宗教妖言惑众、骗取财物,不借宗教名义破坏民族团结。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居民委员会举报。
第八条 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渠道反映问题、化解纠纷,不缠访闹访、不聚众滋事、不扰乱公共秩序,不编造、传播网络不实信息。
第三章移风易俗
第九条 提倡红白喜事简办俭办,反对薄养厚葬、攀比铺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高额彩礼、杜绝天价彩礼。充分发挥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提倡婚事俭办、丧事简办;提倡农村结婚酒席单桌不超500元、居民随礼不超300元,城镇结婚酒席单桌不超800元,居民随礼不超500元。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化仪式,摒弃封建迷信,不违规土葬、不乱埋乱葬,以鲜花、植树等文明方式缅怀逝者。升学、满月、乔迁等事宜提倡不办或简办,切实减轻人情负担。
第十条 崇尚科学文明,自觉抵制算命、看风水、请神驱鬼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条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珍惜粮食资源。
第四章邻里和睦
第十二条 邻里之间互尊互让、互帮互助、诚信处事、友善相待,不吵架斗殴、不搬弄是非、不损人利己。主动关心关爱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传递邻里温情。
第十三条 依法合理使用宅基地及相邻空间,建房、装修不得影响邻居通风、采光与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 妥善处理排水、采光、噪音、通行等相邻纠纷,遇事友好协商、理性解决,共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第五章家庭美德
第十五条 家庭成员平等相待、互敬互爱、共担责任。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与保护义务;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禁止歧视、虐待、遗弃老人。
第十六条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六章公共秩序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辖区交通秩序,机动车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扰民、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与通行道路。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严禁进楼入户、进电梯、在楼道停放及违规充电。
第十八条 规范畜禽养殖,家禽家畜实行圈养、严禁散养,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与他人正常生活;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第十九条 房屋新建、翻建、改建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违法搭建。施工文明作业,建材不占道、垃圾及时清运,避开午休、夜间施工,减少扰民。
第七章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责任区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杂物规范摆放;不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挂条幅;爱护绿化苗木与设施,不攀折、不践踏、不侵占绿地;雪后及时清扫责任区积雪积冰;爱护路灯、井盖、护栏等公共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自觉维护楼宇外立面整洁,不在阳台外、窗外、空调机位、楼道、车库外等处堆放杂物、悬挂有碍观瞻物品,保持外观整洁、安全美观。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单独归集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 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物;不向河道、沟渠、池塘倾倒垃圾废弃物,爱护公共绿地与林木,不随意砍伐损坏。
第二十四条 文明饲养宠物,犬只依法登记、定期免疫;携犬出户束绳牵引(绳长不超1.5米),大型犬佩戴嘴套,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管控宠物吠叫扰民,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条 严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在楼道、消防通道、房前屋后堆放杂物、易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不私拉乱接电线,及时排查更换老化线路;规范使用燃气,主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检测,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人走关火、关阀断气;教育儿童不玩火,文明祭祀、人离火灭,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与初期处置。
第二十六条 加强居家治安防范,外出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财物;发现可疑人员、违法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参与群防群治、邻里守望,共同守护辖区平安。
第九章公共空间与车辆管理规范
第二十七条 消防通道为生命通道,任何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物品不得占用、堵塞,确保24 小时畅通无阻;违规占用者,物业有权立即劝导移离,拒不配合的直接联系交管、消防部门强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小区公共区域(含车位、道路、绿化带、楼道旁)长期停放无人使用、无牌照、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僵尸车”;严禁将破旧车辆(含报废车、闲置车)改装为库房、储藏室,堆放各类物品占用公共空间;物业将定期排查登记,对上述违规车辆发布限期清理通知,逾期未清理的,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二十九条 车辆需停放在规划车位内,不得占用他人车位、非停车区域及绿化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专用停放点,不得堵塞楼道、单元门口及消防通道;违规停车经劝导仍不改正的,物业可采取锁车、公示警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单体楼区域规范
第三十条 楼道、楼梯间、电梯厅为生命通道,严禁堆放杂物(纸箱、旧家具、废品、自行车等)、私装鞋柜、占用消防栓周边空间;不得在墙面、门窗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保持通道畅通整洁(通行宽度不低于1.2 米)。
第三十一条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燃气管道等,空调外机需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影响邻里;老旧管线需定期自查,及时更换老化部件。
第三十二条 使用合格合规的煤气罐及配套减压阀、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2 米且无老化、破损、龟裂现象,使用年限不超过 18 个月,定期更换;开阀点火前检查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涂抹接口处,观察是否冒泡),点火时先开瓶阀、后点火,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瓶阀和灶具开关;烹饪时不离人,防止汤水溢出浇灭火焰导致煤气泄漏;定期检查煤气罐罐体、阀门、软管是否完好,发现腐蚀、破损、泄漏等问题立即停止使用,联系正规供气单位维修或更换,严禁私自修理、改装煤气罐;煤气罐使用年限不超过8 年,到期必须强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更换煤气罐需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不得使用无铭牌、无检验标识、超期未检的 “黑罐”。
第十一章平房区域规范
第三十三条 共用院落、过道、门楼、水井、排水渠等区域,由相关居民共同管护,不得私自圈占、堆放私物或设置障碍物;不得在共用墙面、地面乱涂乱画、私拉线缆。
第三十四条 街巷主通道、院落出入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柴火、废品、建筑废料等杂物,确保通行宽度不低于2 米;禁止私搭棚屋、扩建台阶等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居民需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随意倾倒污水、堆放垃圾;花盆、杂物等摆放不得超出自家院墙范围,避免坠落或堵塞通道。
第三十六条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承重墙;搭建临时设施需经社区备案,确保不影响邻里安全及通行;发现房屋漏雨、墙体开裂等隐患及时上报社区。
第十二章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公约由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执行、评议公示,引导全体居民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第三十八条 对模范遵守公约的居民及家庭,予以表扬奖励,优先推荐参评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劝导整改、通报提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限期恢复原状。
第四十条 全体居民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监委会应及时受理、处置并反馈结果。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公约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报那吉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公约需修订的,由居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提出草案,经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编辑:董寒萍 一审:李祥云 二审:宋阳 终审:宫慧华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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