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投资集团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和经营水平,我公司拟将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工业园雄良东路东侧土地对外公开招租,诚邀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意向人参与竞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招租标的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穿山工业园雄良东路东侧,面积约90亩,所属宗地不动产权证号:桂(2022)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122582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招租基本条件及经营范围1. 以招租标的现状公开招租。
2. 用途:工业用地。(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得作为违法违规如传销、吸毒等场所)。
3. 租金竞标底价:1500元/亩·年,租金按年度支付,从第三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按20元/亩·年逐年递增。
4. 租赁期限:伍年。
5. 竞租人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国内注册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6. 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提交竞租材料,须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报名时间结束前,仍未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承租意向人视为自愿放弃竞租资格。承租意向人报名后缴纳竞租保证金,本次报名生效,在规定的竞租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不缴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对无效报名人提交的竞租材料不予收取。在招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竞租人的竞标保证金;报名提交竞租材料但未参加竞租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后但在开标前退出或放弃的竞租人,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在招租方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招租方式1. 本次招租采用公开招租方式,承租意向人报名成为竞租人,竞投的标的物采用公开叫价,竞租报价与底价(或前一次报价)的差额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底价(或前一次报价)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中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 确定中标人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与中标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1. 报名时间和提交投标材料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报名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兴街29号(二楼产业开发部办公室)。
3. 报名程序:(1)企事业法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报名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前述法人委托代理人报名的,代理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双方加盖公章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竞租人要求且上述身份材料齐全的,经资格审核后填写报名表、交纳竞租保证金并领取号牌,报名完毕。(3)未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或未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五、投标预备1. 竞租人在提交投标材料前可要求查看意向土地及答疑。
2. 竞租人在提交投标材料前亦可自行对土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但不得影响到现有土地的正常经营,也不得破坏租赁物的现状。
3. 在查看土地及其周围环境和答疑过程中,招租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任何口头咨询,竞租人可以向招租方书面提出问题,招租方以书面形式答疑,但招租方的答疑不构成对竞租人的建议或对租赁物的承诺和保证,竞租人自行对土地作出判断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投标,竞租人提交投标材料后,即视为其接受和认可土地及土地的现状和周围环境情况。
4. 竞租人在报名时可要求查看《土地租赁合同》样板,竞租人提交投标材料后,即视为其接受和认可《土地租赁合同》样板,其中标后,不得以对《土地租赁合同》样板有异议为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及协议。
六、开标会时间、地点1. 开标会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投标人必须到场,如果投标人不到场的,该投标无效。
2. 开标地点: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兴街29号(一楼会议室)。
七、中标与合同签订1. 经公开竞标确定中标人后在竞标现场向所有竞标者通知竞标结果,先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再向中标人发送《评标结果确认书》和《成交确认书》。
2.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标结束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00(工作日接访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电话值班)。公示期间,利益相关方如对竞得人资格和成交价格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向柳州市柳江区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映。
3. 公示无异议后招租方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4. 中标人应按招租方指定时间与招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期足额交纳首期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签约,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它事项1.相关事项
(1)如因国家政策,政府行为及园区开发建设的要求提前收回租赁场地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一个月后竞得人须无条件交还场地给出租方并不予以任何赔偿。(2)竞得人应保证土地使用安全;(3)竞得人须自行取得土地相关机构审批手续;(4)竞得人负责使用期限内的日常修缮、维护、保养和管理及到期拆除等工作及承担因此产生费用;(5)土地建筑物拆除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负责;(6)竞得人须需严格遵守园区管理规定、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工业经营活动,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使用该项目。
2. 企事业法人投标,投标必须携带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委托他人投标的,须有法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投标的,不得委托他人。
3. 投标中竞租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竞租人名称与号牌不一致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4. 投标中有乱叫价,均视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不报价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6. 上述招租标的投标价格只设下限,不设上限,竞租人根据自己实力确定投标报价,投标截止后开标报价不得更改。
7. 竞租人在现场报价后,又撤回投标、宣告其作废或放弃中标机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 中标人拒领《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承租中标标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租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签订合同后拒不交纳合同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或其他情形导致中标人资格丧失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柳州市柳江区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将该土地另行租赁。
9. 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把该土地转租或分租,不得将租赁项目权转移给第三方,不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土地租赁权利义务。
10.竞得人承租土地后,不得将租赁土地的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担保,不得将租赁土地中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担保。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5日内将承租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搬离,超过时限不搬离的,视为放弃承租地块上的所有物品,出租方有权任意处置。
11.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以柳州市柳江区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12. 竞租人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招租方有权宣布其报名无效,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人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招租方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
13. 每个标的有效报名人数要1人(含1人)以上才开标,否则是流标,重新组织招标。
14. 本公告未尽事宜或变更事项,以柳州市柳江区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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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佳颖
校对:韦志富
审核:杨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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