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被投诉!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招!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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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被投诉!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招!

原创 津门老付 招标工作

part 01 行业炸锅!教科书级废标案例,又来一个! 做招投标的家人们注意啦!又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翻车了——某地区小学食堂蔬菜采购项目,刚开标、刚出结果没几天,就被人投诉了,相关监管部门一查,直接拍板:投诉成立,中标结果不算数,必须重新招标! 最终结果说得明明白白:中标(入围成交)结果直接无效,责令采购方从头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这可不是偶然!这是最近最典型的“踩坑废标”案例,不管你是采购方、代理公司,还是投标的商家,这篇文章一定要收藏好——避开这些坑,能少走90%的弯路,甚至避免被追责! 先给大家划个重点,不用费脑,一眼就能看懂官方判决: ✅ 投诉核心:投诉人对“废标(资格评审无效)”结论不满意,质疑后仍不满意,提起投诉 ❌ 问题关键:投诉人填《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把“标的名称”误写成了项目全称(属于明显文字错误) ❌ 最终处理: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采购! part 02 核心坑点拆解:小错误也能导致中标作废 很多投标商家、采购方,都觉得“小错误不影响大局”,但这个案例实打实告诉你:哪怕只是填错几个字,也可能直接让中标作废、项目重招,这些细节真的要盯紧了! 事件完整经过 项目情况:某地区小学食堂蔬菜采购项目,3月9日开标,3月10日就公布了入围成交结果; 投诉起因:投诉人对“废标(资格评审无效)”的结论不服,3月11日就提出了质疑; 投诉升级:投诉人对质疑的答复还是不满意,3月13日正式提起投诉,监管部门依法受理了; 调查过程:3月17日,监管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了相关通知书,3月18日被投诉人就按规定完成了答复; 核心问题:投诉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把“标的名称”这一项,误写成了整个项目的全称(正确做法,是填征集文件里明确规定的标的名称)。 part 03 官方核心判决 填错标的名称,不算“废标理由” 监管部门调查后明确表态:《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标的名称”,征集文件中早就有明确规定,哪怕投标商家填错了,也能根据征集文件上的信息推断出来。 说白了就是:这种错误就是“明显的文字失误”,不算实质性违规,正确做法应该是让投标商家澄清、修改,而不是直接判废标、否定人家的投标资格。 所以,投诉人的投诉是成立的——本来就不该判废标,却被认定资格评审无效,这属于评审流程违规! 为什么会直接判“中标无效、重新采购”? 很多人都会问:不就是一个文字错误,至于让整个项目重新招标吗?答案很明确:因为这个违规情形,有可能影响最终的采购结果! 虽然这个项目已经确定了入围成交供应商,但还没签订正式的政府采购合同。按照规定,只要投诉成立,而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就必须作废中标结果,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part 04 监管明确:3条碰了必被查的红线 这次监管部门的判决,给所有做招投标的人都敲了个响警钟,这3条红线,千万别碰! 不能“小题大做”:明显的文字错误,能澄清、能修正的,不能直接判废标、否定供应商资格; 评审要“抓核心”:评审时重点看实质性条款合不合规,别因为一点小失误、文字错误,就否定供应商的全部努力; 流程要“合规”:废标、质疑、投诉,都得按规定来,违规评审、随意废标,迟早会被追责! part 05 行业警示:教科书级废标案例 很多政府采购项目,表面上流程合规,背地里却因为“细节失误”“违规评审”最终翻车:比如因为一个文字错误就判废标、因为一点小失误就否定中标结果…… 而这次判决也明确告诉大家:只要评审流程违规、投诉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不管项目进行到哪一步,哪怕已经出了中标结果,也会被作废,必须重新采购! part 06 给所有招投标从业者的提醒 ✅ 采购方/代理公司:评审时一定要严谨,分清“文字小错误”和“实质性违规”,别随意废标、违规评审,不然不仅会被投诉、追责,还得重新走采购流程; ✅ 投标商家:填资料时一定要细心,尽量避免文字错误,但如果真的出现明显失误,也别慌!只要不是实质性违规,就可以依法要求澄清,别轻易放弃;遇到违规评审、不合理废标,该质疑就质疑、该投诉就投诉,监管部门一定会为合规企业撑腰! 案例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编辑整理:津门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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