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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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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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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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一、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施工招标可以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对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二)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招标工程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做出简要说明,邀请他们参加竞争。邀请对象的数目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被邀请人同意参加投标后;从招标人处获取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标报价。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的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小。

二、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组成及适用范围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封面格式和四卷八章内容,其中,第一卷包括一至五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第二卷由第六章图纸组成;第三卷由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组成;第四卷由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组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标识的节、条、款、项、目,由招标人依据需要选择其一形成一份完整的招标文件。 【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共分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八章。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二)施工招标准备

施工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成立招标机构和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这些准备工作应相互协调,有序实施。

1·立招标机构和备案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发出招标邀约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招标人是法人的,应当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机构;包括企业、事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法人。

(1)招标机构资格

招标人如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如不具有自行组织招标的能力条件,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招标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招标备案文件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中国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包括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工程量清单 图纸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其他材料。此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也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3部分;前附表针对招标工程列明正文中的具体要求,明确新项目的要求、招标程序中主要工作步骤的时间安排、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等内容;正文有: (1)总则,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内容; (3)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等内容; (4)投标,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内容; (5)开标;包括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 (6)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原则等内容;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格式是招标过程中用到的标准化格式,包括: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和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3·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标底是由招标人组织专门人员为准备招标的工程计算出的一个合理的基本价格。它不等于工程的概算(预)算;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是招标人的绝密资料;在开标前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4·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施工招标方式。

(1)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

(二)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进行资格后审的 投标邀招标。 投标邀请书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和联系方式等。

(三)组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得投标竞争的机会,确认投标人满足投标项目的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资格预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使用相关部门的标准文本;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相当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经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5·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6·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该严格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签署、装订、密封、标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

7·资格预审申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4)评分比较一览表的排序(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招标人根据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通知后,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同时,招标人还应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

(四)发售招标文件及组织现场踏勘

1·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2·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对于投标人全面了解招标项目情况,减少可能的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说明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踏勘【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踏勘现场后涉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考虑到在踏勘现场后投标人有可能对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进行质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及投标预备会召开前进行。

3·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组织召开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部分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或问题的会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考虑到投标预备会后需要将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

(五)开标与评标

1·接收投标文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同时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规范的签收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2·组织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标专家应满足的条件

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索赔,并且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

(3)专家回避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与投标人 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开标

(1)开标地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

(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开标程序中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和确认开标顺序的具体做法,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可以按照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标,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开标顺序,

4·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充分熟悉、评标方法、因素和标准、主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并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评审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比较和评审,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供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

(六)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约担保

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登记的,应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如果本次招标经过评审比较,投标人的投标书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而未能选出中标人,后续处理的原则是:

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按九部委制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结合招标项目的技术管理特点和需求编制。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共包含封面格式和五章内容,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由招标人依据需要选择其一,形成一份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文件各章规定的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公告内容

(二)申请人须知

包括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正文。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内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正文包括9部分内容:(1)总则,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工作计划和质量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语言文字以及费用承担等内容;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等内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以及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4)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以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两部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包括审查委员会和资格审查两部分内容; (6)通知和确认;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8)纪律于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三)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两种

1·资格预审

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投标前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的方法。

2·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方法,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的,按照规定要求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方法、因素和标准,在评标时审查确认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不同时使用,二者审查的时间是不同的,审查的内容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的通用性、标准化项目,通常情况下,资格预审多用于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多用于邀请招标。

(四)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办法;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每一种办法当包括简明说明、评审因素和标准的附表和正文,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正文包括4部分:(1)审查方法(2)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以及评分标准(有限 数量制),(3)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以及评分(有限 数量制),(4)审查结果。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资料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公告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具有代替招标公告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条件

主要是简要介绍项目名称、审批机关、批文、业主、资金来源以及招标人情况,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信息必须与其他地方所公开的信息一致,如项目名称需要与预审文件封面一致;项目业主必须与相关核准文件载明的项目单位一致,招标人也应该与预审文件封面一致;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简要介绍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内容;招标范围主要针对本次招标的项目内容、标段划分及各标段的内容进行概括性的描述,使潜在投标人能够初步判断是否有兴趣参与投标竞争,是否有实力完成该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标段划分与工程实施技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设立标段,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设置或工期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三)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应当限于招标人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申请人的资质、业绩、投标联合体要求和标段;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明确提出申请人应具有最低工资质;对于联合体的要求是明确联合体成员在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方面应满足的最低要求

(四)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投标人数过多,申请人的投标成本加大,不符合节约原则;人数过少又不能形成充分竞争,因此,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选择使用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主要向有意参与资格预审的主体告知与获取文件有关的时间、地点和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在填写发售时间应满足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预审文件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告知提交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及预期未提交的后果;需要招标人注意的是,在填写具体的申请截止时间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具体特点合理确定提交时间。

三、资格预审办法

(一)合格制

1·审查方法

凡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取得投标人资格。 合格制比较公平公正,有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方案;但是可能会出现人数多,增加招标成本。

2·审查标准

(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的因素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名称;申请函的签字盖章;申请文件的格式;联合体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审查因素等;审查标准应当具体明了;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申请人的名称应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申请函的签字盖章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和细化。

(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因素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资格以及其他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审查标准主要是对审查因素是否有效,或者是否与资格预审文件列明的对申请人的要求相一致。如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资格应当与招标文件规定相一致。

3·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的初步审查;只要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就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关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的原件,以便核验。

(2)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就不能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评审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提供澄清或说明;为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等情形。以及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书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审查过程,未通过审查的情况说明、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二)有限数量制

1·审查方法

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审查办法(有限 数量制度)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预审须知说明的数量。

1·审查标准

(1)初步和详细审查标准

有限 数量制和合格制的选择,是招标人基于潜在投标人的多少以及是否需要通过对人数进行限制。因此,在审查标准上,二者并无本质或重要区别,都是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二者不同在于有限 数量制需要进行打分量化。

(2)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一般包括财务状况,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信誉;认证体系、项目经理的业绩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因素。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每一项所占的分值及其区间。

3·审查程序

(1)审查及预审文件澄清

有限 数量制和合格制在审查程序以及预审文件澄清两方面基本是相同的;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因素、标准以及澄清的要求均可参照本节关于合格制审查办法的有关内容,此处不再讲述;

(2)评分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4·审查结果

(1)提交审查部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儿直接招标,。

施工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照一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的方法,常用的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下简称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一、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6号令的规定;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用于进一步明确未尽事宜,但务必与招标文件在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写明经评审最低评标法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主要分为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审比较的原则

最低评标价法是投标报价为基数,考量其他因素形成评审价格,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并且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最低评标低法的基本步骤;

首先按照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然后依据详细 评审标准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折算,确定其 评审价格,再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初步评审为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丝瓜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唯一性;其他评审的因素等;审查、评审标准应当具体明了,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申请人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对应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的因素和评审标准是列举性的,并没有包括所有评审因素和标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和细化。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的因素一般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项目经理、其他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等,该部分内容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审标准须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经理、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一致,招标人要特别注意在投标人须知中补充和细化的要求;应在前附表中体现出来;

(2)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审标准须与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保持一致;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履约能力的新情况;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更新或补充资料。

(3)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性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评审因素已经考虑到了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等内容,衔接。招标人可以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补充一些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如:投标人有分包计划的,其分包工作类别及工作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和最高项数;应在响应性评审标准中规定,作为判断投标是否有效的依据;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因素一般包括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成员、施工设备、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等。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招标人可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的因素及其标准进行补充、修改和细化,如施工组织设计中可以增加对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承包的管理协调能力等评审指标;项目管理机构中可以增加对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如创优能力,创文明工地能力以及其他一些评审指标。

2·详细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

详细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一般包括:单价遗漏;付款条件等。详细评审标准对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是列举性的,并没有包括所有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例如:增加算数性错误修正量化因素;即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 合理性进行评审;除此之外,还可以增加合理化建议 量化因素;即技术建议可能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按预定的比例折算后,在投标价内减去该值。

(三)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对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对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2)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 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是 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中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争;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补正。 (2)澄清,说明,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补正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评标结果

(1)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认中标人外,还可以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最低价不能低于其成本价。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确定的中标人名单;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以及需要澄清 ,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按照同一的标准(分值或货值)量化后进行比较的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将这些因素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目;与最低评标价法要求一样;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评标办法前附表见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综合评估法分为形式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其他因素与评分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中所列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1·初步评审标准

综合评估法与最最低评标价法初步评审标准的参考因素与评审标准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综合评估法初步评审标准包含形式评审标、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部分。因此有关因素与标准可以参照,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综合评估法需要在评审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值或货币量化。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

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评分因素分配一定的权重或分值及区间。比如以100分为满分;可以考虑施工组织设计分值25分;项目管理机构、分值10分;投标报价分值60分;其他评分因素分值5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的是,招标人需要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有效报价的含义,以及不可竞争费用的处理;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分标准

招标人应当明确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及其他因素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以及各评分因素的权重,如某项目招标文件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规定的评分标准为: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11~12分; 施工方案先进;方法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8~10分;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6~7分;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术措施针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有充分保障1~5分; 招标人还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及行业、地方管理规定,增加一些标准招标文件已经明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投标报价外的其他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作为补充内容;

(一)评标程序

1·初步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投标报价有算数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修正错误的原则与最低评标价法相同;

2·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得分=A+B+C+D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该部分内容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致;

4·评标结果

该部分内容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致,

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招标文件组成及适用范围

二、工总承包招标招标程序

工总承包招标招标程序与施工招标程序基本相同,下面仅介绍与工程施工招标不同的内容;

(一)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因此,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此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三部分;前附表、针对招标工程列明正文中的具体要求,明确新项目的要求,招标程序中主要工作步骤的时间安排、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等内容。正文有:1)总则,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内容。(3)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编制,等内容。(4)投标,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内容。(5)开标,包括开标时间、地点和开标程序; (6)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原则等内容;(7)合同授予(8)纪律与监督(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是招标过程中用到的标准化格式,包括: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 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投标人须知在设计方面提出了有关设计工作方面的要求:1)质量标准:包括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证格; 3)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的设计成果。

(二)编制价格清单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它包括勘察设计费清单、工程设备费清单、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技术服务费清单、暂估价清单、其他费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承包包括编制的价格清单还包括有关勘察设计费等内容。

(三)组织资格审查

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包括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资料审查的内容增加了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等内容。

(四)开标与评标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都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较,评标办法前附表在设计方面增加了与设计有关的内容:(1)关于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评审标准需要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规定;(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新增设计负责人业绩;(3)增加设计部分评审。

(五)其他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除以上差异外,还包括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资料等内容,主要有: (1)功能要求包括工程的目的、工程规模、性能保证指标(性能保证表)和产能保证指标等 (2)工程范围包括、工作界区、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和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 (3)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工艺安排或要求,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相应工艺安排或要求, (4)技术要求包括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书、设计标准和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和设备监造、试验(如有)样品和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提交 (5)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包括各阶段试验,如试验前准备、对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等 要求、对性能测试及其他竣工试验要求、等 (6)文件要求包括设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要求、沟通计划、风险管理计划、竣工文件和工程的其他记录、操作和维修手册和其他承包人文件等 (7)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包括质量、进度(里程碑进度计划)、支付、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沟通和变更等 (8)其他要求包括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对项目业主人员的操作培训、分包、设备供应商和缺陷责任期的服务要求等 (9)发包人要求附件清单包括性能保证表、工作界区图、发包人需求任务书、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承包人文件要求、承包人人员资格要求及审查规定、承包人设计文件审查规定、承包人采购审查与批准规定、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规定、 竣工试验规定、 竣工验收规定、竣工后试验规定、和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等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建设工程最为普遍使用的一种采购类型,是指建设单位或承包商等采购主体对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设备通过招标的方式;提出对货物类型、质量、数量、交货期等的具体要求,约请供货商进行投标报价;通过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为中标人,采购主体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实现采购目标。

一、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其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主要包括询价选择供货商,直接向供货商订购和招标选择供货商三种方式; 询价方式一般用于采购数额不大的建筑材料和标准规格产品;由采购方对多家供货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还可通过多轮讨价还价及磋商,经过比较后选择其中一家签订 供货合同,该方式避免了招标采购的复杂性,工作量小、耗时短、交易成本低、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供货商之间的报价竞争,应急采购,或只能从一家供应商获得,或必须由原供货商补订的采购;该方式达成交易快,有利于及早交货,但采购来源单一,缺少对价格的必选,使用的条件较为特殊; 招标投标是大宗及重要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最重要方式,该方式有利于规范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扩大比选范围】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但程序复杂、工作量大、周期长、适合较为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 可见,不同的采购方式,各有其适合的使用范围,也各有其优缺点;对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应根据采购对象的特点合采购方的实际需要,选择最合适的采购方式;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内容特点

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分为买卖合同合加工承揽合同两大类;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由于标的物的规规、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均为通用指标,因此,招标时一般侧重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报价合交货期限等方面的比较,较多考虑价格因素,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标人承担的工作往往涵盖从生产、交货、安装到调试、保修的全过程,招标时要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加工制造能力、报价、交货期限合方式、安装、调试、保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比较,更多考虑性价比。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类别繁多,包括建筑材料、工具、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建筑材料如建筑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沥青、墙体、建筑门窗、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给排水、供气管材、用水器具、电线电缆、及开关、苗木、路灯、交通设施、设备如电梯、配电设备、防水消防设备、锅炉暖通经济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具有采购量大、规格型号多,涉及厂家范围广的特点,材料设备招标采购的货物可以由供货方自己全部生产或部分生产,也可以由供货方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货源完成供货或设备成套。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发承包模式,可以有不同的物质采购模式,建设单位应当筹划并明确建设工程所需的机电设备、工程用料、施工用料,工程机械,那些由业主自行采购,那些由承包商采购,提前做好具体计划合安排,与施工、安装工作有序配合 对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装服务的项目,可以采用设备合安装分开招标,也可以为了避免供货与安装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划分不清,或为了有利于投标人充分发挥制造和安装的综合实力,采用合并招标,如果采用合并招标, 可以 按照各部分所占的比例来确定具体招标类型,通常设备占费用比例大的,可按设备招标、安装工程占费用比例大的,可按安装工程招标、

(三)材料设备的采购批次包括划分特点

项目建设需要大量建筑材料设备,应综合考虑工程实际需要的时间、市场供应情况、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建设资金到位和周转计划,合理安排分阶段分批次采购招标工作,同类材料设备可以一次招标分期交货;不同材料设可以分阶段采购。应保证材料设备到货时间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考虑交货批次和时间、运输、仓储能力等因素,并节省占用建设资金、降低仓储保管费用。 标包的划分要考虑工程实际需要,保证货物重量和供货时间,并有利于吸引多家投标人参加竞争。既要避免标包的划分过大,中小供应商无法满足供应,又要避免划分过小; 缺乏对大型供应商的吸引力,投标的基本单位是 标包;每次招标时,可以依据设备材料的性质只发一个标包或分成几个标包同时招标;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其中的几个标包,但不能仅对一个标包中的某几项进行投标。

二、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报价方式

(一)主要报价方式

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进行投标报价,根据不同情况,主要有如下几类报价方式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招标文件可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即完成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仓库交货价,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和保险费。报出厂价、仓库交货价的,除应包括要向中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关境外进口的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2)投标前已经进口货物报仓库交货价

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可报仓库交货价,除应包括要向中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还应包括货物在从关境外进口时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针对以上两类货物,招标文件中还可以规定,由投标人报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相关服务等其他费用。

(3)报施工现场交货价格

招标文件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国内施工现场,则投标人报施工现场交货价,该报价包含出厂价加上运至施工现场的内陆运输费和保险费。

2、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二)分析报价内容

1、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2017年联合印发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和【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要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包括 (1)分项名称 (2)单位 (3)数量 (4)单价(元) (5)总价(元) (6)合计报价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则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2·大中型机电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根据商务部对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办)2014年印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大中型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格式,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供货产品清单及分项报价表和总价() 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具体内容包括: (1)供货分项类别 1)主机和标准附件 2)备品备件 3)专有工具 4)安装、调试、检验 5)培训 6)技术服务 7)其他 (2)有关境内供货的,对上述类别内容分别填报如下报价信息 1)型号和规格 2)数量 3)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4)单价(注明装运地点) 5)总价 6)至最终目的的运费和保险费 (3)有关境外供货的,则应按要求填报如下报价信息; 1)型号和规格 2)数量 3)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4)FOB/FCA 单价(注明装运港或装运地点) 5)CIF/CIP单价(注明目的港或目的地地点) 6)CIF/CIP总价 7)(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和保险费)

材料采购招标

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材料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招标程序上与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基本相同,但是评标的评审要素和量化比较方法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招标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应列明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招标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在招标条件中,应写明本次招标采购的材料名称。 在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应写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规、交货地点、交货期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中,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是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保证合格的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通常情况下,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二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编制

(一)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所采购材料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规定,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帮助投标人准确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和相关信息。招标文件应清晰地对材料的需求,包括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名称、规规、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做出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二)供货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材料招标的供货要求应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质量技术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验收标准、和相关服务要求等。 其中,标的物的名称要使用正式、标准名称的全称。并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化或行业标准;数量及单位是对投标标的物的计量要求;要写清楚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避免使用有歧义的计量单位,如:车、包、捆等;相关服务要求,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要求供货方提供的与供货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如: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材料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三)投标文件内容及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除非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人民币。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法担保形式,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人有效期一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出中标合同价的10%

(五)投标响应要求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对于工程材料招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做出响应,如果有商务偏差或技术偏差,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偏差或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写清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之处的具体章节及条款号;并对偏差情况予以如实说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三:材料采购的评标

(一)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评标要全面比较货物产品的价格,使用功能、质量标准、技术工艺、售后服务等因素,优选性价比高的产品,因此,在满足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往往成为影响中标的主要因素。材料采购的评标通常可选择综合评估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1·综合评估法

即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估指标及其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包括投标人的商务评分、投标报价评分、技术评分 及其他因素评分,进而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最低评标价法

该方法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审各要素按预定方法换算成相应价格值,增加或减少到报价上形成评标价;在投标价之外还需要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售后服务、产品性能、生产能力等。针对每一位合格的投标人,将上述的评标价调整值加到报价上,形成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最低评标价的评标价的投标书最优,该方法既适用于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采购的评标,也适用于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的评标;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标程序和内容

与设计和施工评标程序方法类似,建设工程材料采购评标也可以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1·初步评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1)形式评审主要审查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资格评审主要审查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等是否符合规定 (3)响应性评审则主要审查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交货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等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可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人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诉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2·详细评审

以最低评标价法为例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价格调整因素包括交货期、付款条件等。根据商务部印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为依据,有价格调整的,计算评标总价时,包含偏离加价,以投标人提供的是国内货物为例,评标总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评标总价=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使用)+运输、保险费+缺漏项加价+技术商务偏离加价+其他费用

(2)价格调整因素

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评标委员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选定价格调整因素并提出量化之法,列举如下: 1)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辅助服务的费用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保时报从出厂地运抵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辅助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把该费用加到出厂价上; 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 投标项下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以规定的时间为基础,在可接受的交货时间范围内,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按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如交货价的0·5%)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因为提前交货并不能使工程获得收益,还可能增加仓储和保护费用。 3)付款条件的偏差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文件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文件允许的,评标时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例如合同条款规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如投标人提出预付款需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则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年利率计算出合同总价5%提前付款后的利息,在评标价中加上这笔金额。 4)材料性能 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标价;低于标准性能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调整金额。

(3)确定中标候选人

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规定,确定各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格,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投标人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设备采购招标

建设工程设备采购在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保证金和投标响应等方面的形式要求与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招标的形式要求基本一致,在供货要求和评标方法上既有与材料采购招标的相通之处,也有其自身的工作内容和特点,

一、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建设工程设备采招标的供货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不仅涉及合同设备的制造、运输,还涉及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考核、验收、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等。相关内容定义如下: (1)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2)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版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3)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4)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调试和测试 (5)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6)验收;则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做出的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 达到(7)技术服务,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 (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9)质保服务期,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对出现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此外,根据商务部印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机电设备招标的范围除了交付约定的机组设备外,还包括伴随服务,即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 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该承担的义务,一般包括: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家和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卖方应对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可规定将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二、设备招标工作要点

(一)设备招标及报价注意事项

(1)对工程成套设备的供应,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工程公司或贸易公司,为了保证设备供应并按期交货,如工程公司或贸易公司为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和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对大型设备采购招标,由于产品设计和制造的难度及复杂性,对生产厂家应有较高的资质和能力条件的要求;须具有相应的制造能力,尤其是制造同类型产品的经验,以确保标的物能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3)与通用材料的采购相比较,设备采购,尤其是大型成套设备采购,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涉及的内容多,期限较长。合同的责任包括产品设计、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到货开箱检验、安装或安装指导、设备调试、启动及试运行、质量保修以及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内容,应针对不同阶段设定明确要求。 (4)编写工作范围时;应注意写明具体采购货物的形式,规格和性能要求、结构要求、结合部位要求、附属设备以及土建工程的限制条件;应注意说明供应的主辅机设备、连接部件等与土建工程和其他工程项目的分界面,必要时用图纸细分明确。 (5)报价分析不仅要考虑设备本体和辅助设备的费用、也要考虑大件运输、安装;调试、专用工具等的费用;还要考虑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备品备件、软件升级等可获得性和费用 (6)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投标人提供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以及可接受的替代方案,的范围要求,以便投标者做出响应。

(二)招标人编制技术性能指标应注意如下方面

(1)技术性能指标是评价投标文件技术性响应的标准,因此,应将技术性能指标规定明确、全面,以有助于投标人编制响应性的投标文件,也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审和比较投标文件。 (2)技术性能指标应具有适当的广泛性,以免在生产制造设备时对普遍使用的工艺、材料和设备造成限制;同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还要具体准确,不宜有过大的响应幅度,以免投标报价差异过大,不利于比选。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不宜有限制性;应该尽可能的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技术性能指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5)招标文件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并可根据(合同设备)的实际情况;规定可以接受的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

三、设备采购的评标

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的的评标也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印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既适用于国际招标,也适用于国内招标】根据该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可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该方法适用面广,可以用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复杂的大型成套设备等招标项目,具体如下:

1·价格因素及评价值

将对招标项目的评价因素分成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一级评价因素;并可再将一级评价因素;分成二级评价因素;并根据评价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给出各评价因素的权重;各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等于1; 加权后的评价 值称为 加权评价 值:加权评价 值=评价值*权重。 每家单位的投标文件对评价因素的响应值,包括具体数值、状况、说明等。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称为独立评价值,评标委员会对评价因素响应值的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值, 评价值,=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独立评价值之和/有效评标数, 最优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得最高评价值;该最高评价值称为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响应值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2··价格因素的评价

【1】对投标报价的审核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价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修正 2)如果有价格变更说明,投标价作相应调整 3)如果有不同货币,统一转换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货币。 4)如果有不同的价格条件;以货物达到招标人指定的到货地点为依据进行调整:(1)关境内制造的产品:出厂价(含增值税)+消费税(如适用)+运输、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前已进口的产品:销售价(含进口环节税、销售环节增值税)+运输、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3)关境外制造的产品:CIF价+进口环节税+消费税(如适用)+关境内运输、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价格评价值的确定 1)按照招标文件的价格评价函数(评价标准)计算投标价格的评价值 2)招标文件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设置,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商务因素的评价

若招标文件规定,仅对第一级商务评价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的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将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若招标文件中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可按下述规定: (1)交货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交货期,的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每延迟交货一周,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2)付款条件和方式 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得基准评价值,在此基础上,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付的利息级招标人可能增加的风险,并按照规定,依据利息多少及可能增加的风险获得相应的评价值,2)如果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大的偏离范围或规定不允许有偏离,超出最大偏离范围的或有偏离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否定。()

4·技术/服务因素的评价

若招标文件规定,仅对第一级技术/服务因素进行评价,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 若招标文件规定,对第二级评价因素分别进行评价,将按文件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评价值,或按文件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直接评价:最优的评价因素得基准评价值,其余的评价因素依据其优劣程度获得相应的评价值,招标文件还可以规定,如若投标人的第一级技术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平均评价值,一定比例以上的,其 投标将被否决。

5·综合评价值,

若规定先评价后加权;则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加权平均值之和。 若规定先加权后评价;则投标综合评价值等于第一级各评价因素的权重平均值之和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价值高低排出名称。综合评价值相同的,将依照第一级评价因素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的优先次序,根据其评价值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最优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价法

评标价法是以货币价格作为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依据招标设备标的性质不同,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鉴于最低评标价法已在本章列举,这里仅介绍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该方法适用于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费用较高的货物,评标时可预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短于实际寿命期)然后再根据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报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各项费用和残值时。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 该方法是在评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一定运行年限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这些以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 (1)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 (2)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 (3)估算寿命期残值 该方法体现了考虑交货、安装指导、运行、维护等设备全寿命期的费用最小原则。 如有不足🙂请多指教、留言 喜欢的话、点赞❤️关注🥰 谢谢阅读 🙂 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保持积极姿态;锚定目标、坚定信心、自强奋进谋新篇 、乘势而上启新程;呈现新面貌、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绩;明者察势,智者顺势,自强者谋势 ;自强 不息 ♥ 厚德 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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