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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问:采购人购买图书馆用书架,书架为不同尺寸型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若书架均来自同一制造商,是否可以合并填写?
答:以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采购文件中将书架按型号分别列明(如"单面书架""双面书架""期刊架"等),则属于不同采购标的,供应商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逐一填写,不能合并。如果采购文件中所有书架的标的名称均为"书架",仅尺寸、规格等参数不同,且为同一制造商,则可以不重复填写,只需填写一次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问:货物招标项目中,采购人必须按评标报告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吗?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吗?
答:采购人必须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得跳过排名第一的候选人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仅当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质疑投诉成立等情形时,才可能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问: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是否像评审专家一样有职称等相关要求?
答:不需要。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的具体条件可由采购人确定,政府采购制度对采购人代表条件并无强制规定。采购人代表不需要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如职称、工作年限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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