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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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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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公开招租公告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石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我方所属国有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方基本信息

招租方: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招租区域及情况

1.门面房位置:丁香镇丁南街4号丁香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综合楼一层西侧3间(2号、3号、4号门面房)。

2.门面房面积:单间建筑面积约41平方米,三间共计约123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以整体出租形式进行招租。

3.门面房现状:临街独立门面,水电设施齐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三、竞租对象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反国有资产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4. 符合本公告限定的经营范围相关资质条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招租方式及报名方式

1.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整体出租起始价为人民币12000元/年。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若报名人数仅1人,按不低于起始价确定租金。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合同按年度签订。租金为每年一付,承租方须在每年度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支付当年全额租金。3年期满后,如招租方继续出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丁香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用途限制: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餐饮(产生油烟)、五金加工等产生噪音、油烟、污染及严重影响政府办公的项目。具体经营项目需经丁香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9 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六、其他事项

1.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税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结构及用途,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2.若因城市建设、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需收回门面的,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丁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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