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租】湖南日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批房产出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3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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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招租】

湖南日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批房产出租公告

湖南日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批房产出租对外公开招租,详情如下:

一、报名须知

有意承租人请按以下要求报名登记。

1、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报名,个人报名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办理报名手续的,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10%,交易保证金统一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

户名: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户:81*开通会员可解锁*8888

开户行:长沙银行汇丰支行鑫泰支行

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授权委托。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及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9:00-17:00)

报名联系人:米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看房联系人:吴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3、如只有一家承租方报名,则直接协议成交;如有两家及以上承租方报名,则开启竞价系统,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为“价高者得”,出价最高的一方为最终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凭《国有资产交易事项通知书》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 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承租方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租金连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联合利国文交所指定交易结算账户,之后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承租方须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结清房租、水电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项后,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6、承租方需向联合利国文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支付要求:本次出租押1付3。出租方按公告要求在收到第一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5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严禁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约期满或者提前解约后,按来装去丢的原则无偿移交出租方。

3、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承租方自行实施,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包括再次装修)前,应按照出租方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提供该房屋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供出租方审查,在获得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出租方批准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

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或将该房屋及设施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5、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6、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三、其他事项:

此公告内容系标的简要信息,详细情况请实地勘验。承租人需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审慎做出是否参与的决策。如因未充分了解标的实情导致损失的,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米星洁

审核|王 睿

湖 南 省 国 有 文 化 产 权 股 权 指 定 交 易 平 台

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是湖南省文资委确定的省管国有文化企业产权股权指定交易平台,根据省文资委与省财政厅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湘文资委【2018】6号)和《关于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资【2020】70号)文件规定,国有文化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实物资产转让、非流动资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对外出租收取租金或将自身拥有的经营业务对外承包收取承包费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应在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同时,2020年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业务整合,正式并入我省“一网三平台”交易体系,新增政府采购及招标代理业务,更好为我省公有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先生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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