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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疾控
参照《上饶市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内控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需求,现对我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次公开征询情况将作为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最高限价、主要技术指标及配置的参考依据。欢迎广大符合要求的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二、公告时间
2026年 6月5日— 6月11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6月11日(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2:30-5:30)
2. 地点: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大楼818室信息管理科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时递交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询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印证材料
4. 联系人及电话: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均可参加报名,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6. 监督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7.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饶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四、供应商的报名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五、价格征询会时间、地点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提前电话通知,迟到者将被取消参询资格。
地点: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业务大楼905室
1、价格征询会由上饶市疾控中心采购实施和监督小组主持,邀请所有参询方、专家组成员参加,纪检监察人员对征询会全过程进行监督,参询方的代表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价格征询应做好记录。
七、评审原则与标准
1、询价文件、参询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审依据。
2、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3、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介绍
(一)预算费用:50万元/年,服务期3年。
预算费用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人员工资待遇费用,包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基本工资、绩效考核、社会保险费、福利费、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的加班费、服装费、食宿费等,且人员人均月均实发工资不得低于上饶市信州区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工具设备费,包括服务内容中要求提供的各种劳动工器具、清洗机械设备、工程维修用具;三是服务耗材费,包括保洁用品耗材、垃圾袋、分类垃圾桶;四是办公用品费,包括项目服务人员办公使用的电脑、打印机、对讲机、劳保用品、保安用品等;五是法定税费、人员培训费、合理利润、管理费、单次单项200元以下的日常设备更换费或维修费(不含材料费)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概况
1、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位于上饶市信州区里安山路16号,占地面积5151.2平方米,建筑面积13628.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40.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88.59平方米),包括综合业务大楼(12层)和实验综合楼(五层)各一栋。
2、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大楼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27号,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97.55平方米。其中,地上3270.97平方米,地下1125.58平方米,建筑呈L型布置,主楼最高6层,副楼高4层,南北向布局。
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4台,大小会议室,机房监控系统等。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1.秩序维护服务: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包括门卫值班;来访来人登记;消控室值班;物业管理区域内巡逻;消防日常巡查管理;交通疏导;车辆秩序等服务。
2.卫生保洁服务:日常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包括地面、楼道、天面等清扫保洁;设备设施清抹;垃圾收集外运;管网清掏疏通;病媒防制消杀除虫;二次供水水箱等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服务。
3.绿化养护服务:日常绿植养护,包括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浇水、枯枝杂草清理等。
4.设备设施维护服务: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物业负责的工程维修方面,包含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建筑物各设施的日常管理,给排水、强电、照明、智能化、电梯、消防、中央空调、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水电维修等系统各设备的日常管理;以及各设施和设备小型日常维护维修(单项单次200元以下,材料费由采购方支付)。电梯、消防、中央空调系统由采购单位另外采购专业机构进行维保维修,物业公司只需负责日常管理。
5.客服服务,包含客服接待、会议服务等方面。
6.建筑物日常养护及其他管理服务:包含建筑物日常养护、应急处置要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他可能出现的临时服务项目。
7.物资运输服务:包括药品、标本、设备、单据等运送。
8.清洗消毒服务:包括值班室床单、实验室器皿等清洗消毒。
(二)服务要求标准
1.秩序维护服务
1.1 业务上接受采购方和公安机关的指导;
1.2 实行 24 小时秩序管理,人防、技防相结合,监控、巡视巡更、值班相配合,确保无漏岗、脱岗、睡岗等失职现象;
1.3 在危险区、安全隐患区或事故易发区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1.4 有针对性地提供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服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人员到位,编制切实可行的如“被盗”、“妨碍公务”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特别是要建立处理上访事件的应急方案。
1.5 根据采购方要求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
1.6 各出入道口及外围无聚众、阻塞、叫卖等现象;区域内不得出现推销及广告品散发现象;
1.7 确保有序的工作环境;环境秩序良好;做好安全防范、日常巡视和夜间巡更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1.8 有重大活动、接待或会议时,须按采购方要求增加适当的安全保卫人员。
1.9 按照采购方要求和实际需要设置好管制物品、标识标牌,以及配置通讯、执勤等工具用品。
1.10 道路通畅,路面相关设施完整,交通标识规范完好;
1.11 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无乱停乱放和阻塞现象,车辆停放有序;
1.12 报纸、信件、杂志、快递等收寄。
2.卫生保洁服务
2.1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完备,垃圾日产日清;跟踪保洁;
2.2 建筑外墙、屋面、室外场地、道路、地下室等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
2.3 室内保洁责任区域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功能室、楼梯、走道、大堂、室内公共区域及开水间、卫生间,做到顶面、墙面、地面等清洁无尘印,无蜘蛛网、无积水;室内设施表面、门窗等无灰尘;定期灭鼠、消杀除虫;
2.4 大理石、花岗岩定期打蜡养护;地毯定期会吸尘、清洗、擦拭,随时保洁,确保随时可以使用;
2.5 室内外金属护栏、把手和电梯轿厢定期擦拭保养,确保无锈迹、污渍、汗渍;
2.6 照明灯、牌匾、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2.7 公共玻璃门、窗、玻璃隔断保持无污迹、灰尘;玻璃幕墙根据需要清洗;
2.8 单位专用停车场地面和管道、设施表面清洁无积水、积尘,顶面、墙面无灰尘和蜘蛛网;
2.9 保证楼层卫生间的用纸和洗手液摆放;卫生间无明显异味,随时保持便池的清洁卫生;便池、水池、下水道畅通。
2.10 定期进行病媒防制工作。
3.绿化养护服务
3.1 根据植物生长习性、种植环境等因素进行科学养护。包括光照管理、温度管理、水分管理、土壤管理、施肥管理、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等;
3.2 落实公共绿地、花坛、树木养护措施,修剪、更换及时,无破坏、践踏、无虫害、枯死及随意占用现象;
3.3 绿地、花坛、树丛无杂草、纸屑、枯死树叶、烟头等杂物;室内盆栽阔叶植物叶面无灰尘、盆内无纸屑、烟头;
3.4 积极协助配合室内绿植租摆养护的相关工作;
4.设备设施管理服务
4.1 供配电系统:按国家规范对供电系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定期巡视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设备运行良好,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 24 小时处理制度,及时记录故障和维修建议;管理好避雷接地的设备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供配电应急预案,设备状态标识明显。密切关注各电器仪表显示,定期抄集水电表等数据并进行分析比对。
4.2 智能化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信息显示等系统):对各种系统性能状态进行检查, 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确保楼宇智能设备运转自动化状态良好,设备整洁、标识明显。
4.3 给排水设备: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供水管理制度,保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巡检, 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并每季度消毒一次,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以及日常水电维修。及时发现并解决配合故障。确保水表数据准确。定期对水箱、开水器消杀和保养。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及时添加污水处理药剂。
4.4 照明系统(含室内外灯光):外观整洁无缺损、松落和安全隐患,灯具和光源完好率、维修更换及时率100%,无昆虫、蜘蛛网、积尘等。
4.5 电梯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有电梯管理员证。建立电梯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措施齐全、有效。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运行记录完备。编制电梯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处理人员抵达现场时限,及时、正确、有效处理电梯困人等故障。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其它有关规定。
4.6 单项单次200元以上日常设备更换费或维修费,及时向采购方提出报告,并有技工现场协助配合维修维护工作。
5.客服服务管理
5.1 接受采购方工作任务的分配,严格遵守会务工作要求和服务程序,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精神面貌;
5.2 接到会议通知后,详细了解会议名称、性质、开会时间、与会人数、会场布置要求以及其它特殊要求,有疑问时及时与采购方沟通;
5.3 严格按照会议确认单中列明的各项会议要求做好会场布置工作,保证会议所需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在会前半小时完成所有的会前准备工作;
5.4 会议入场时,要做好对参会人员的欢迎和引领服务;
5.5 会议进行中,根据客户的需求做好添加茶水服务和其它协助,遇到参会人员有需要帮助时须尽量满足,不能解决的要马上报告物业经理;
5.6 会议服务过程中,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需要离开时要请示物业经理,找人替岗;
5.7 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会场,擦桌、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
5.8 参会人员离开会议时,要做好欢送工作,提醒参会人员带齐行李物品,发现遗留物品及时联系参会人员解决;
6.建筑物日常维修养护及其他管理服务
6.1 建筑物外观、各种指示标识完好、清洁,工作记录完整。确保房屋、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6.2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计划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回访制度且记录完整。
6.3 定期向采购方提交建筑物维修养护计划,配合采购方维护维修的实施。
6.4 建筑外墙(含铝格栅、玻璃)整洁,定期清洗(每年不少于 1 次),并保障建筑亮化正常运行,如因清洗造成亮化灯等故障,必须免费维修更换到位。
6.5 应急处置要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其他可能出现的临时服务项目根据业主要求完成。
7.物资运输服务
7.1 标本运送:各项目监测点(医疗机构等)运送标本;
7.2 物资运送:各种医用设备(大中型设备除外)、办公设备的运送,须由单位人员跟随。
8.清洗消毒服务:
8.1 根据业主要求定期对应急值班室床单、实验室器皿等进行清洗、消毒等服务。
9.消防安全管理
9.1 有专业机构或人员做技术支撑;
9.2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线路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
9.3 及时发现并上报消防维保单位排除故障;
9.4 对损坏过期的消防器材提醒业主及时进行更换和充粉等;
9.5 协作业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9.6 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记录并及时上报、处理消防故障;
9.7 明确消防责任人、管理人;
9.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人员需求
1.最低人员配置需求
2.投标人根据“最低人员配置需求”要求配置,但各岗位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配置表的要求,不得低于配置表的要求,总人数不得低于配置表的要求。
3.物业公司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劳动用工规定进行合法用工与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非劳务派遣合同)。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兼职,严格执行一人一岗。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依法缴纳全年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基本医疗、生育、大病))。
4.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
5.国家有准入要求的岗位人员,必须按国家要求配置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的人员,相关资格考试、培训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中标供应商配置的服务人员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资格要求,造成采购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并接受采购人的处罚。
6.对上述《最低人员配置需求》中所涉及的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等证明材料须在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交至采购人进行审查。中标供应商完全符合投标时的承诺方可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上报至同级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7.物业公司须承诺每季度第一个月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提交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岗位证书等信息)。物业公司需保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如人员出现异动,应及时向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报告,离职岗位须在 10 日内补充到位,服务期内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 10%。主管及以上人员更换(更换人员须有同等能力、经验、职称等),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擅自更换的每人次相应在当期扣减 5000 元物业费。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按投标人响应和招标文件要求对到岗人员进行核查,对不按要求派驻人员(包括数量、年龄、学历、职业证书等)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扣减相应的物业服务费。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有权定期对所有物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对物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若中标供应商指派的物业人员出现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或不符合考核要求的,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该物业人员。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如不能及时更换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扣减相应的服务费。在人员数量不变的情况下,采购人归口职能部门有权对人员岗位及运行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执行。
(四)服务耗材
1.服务耗材须全新购买不可利旧。
2.所有服务涉及的耗材已包含在本项目总报价内,由中标供应商统一提供,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耗材费用或不再提供本项目内所涉任何耗材,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耗材可优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服务耗材配置清单。
3. 服务耗材配置清单
详见《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六)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费、福利费)、其他费用(行政办公费、管理费、利润、单次单项200元以下的日常设备更换费或维修费)、税费及采购文件中约定应由投标人完成的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全部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每年签订合同金额的依据。服务期内,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险基数费用、税费等政策调整或是物价上涨,合同金额不做调整,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 上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里安山路16号)和上饶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大楼(上饶大道27号)两个办公区域需分开报价。
4.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开标一览表明细》。《开标一览表明细》表中的报价不得以“企业让利”、“已有耗材或设施设备库存”等形式免费或无偿、赠送或零报价提供服务,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1 基本工资: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其人员工资低于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2 社会保险费:社保缴纳标准不得低于本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当年度规定的最低缴纳基数和最低缴纳比例,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以被征地农民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由不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3 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项目法定节假日在岗人员加班费计入总报价,采购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后不再单独支付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之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本项目法定节假日须在岗人数2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法定节假日人员加班费低于上述要求,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计算公式(示例):工资÷21.75天×3倍×(人数)×13天。
(2)双休日、工作日加班费: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安排补休;投标人确不能安排加班人员补休的,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文件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双休日、工作日在岗加班费计入总报价,采购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后不再单独支付加班费。
3.4 福利费: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5 服务耗材费:投标人按采购需求“服务耗材”配置清单,及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6 其他费用:行政办公费(人员服装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培训费)、管理费、利润、单次单项200元以下的日常设备更换费或维修费(材料费由采购方支付)及采购文件中约定应由投标人完成的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全部费用。
3.7 税费:按投标报价计算税费,投标人应明确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提供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
3.7.1 若投标人依法享受税率优惠或减免政策的,须提供投标人情况说明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提供投标人情况说明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
3.7.2 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及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属于第8项商务辅助服务中企业管理服务类,投标人不得按劳务派遣服务计算税率,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3.8开标一览表明细
4.投标人自行测算对各项费用的报价,中标后每月需提供员工工资花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及社保缴纳凭证备查。如出现实际支付的(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人员费用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明细》中人员的数量、社会保险费数量不足的,采购人在支付物业服务费时将进行相应的扣减。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的成本分析说明(包含人员成本分析、服务耗材成本分析、其他费用成本分析),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废标处理。
6.如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因物业服务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履约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致财政部门。
(七)保密要求
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
3.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
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
2.付款方式:按季支付。每个季季初根据上个季度考核情况支付上个季度物业服务管理费用,如遇政府拨款未到位则顺延。
3.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管考核,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采购文件、合同的要求和约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由职能科室牵头组织实施,对物业服务每个季度进行测评。
第三条监督考核工作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相互尊重、共同协商、利于服务的原则;
3.实事求是、有奖有罚、奖惩有据的原则。
第四条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实行打分制,由职能科室组织相关科室在每季初填写《物业服务满意度评测表(季度)》对物业公司上个季度提供的服务进行打分,总分100分。
2.季度考核范围。包括物业公司基础管理、工程日常维护维修、公用设备管理、共用设施管理、保安及车辆管理、室内卫生保洁管理、室外环境管理、节能管理、会议服务等方面项目,采取扣分制,每个项目扣分按权重比例折算累计。
3.物业公司应每季参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于每季末向职能科室提交季度服务报告,供季度考核评分做参考。
5.辖区内各单位和人员可按照本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馈。职能科室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向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物业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予以相应扣分。
第五条 满意度测评
职能科室在每年组织各相关科室单位对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进行评测,满分100分,取平均值记为该次服务满意度测评分。
第六条奖惩机制
1.季度考核得分与物业服务费挂钩:
(1)日常巡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节,可处500-1000元罚款。
(2)对发现的问题,多次指出但物业公司仍未整改到位的,可处1000-5000元罚款。
(3)工作中因操作失误,或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定影响(如相关单位严正投诉)和一定经济损失的,可处5000-10000元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造价赔偿。
(4)工作中因物业公司原因,事件造成恶劣影响,被责成书面检讨等情形,可处10000-20000元罚款。
2.满意度测评建立通报和约谈机制:
3.年度评价得分与物业服务合同挂钩:
年度评价总分100分,季度考核平均分占70%权重,满意度测评占30%权重。
4.《物业服务考核细则》中设置部分加分项内容,针对物业员工获得荣誉,提出合理化建议,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事迹,以及物业公司支持协助合同以外工作等情形,予以相应加分奖励。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时,年度评分予以相应加分奖励,获得市级荣誉加1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5.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物业公司相关责任:
(1)发生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认定负重大责任的情形;
(2)组织高空作业或其它施工操作,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群访、舆情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3)员工操作失误或管理疏忽,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故障,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致使正常办公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4)员工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涉及刑事犯罪等情形;
(5)其它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责任事故。
第七条附则
1.本办法未详尽描述的事宜,由职能科室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本办法中无相应说明的内容,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职能科室负责解释说明
物业服务满意度评测表(季度)
《物业服务年度评议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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