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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价应报原环评审批部门备案。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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