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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招募公告
为深入贯彻福州市“三茶”统筹发展战略,做强闽侯茶产业,依托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品牌、渠道、资源优势,现面向闽侯县全域公开招募自有茶园、自有茶厂及自有茶产品的合作供应商,以品牌冠名+产品直供+渠道销售模式(即:“国企冠名赋能・供应商自有基地产品直供・全渠道优先销售”)等模式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闽侯优质茶叶公共品牌与爆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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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主体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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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对象
闽侯县域内拥有自有茶园、自有茶厂及自有成熟茶产品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茶叶种植加工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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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核心模式
我方提供:公司联名(招募主体与合作供应商)及非独占、可撤销、指定产品范围内品牌(“橄悟思源”)联名(具体授权范围、期限、使用规范以双方签署《品牌授权书》为主)、全渠道销售推广。
合作供应商提供:自有茶园、自有茶厂及自有茶产品,仅按订单保质保量供货,不对外销售合作产品。
双方合作定位:合作供应商为指定产品供应商,我方为品牌运营与销售方,双方为平等的买卖/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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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供应商准入条件(试点)
1.自有基地:在闽侯县拥有合法权属茶园/茶山,面积≥2000亩,土地使用权清晰、无纠纷。
2.自有茶厂:拥有固定茶叶加工厂,具备SC食品生产许可证,清洁化生产、仓储、质检条件齐备、完善。
3.自有产品:拥有定型包装茶叶产品(绿茶、红茶、乌龙茶、茉莉花茶、花茶等均可),具备稳定产能与供货能力。
4.主体资质:为独立法人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各类制度健全。
5.信誉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
6.履约能力:能够按照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服从统一品控与品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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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支持
1.品牌冠名支持
授权使用集团旗下公共品牌、官方标识进行产品仅用于合作产品的包装、宣传、展示。
注:对应品牌产品销售收入需统一纳入我方指定监管账户,按合作协议约定进行分成(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主)。
2.全渠道销售推广支持
提供国企工会、政企团购、机关单位供应渠道等。同时对接线上电商、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礼品渠道、商超连锁、展会展销等优先对接渠道,协助产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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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供应商责任与义务
1.负责自有茶山种植管理、绿色防控、鲜叶品质保障,建立生产溯源体系。
2.负责自有茶厂生产加工、质量检测、成品仓储、按订单准时发货。
3.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装规范、口感稳定的自有茶叶产品。
4.严格按照合作约定供货,不得擅自变更原料、工艺、品质,配合抽检与核查。
5.维护合作品牌形象与声誉,诚信经营,不制假、不售假、不违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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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
首期合作期限暂定为5年,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前 9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如双方均无书面反对意见,可续签5年。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存在重大违约、产品安全事件、品牌声誉损害等情形,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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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流程
1.报名提交:合作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九、报名材料清单),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对主体资质、基地、茶厂、产品、信用等进行初审。
3.实地考察:现场核查茶山、茶厂、生产设备、产品品质等情况。
4.样品评审:对茶叶样品进行感官评审、品质检测、定价评估。
5.确定合作:择优确定合作供应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启动供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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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清单
(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合作申请表(自行打印盖章)茶叶种植加工合作供应商合作申请表.docx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茶厂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茶山/茶园权属证明(土地租赁合同、承包合同、不动产权证等)
5.产品清单、质检报告、产品包装样图
6.近三年经营情况简介、产能说明
7.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截图
8.其他可证明实力的材料(有机认证、荣誉证书、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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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场对接地址:闽侯县国资大厦13层1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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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合作供应商须保证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弄虚作假将取消合作资格并追究责任。
2.我方保留对本次招募条件、流程、合作模式的最终解释权。
3.因本公告及后续合作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公告为合作意向征集文件,不构成要约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正式签署的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编辑 | 陈佳彬校对 | 杨明堂
审核 | 罗桂凤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
国资大厦第13、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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