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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东阳
东阳市东针路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附件2
东阳市东针路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因东针路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5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东针路区块内危旧房数量较多,房屋整体质量较差、基础配套设施落后、居住环境不佳,亟待通过旧城改造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
(一)征收范围
东至新三中及焕山村、南至汉宁路、西至歌山路、北至兴平西路。详见《东阳市东针路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基本情况
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被征收人约44户。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征收部门
东阳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东阳市白云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改建意愿征询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进行了改建意愿征询,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意愿率达90%以上。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的类型
1.住宅房屋,包括垂直式住宅房屋和平面式住宅房屋。
2.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用途的审核、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如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或被征收人对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的,或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联合调查、审核、认定后,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安置方式
1.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安置方式包括房票安置、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安置,也可以选择组合安置,被征收人选择组合安置方式时,可安置建筑面积必须先用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后有剩余可安置建筑面积的,再用于选择房票安置方式。
2.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实行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补偿包括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房票奖励。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
补偿包括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价值。
3.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补偿为被征收房屋价值。
(五)房票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款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六)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1.安置房基本情况
(1)“金泽悦府”(暂定名称,下同)安置房,坐落于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为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户型有81㎡、100㎡、120㎡、140㎡、162㎡五种,具体以签约公告为准。
(2)“天玥府”(暂定名称,下同)安置房,坐落于环城北路以南、学士南路以东,为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户型有127㎡、129㎡两种,具体以签约公告为准。
(3)“雍江和府”(暂定名称,下同)安置房,坐落于学士北路西侧、汉宁路北侧,为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户型有81㎡、100㎡、120㎡、140㎡四种,具体以签约公告为准。
(4)“望峰雅苑”(暂定名称,下同)安置房,坐落于吴宁街道西岘小区,为平面式住宅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建筑面积107.87㎡-166.49㎡不等,具体以签约公告为准。
2.安置房的过渡期限
选择“金泽悦府”“天玥府”“雍江和府”安置房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选择“望峰雅苑”安置房的,过渡期限为12个月。
3.安置房的交付方式
交付方式为毛坯房交付,同时交付安置房进户门钥匙和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证书》。
4.安置房的提供原则
“金泽悦府”提供的房源为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选房结束后剩余的安置房,共155套;“天玥府”提供的房源为5#楼,共30套;“雍江和府”提供的房源为2#楼、4#楼、8#楼、16#楼,是金泽巷区块旧城改造项目选房后剩余的安置房,共324套;“望峰雅苑”提供的房源为1#楼、2#楼、8#楼、11#楼,是西岘棚户区改造项目选房后剩余的安置房,共53套。
5.安置房的选择规则
(1)可安置建筑面积的确定
垂直式住宅房屋的可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其合法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其合法建筑占地面积4.5 倍的,按其合法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确定可安置建筑面积;其合法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其合法建筑占地面积4.5倍的,按其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4.5倍确定可安置建筑面积。
平面式住宅房屋,在其合法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10%的可安置建筑面积,每套增加面积不足10㎡的,按10㎡计算。
(2)按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户型选房,自由组合安置房户型;选房后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大于61㎡的(最后一套),在可供选择的所有安置房中,按可安置建筑面积“就近户型上靠”原则选房;选房后剩余可安置建筑面积小于61㎡的,只能选择房票安置。
(3)选择平面式产权调换的,每户被征收人可享受按优惠价(市场价14万元/个的50%)购买一个关联车位的资格(同一宗地房屋,因遗产继承而产生多个被征收人的,按1户享受优惠价购买一个车位的资格)。
(4)选择平面式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时,按签约时间先后选定安置区、安置房户型和套数,各安置区、户型和套数选完即止。
选择“金泽悦府”安置房的,待房源确定后,按签约时间先后选定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幢、单元、室);
选择“天玥府”“雍江和府”“望峰雅苑”安置房的,按签约时间先后选定安置房的具体位置(幢、单元、室)。
6.安置房的结算规则
(1)被征收房屋用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部分的价值与安置房的总价进行找差。
(2)总价计算规则
被征收人根据可安置建筑面积选择安置房,自由组合安置房户型。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20平方米。
超出可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选择“金泽悦府”的按4000元/㎡收取房款,选择“天玥府”的按4100元/㎡收取房款,选择“雍江和府”的按3650元/㎡收取房款,选择“望峰雅苑”的按3100元/㎡收取房款;超出10-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80%收取房款;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超出2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收取房款。
(3)选房后有剩余的可安置建筑面积选择房票安置。
其中,平面式住宅被征收的,剩余可安置建筑面积属于按被征收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10%增加部分的,按剩余面积乘以单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减去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单价)结算并支付给被征收人。
(4)安置房交付时,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订立补充协议,结清差价(包括被征收人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前期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5)安置房中配备的车库(车位)、附房、阁楼等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并结算。
五、因征收房屋造成的补偿
(一)搬迁费补偿
1.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发,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计发。
被征收人选择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的,计发2次;选择房票安置的,计发1次。
被征收人选择组合安置的,各安置方式占用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占总可安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补偿。
2. 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补偿。
被征收人认为其搬迁费超过按前述标准计算的金额的,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二)临时安置费补偿
1.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发,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
(1)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2)选择平面式产权调换的,支付其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费;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能交付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前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选择组合安置的,各安置方式占用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用于选择的可安置建筑面积占总可安置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计算补偿。
2.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0.6%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住宅房屋实际用于商业经营的,按实际用于商业经营部分建筑面积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补偿。
3.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六、其他补偿、补助和奖励
(一)房票安置奖励
选择房票安置方式的,按选择房票安置部分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5%给予奖励。
(二)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1.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东阳市城市核心区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东建局〔2023〕30号)执行。
2.被征收房屋有合法庭院面积的,其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的,按1200元/㎡补偿;国有出让土地的,按3602元/㎡补偿。
3.正常生产经营且属非低效用地的工业企业,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3%给予补助。
(三)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
1.房屋评估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的,给予房屋评估奖,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后予以支付: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系个人的,每户奖励4000元。
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每单位奖励 50000元(有多处被征收房屋的,按一处计算)。
2.房屋签约奖和提前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给予房屋签约奖和提前签约奖:
(1)垂直式房屋按合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0元予以奖励,平面式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予以奖励。
工业企业房屋和其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予以奖励。
(2)以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基数,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第一签约阶段签约的奖励3%;在第二签约阶段签约的奖励2%;在第三签约阶段签约的奖励1%。
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3.房屋腾空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腾空期限内腾空被征收房屋、交付被征收房屋钥匙,且被征收房屋结构未破坏,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水费、电费等费用已全部结清的,给予奖励:
以被征收房屋价值为基数,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第一时段腾空的奖励2%;第二时段腾空的奖励1%。
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4. 100%签约腾空奖
在第一签约阶段,东针路区块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和所有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对象(有被征收房屋)全部签约并且按规定时间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每户奖励10000元。
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100%签约腾空的,不予奖励。
七、签约、腾空期限
签约期限和腾空期限在相应公告中明确。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签约率达到 90%以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90%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互不承担责任。具体以房屋征收部门发布的协议生效公告为准。
八、房屋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抽签时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二)评估异议处理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不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金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安置房的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房的价值,应当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价格评估中,涉及的房屋重置价格、住宅房屋成新率标准、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等,由评估机构按照《东阳市城市核心区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东建局〔2023〕30号)执行。
(四)预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
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预评估比准价格的确定,暂委托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开通会员可解锁*为预评估时点评估确定。
1.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预市场评估比准价格:
被征收房屋类型 |
土地性质 |
预评估比准价格 |
备注 |
|
住宅 房屋 |
垂直式住宅 (按建筑占地面积) |
出让 |
58000元/㎡ |
预评估建筑 占地比准价格 |
划拨 |
55598元/㎡ |
|||
平面式住宅 (按建筑面积) |
出让 |
15000元/㎡ |
预评估房地产比准价格 |
|
工业用地(按用地面积) |
出让 |
3150元/㎡ |
/ |
|
2.安置房的预评估比准价格(按建筑面积):
安置房 |
安置房坐落 |
安置房类型 |
预评估比准价格 |
金泽悦府 |
环城北路以南、中山路以东 |
住宅安置房 |
20000元/㎡ |
天玥府 |
环城北路以南、学士南路以东 |
住宅安置房 |
17936元/㎡ |
雍江和府 |
学士北路西侧、汉宁路北侧 |
住宅安置房 |
18000元/㎡ |
望峰雅苑 |
吴宁街道西岘小区 |
住宅安置房 |
10500元/㎡ |
备注 |
“金泽悦府”和“雍江和府”建设综合成本价为3650元/㎡,“天玥府”建设综合成本价为4100元/㎡,“望峰雅苑”建设综合成本价为3100元/㎡。 |
||
九、补偿款结算
(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以下费用:
1.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支付: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房屋签约奖等,选择房票安置的同时发放房票。
2.工业企业房屋和非住宅房屋被征收的支付: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正常生产且是非低效用地工业企业的一次性补助、房屋签约奖等。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腾空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的,自搬迁期限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腾空奖、网格100%签约腾空奖、房屋评估奖。
十、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
除依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包括房票安置和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补偿决定方案进行审查,将补偿决定方案送达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补偿决定方案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意见并选择补偿方式。市人民政府送达补偿决定方案时应当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其逾期不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行给予补偿。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子女入学的相关规定
被征收人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本人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其子女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未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已成年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的,保留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子女(已出生且户口在征收范围内)在原学区学校完成义务教育的资格。
十二、契税优惠的相关规定
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票安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购置房屋,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对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免征契税;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差价部分按有关规定征收契税。
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享受契税优惠。
十三、其他事项
(一)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和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平面式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等证明文件。其中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原件交房屋征收部门,由房屋征收部门凭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及收回的权属证书等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房票的使用管理,按照《东阳市房票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东建局〔2025〕18号)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四)方案中的“户”的确定:
以经认定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计户,同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可以每处分别签约和安置,每一处均视为一户,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时,可合并计算可安置建筑面积;共有产权的,所有共有产权人按一户计算;同一宗地房屋因遗产继承产生多个被征收人的,也按一户计算。
阁楼(暗楼)、架空层、平房车库、独立地下车库、 储藏间等附属用房不单独计户、计套。
(五)本方案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六)本方案中的“市场评估价”为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按照国家、省和《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5年修订版)》(东政办发〔2025〕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另行确定。
来源:东阳政务网 更多便民信息,可以发送关键词,或者在本公众号下部的“便民服务”菜单中找到相应的菜单在主页微信公众号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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