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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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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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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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一章投标邀请

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对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CZB-CG(F)-20240004

采购标段预算:本项目执行标准定价。办公室物业:4.5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4.8元∕平方米·月。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办公室物业:4.5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4.8元∕平方米·月。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相关物业采购法律及法规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收到投标邀请函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 17:00 (北京时间),准备好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公章),添加微信(请备注项目名称)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以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六、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至2025-7- 29 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投标邀请期限届满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地 址:长沙市劳动东路139号

联系人:赵斯波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88号天健壹平方英里H栋24楼

联系人:黎亮、鲁帆、肖艳、陈素

邮 编:410000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MAIL:304380793@qq.com

九、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账户名: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帐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10)

9.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中采联合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9.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9.4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9.5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3800元,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包含评审费。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出投标邀请通知;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投标须知

附页2-1

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参与投标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投标邀请的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5个工作日。

7.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获取报名信息。

9.3各投标人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 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册技术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八、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九、拟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

十一、专业人员简历

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资格审查时仅查阅商务文件册。

13.5有关原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材料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废标处理,涉及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14.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 投标有效期

17.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他人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18.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确定为中标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投标人有25.1和25.2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6)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款第(3)、(4)项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情形除外。

四、投标

20.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2款要求)。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2款至29款要求

21.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分包

23.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3.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3.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串通投标行为

2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串通投标行为后果:上报行政监管部门,后果严重的将报送公安机关。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 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及唱标。

27. 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应缴未缴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8. 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自然灾难等情况无法正常开评标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问题解决后,恢复交易活动。

六、中标信息公布

31.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由采购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取一种确定中标人(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通过小区业主对排名第一名、排名第二名及排名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投票,获得赞成票最多的即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投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32.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投标邀请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32.8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32.9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七、合同签订

33. 签订合同

33.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可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4. 履约担保

34.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4.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4.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5. 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其他规定

36. 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6.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7. 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7.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出投标邀请通知;

(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

(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七)、邀请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7.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应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全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包含评审费。

3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之规定。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由采购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取一种确定中标人(1、按评审排名顺序,选取第一名为中标人;若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通过业主对排名第一名、排名第二名及排名第三名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投票,获得赞成票最多的即为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采购人的主管部门。

8.2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人的主管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长沙市新世界创邸小区概况,详见下图: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位、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并合理配置;

(二)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的维护;

(三)建筑区划内的绿化养护;

(四)建筑区划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五)建筑区划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六)物业档案保管和物业管理服务档案的建立及保管;

(七)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服务;

(八)物业维修的应急措施:

1、本建筑区划内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治安应急措施;

4、其它应急措施;

注:供应商可以提出更优化的配置方案。

五、服务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2、日常管理与服务

(1) 服务规范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项服务要做到及时准点。

(3)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

(4) 每季初编写小区管理服务工作总结,并书面向采购人汇报。

(5) 每年对采购人进行一次书面服务满意调查,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6) 制定管理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3、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每月收取。(实质性要求)

六、奖惩措施

1、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考核。

2、采用业主座谈、电话、不定期检查与随机问卷调查方式,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

3、业主满意度低于75%,物业公司需针对其情况进行专项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满意度低于60%,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并且物业公司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考核结果作为物业公司下次续签合同的参考依据。

七、服务期限:4年。物业服务合同首次签订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第一年最后一个月之前业主委员会将对物业单位进行考核,如果小区全体业主满意度低于60%,物业服务合同自动终止。满足服务要求后则进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续签,签订期限为三年。(实质性要求)

八、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长沙市新世界创邸小区,长沙市劳动东路139号。

2、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上涨,社保基数调整,由乙方自行负责。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委托管理期限:四年。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长沙市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六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1.机电设备管理13分;2.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20分;3.清洁卫生管理 22 分;4.安全保卫管理26分;5.绿化管理12分;6.服务管理7分。

2、物业考核处罚原则:

2.1物业管理考核分为两种形式: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内容为六个项目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

2.2月考核计分标准:90分(含)以上不予处罚,90分以下至80分(含)每低1分,扣罚费用100元;80分以下,每低0.1分扣罚费用100元,低于75分予以通报诫勉,连续两月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年度考核计分及处罚标准:签约年度内12个月考核分数之和为年度考核最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数1040分(含)以上不予以处罚,1039分(含)以下分两档进行处罚:900分(含)至1039分扣罚年度物业费1万元;720分(含)至900分扣罚年度物业费2万元;720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业委会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不定期督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二十四小时保持手机畅通。重要时期或紧急工作安排时电话打不通按100元每次进行罚款。同时按管理人员100元每人次、工作人员50元每人次进行缺岗罚款。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二次,抽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费用发放依据,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第五章采购合同

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编制: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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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_

代表人:______

地 址;__

联系电话: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 新世界创邸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 长沙市雨花区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它建筑面积: 平方米。

小区停车位: 个,其中,地下车库车位 个,地面停车位 个。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站、泵房、电动车棚、地下车库、地面停车位、公共活动室、室外活动场所。

第七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铺面、文化体育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外运、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疏通。

第十条物业区域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日常巡查、门岗执勤、来访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管理与维护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与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十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要求,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为了丰富、便利与改善小区生活内容与环境,乙方可以利用便民业务平台,在本合同所约定的常规物业管理服务之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小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增值专项收费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商品与信息平台服务、团购与信息平台服务、装修垃圾清运、旅游与信息平台服务、保险与理财信息平台服务、网络与信息化改造、小区环境改造、智能化改造、新能源使用与节能改造、广告与社区推广服务等。上述增值服务将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依法确定交费主体以及交费形式。如果便民增值专项收费服务在开展过程中,利用了小区公共资源的,乙方应对小区公共资源的使用支付合理费用(该等费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资金的不足、本体维修基金或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在扣除前述合理费用后,乙方开展便民增值专项收费服务的收益归乙方所有(且独立于乙方所收的物业服务费)。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包干制执行。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1、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办公室物业:4.5元∕平方米·月;

(2)商业物业:4.8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

物业服务成本包括以下开支:

(1)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具体业务需要将专项服务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的费用;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1)法定税费;

(1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3)物业共用部位,小区内所有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六条缴费时间

1、业主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2、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3、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履行当月缴纳义务。

第十七条停车位服务费

1、地下已售或已租赁停车位按 元/月·台、己售子母车位按 元/月·台,向车位使用人收取保洁照明费,其收益归乙方享有。

2、地上停车按 元/月·台向车位使用人收取停车保洁照明费,其收益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

3、地上临时停车0.5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临时停车按长沙市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其收益甲乙双方按5:5比例分成。

第十八条乙方负责停车场地及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清洁,不承担车辆及车内财产的损害、盗失等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为车辆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四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一条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3+1 年。

2024 0 时起

2027 24 时止。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大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实施;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5、 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 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7、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8、 在合同生效有效期内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作为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缴费义务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甲方应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并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法规、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享有的权利: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5、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6、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8、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9、采取告知、规劝、警告、批评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物业装饰装修和违背《管理规约》、公众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乙方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1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并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保养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经依法议定后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

7、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秩序维护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8、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9、非经甲方和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10、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2、增加小区内部路灯照明及地下停车场照明设施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进场五日内向甲方交纳十万元整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无息)到业委会公共帐户上。

14、乙方日常单笔维修费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做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若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做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的,本合同继续延续,直至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但甲方应保证从通知乙方撤场之日至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间隔应不少于三个月,以便乙方能妥善安排人员、设施设备等的撤离。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第4项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缴费义务人应支付费用。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为确保本协议认真履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物业服务协议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协议履约保证金在违约事项处罚完后,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协议到期后如不再续约的,在物业交接完成后的15天内,甲方依协议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保证金余额,可无息退还。(如有甲乙双方协商后需要调整变动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乙方不按约定及时交纳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直接接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直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乙方未履行物业服务协议,且在甲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仍未履行的,视同违约,违约金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中扣除。

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表现,从客服、安防、保洁、绿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共五个方面,每6个月对乙方进行1次考核评分,并将评分的结果与履约保证金挂钓:具体附件《物业服务考核评分办法》由甲方制定后,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在合同期内,业主正当投诉理由合情合理,如:保洁、保安、电梯运行等、乙方应及时回复并妥善解决好问题,未能回复及解决每次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贰百元。

在合同期内,乙方服务在编人员少于甲方规定的人数,(保安7人、保洁5人、行政客服2人、工程部3人)每少一个在编人员每人每月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参仟元,以此类推。

第三十条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物业价值的贬损或相关财物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暇疵造成的损害;

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除排危抢险情形以外,乙方应事先通知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缴费义务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根据双方约定服务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因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乙方的所有款项均应从乙方的基本账户转至甲方的基本账户(账户名: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账号:8100 0046 1411 0000 01);不接收代付或私人支付或现金支付等支付方式。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长沙市雨花区新世界创邸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公章)

代表人:

签定日期: 2024

乙 方: _

(公章)

代表人:

签定日期: 2024

========================================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随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一、业主委员会提交:(均盖业主委员会章)

1.《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物业公司提交:(均盖物业公司章)

1.《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分项价格表(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技文件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八、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九、拟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

十一、专业人员简历

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新世界创邸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ZCZB-CG(F)-20240003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物业管理费构成明细报价)、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拟用本项目设施、设备表、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本项目物业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情况表、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住宅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元∕平米·月,商铺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元∕平米·月。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

(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

(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4.5的要求报价。

(2)此表须另备一份单独密封,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三、分项价格表

物业服务分项价格表格式自拟

物业服务投标报价金额:小写: 大写: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五、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

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3、投标人基本情况(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文件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3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品目

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

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体系认证情况等

7.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备注:1、提供2023或2024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附件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件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7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七、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需求

投标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八、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物业管理服务理念及目标;

2、项目管理机构;

3、投标人的规章管理制度;

4、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方案;

5、环境卫生方案;

6、秩序维护方案;

7、绿化养护方案;

8、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9、整改方案及投入资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九、拟用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项目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名称、型号

产权(自购)

备注

1

2

3

4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

项目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年限

已完项目情况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质量

附: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师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资料、上岗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一、专业人员简历

采购编号:

注:2、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提供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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