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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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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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上海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赋能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沪八条")《上海市关于支持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的若干举措》(简称"沪九条")《上海市关于支持游戏电竞产业发展的若干举措》(简称"沪十条")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沪八条""沪九条""沪十条"等明确支持的相关产业领域在本区的发展;

(二)加大对数字广告、影视演艺、游戏电竞、创意设计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的扶持;

(三)支持文商旅体展联动发展,鼓励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

(四)支持文化创意赋能产业,鼓励企业加大文化创意设计和创新投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五)聚焦数字经济,推动"科技+文化"双轮驱动,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赋能文化创意数字化转型;

(六)鼓励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支持文创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七)支持各类平台、协会发挥作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八)支持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创园区、楼宇或空间,引导人才、技术、项目聚集。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在建资助、成果资助、配套等方式(详见附件1):

·在建资助:对规定范围内的在建或拟建项目给予资助;

·成果资助:对规定范围内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

·配套:对获得各级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申报单位具备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4.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申报"在建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并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所有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区级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

4.申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等行为,按文创资金相关管理条例被取消申报资格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在建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请申报主体在申报阶段,通过"信用普陀"网站自主进行信用承诺(https://www.shpt.gov.cn/xypt/promise/page_xycn.html),点击"申请政府专项资金信用承诺书"下载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法人一证通上传扫描件。

7.申报"成果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发票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所有材料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图文清晰可辨,要求上传附件为PDF格式;

2.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妥善保存,以备项目评审时使用。

3.完成网上申报后需提交书面材料一份,封面应有申报单位公章、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

五、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总门户,搜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或直接搜索链接(https://zwdtuser.sh.gov.cn/uc/login/login.jsp?redirect_uri=https%3A%2F%2Fzwfwxc.shpt.gov.cn%3A2000%2Fqykj%2Fshspace%2Floginsso%2Fin%3Ftype%3Dbsfr%26callback%3Dhttps%253A%252F%252Fzwfwxc.shpt.gov.cn%253A2000%252Fqykj%252Fshell_oc%252Fscene_wapper%252Feasydo%252Fnote%253Fid%253D140),进行在线填报、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并保存下载相应申请表及附件(请妥善保存)。

(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

2.项目申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提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系统中下载打印《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其全部附件,确认材料有水印后一起报送。

2.受理时间及地址: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各中心范围划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长寿投促中心 长寿路街道、宜川路街道 黄老师 52920057 西康路1255号12楼
长风投促中心 长风新村街道 陈老师 62237998-3105 云岭东路89号3楼
真如投促中心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曹杨新村街道 俞老师 22851923 铜川路568号2楼
长征投促中心 长征镇 喻老师 52585566 梅川路1255号北楼806室
桃浦投促中心 桃浦镇 仇老师 52847137 武威路789号204室

·评审立项

在建资助、成果资助申报项目采用评审制,由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核小组(简称"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区投促中心进行意见征询、查重,经研判不符合《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项目,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由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拨付规则

1.在建资助: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拟扶持总额的6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对于建设启动时间晚于本次资金申报周期的项目,根据项目中期监管检查情况,予以拨付首款;*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注册成立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2.成果资助:扶持资金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予以拨付。

3.配套:根据国家级、市级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要求,予以配套拨付。

八、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旅局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旅局审批。

区文旅局与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铜川路1278号16楼1601室

联系方式:62651390 / 62651351

技术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则

区文旅局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区文旅局或以区文旅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区文旅局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在建资助类

重点聚焦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行业引领与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1.支持企业搭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并推广应用。

2.支持文化、商业、旅游、体育和节展赛事深度融合,创新文商旅体展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海内外推介与交流合作,助力文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

4.支持企业为境内外游戏公司提供游戏软件研发制作服务,支持企业开发运营原创游戏。

5.支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赋能影视内容创制,支持高质量影视后期制作项目。

6.支持企业加大文化创意设计、核心技术、生产及市场投入,打造创新产品和体验场景,提升竞争力和附加值。

7.支持企业搭建版权交易平台、版权监测平台并推广应用。

在建资助类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并能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成果资助类

对文化创意、数字广告、游戏电竞、影视演艺、创意设计等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资助。

1.支持创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题材形式多样、内容健康向上且产生良好市场反响的优秀内容作品。

2.支持文化创意IP相关衍生品的开发和销售,对取得良好市场效果和品牌效果的项目予以资助。

3.支持文创园区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活动,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产业集聚生态,推动文创产业发展。

4.数字广告:

(1)支持企业提升广告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品牌建设。

(2)支持原创优秀广告作品发展,对具有创新性、市场影响力的作品予以资助。

(3)支持企业举办数字广告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活动。

5.游戏电竞:

(1)支持企业新建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电竞场馆须获得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

(2)支持企业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竞赛事活动。

(3)支持电竞俱乐部培育运营及参赛;支持开展电竞人才经纪业务。

(4)支持企业开发运营原创游戏,推动技术创新与游戏内容创作深度融合。

6.影视演艺:

(1)支持电影、电视剧、微短剧等优质影视项目创作,对具有创新性、市场影响力的作品予以资助。

(2)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对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3)支持企业运用AI技术赋能原创影视内容生产。

(4)支持企业引进高品质演艺项目或开展精品演艺剧目的首演、首秀活动。

(5)支持企业新建或改建演艺场馆(剧场、演艺新空间等);支持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的演艺场馆开展演出运营。

7.创意设计:

(1)支持原创优秀创意设计发展,对具有创新性、市场影响力的项目予以资助。

(2)支持企业参加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活动(会展、赛事、论坛等)并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

成果资助类应为已建设完成项目,项目建设完成时间不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

其中,成果类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成果佐证材料、相关财务报表,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活动类项目需提交活动相关报备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媒体宣传成果等材料,申报活动不超过1个;技术类项目需提供项目说明、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专利权、软著、合同等证明材料;其余项目需提交项目内容总结材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企业日常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和人员人工费用等的财务凭证不应计入财政扶持资金支出范围。

同一申报单位单年度仅能选择一种成果资助类项目进行申报。

(三)配套类

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全额资助的项目除外。

二、附则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建议选择项目基础条件好、建设水平高、预期产业化成效好的项目优先申报。

本《申报指南细则》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表:2026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投资明细用途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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