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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镖局 第一中标
本招标项目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灵发改审批【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招标人为灵璧县房屋安全鉴定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宿州市灵璧县城区。
建设规模: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工程总投资为17931.9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5161.4万元。建设改造光明社区、罗河社区、东关社区、刘尧社区、鹿鸣社区、太平社区、北部开发区西南片区等地下管网,改造dn300~dn1600雨水管22公里;改造dn300~dn1000雨污合流管为雨污分流管20公里;以上管道中dn300~dn600采用 HDPE 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为 12.5KN/平米,dn800~dn1600 采用钢筋砼Ⅱ级管(承插接口,遇水膨胀橡胶圈连接)、环刚度不低于12.5KN/平米,改造雨污水错混接点约460处;改造维修雨水检查井约1150座;改造维修雨篦约2100个;易涝点改造约22处等。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建设规模为准。
计划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设计及所有设计成果文件图审、审查工作)。
招标范围:灵璧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招标控制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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