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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之规定,为充分实现广大业主的自治管理权,阳光天地商业广场(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现就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参加报名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物业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SZJQ2025-WYZB-1001
(三)招标人:阳光天地商业广场(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四)招标代理机构: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五)招标项目资金情况:由中标人按委托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六)商业广场基本概况:
1.物业名称: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
2.物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环湖路1688号;
3.物业四至:东至尹山湖东路,南至尹山湖北路(环湖路),西至翡丽湾巷,北至游湖路;
4.物业类型: 办公、商业、综合体 ;
5.总建筑面积:108330.27平方米。(以上面积中包含的酒店33921.7平方米,酒店地下室8059.15平方米,由酒店自行管理;机动车场建筑面积总计15405.77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5701.31平方米;均不在物业费收取范围内。)
①商务办公用房1幢,层数5-19层,套(间)数375,建筑面积总计17956.5平方米;
②商业用房1幢,层数4层,套(间)54,建筑面积总计5043.57平方米;
③商场1幢,建筑面积总计17242.27平方米;
④地下超市1幢,建筑面积总计5000平方米;
⑤酒店1幢,建筑面积总计33921.7平方米,酒店地下室建筑面积8059.15平方米,不需要物业管理,由酒店自行管理;
⑥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15405.77平方米,停车位347个;
⑦其他用房建筑面积5701.31平方米。
6.业主总户数:422户;
7.物业四至:东至尹山湖东路,南至尹山湖北路(环湖路),西至翡丽湾巷,北至游湖路;
8.电梯总数:垂直梯12部,扶梯16部;
9.绿化率:20%,楼间、集中绿地4437平方米;
10.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适用范围(商场);
11.出入口:共计2个出入口。
[注:项目基本情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如与现场实际情况有出入,则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七)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
SOHO公寓、商业用房、商场、地下超市的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标准参照《普通住宅物业公共分类分项分级标准》(苏价服字〔2014〕86号)执行,等级标准约定如下:
物业类型 |
服务内容及服务等级 |
||||
综合 服务 |
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
公共秩序维护 |
保洁服务 |
绿化养护服务 |
|
SOHO公寓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商业用房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商场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地下超市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五级 |
(八)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如下:
商务办公(一费制):
SOHO公寓3.8-4.8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费);
商业用房6.16-6.43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费);
商场9.65-15.26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费);
地下超市5.16-5.48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费);
上述物业费区间收费标准,供投标物业公司自行选择。
代收代缴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或部分业主承担且收费计量不能直接到单个业主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运行电费及电梯年检维保、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纳入代收代缴费用,单独列账,按实合理分摊。其中生活水泵已经纳入市政管网管理,除运行电费外的其他费用不列入代收代缴费。
(九)车位相关费用如下:
车位类型 |
收费标准(元/月/个) |
|
汽车停放费 |
车位租金 |
|
室内车位(库) |
50 |
240 |
机械车位 |
/ |
/ |
人防车位 |
50 |
240 |
访客等临时停车 |
按物价局批复执行 |
|
(十)公共收益分配: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收益项目 |
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临停车位出租、物业用房出租、广告、电信&移动基站服务费,收入扣除招商代理费、策划宣传费、现场维护费用及税金等) |
物业企业与租赁方签署协议,报物管会备案。 |
收益分配 |
公共收益30%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含税收及经营合理成本),70%纳入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管会按照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十一)合作形式
本物业项目采取包干制物业计费方式(服务费用,仅指物业公司实际收取的物业费用,而公共收益不属于包干制物业计费),即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二、招标范围
1.吴中区郭巷街道阳光天地商业广场物业服务项目
2.预计接管日期:以招标人正式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服务期限:本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1年试用期+2年正式期):在服务期限内,每半年由物管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服务履约考核。第1年为试用期,如考核分值低于80分(总分:100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若物业企业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由物管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授权物管会代表全体业主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营业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企业相关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要求:企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有授权委托人的,还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财务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
4.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证明或网站截图打印件)。
5.企业信誉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提供上述网站截图)
6.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要出具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证明并持相关的行业证书等证明资料且无行政拘留违法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自行起草《承诺函》)。
7.挂靠、分包要求:投标人禁止挂靠,中标单位需要分包项目,都需征得招标人同意,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投标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8.关联控股关系要求: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报名投标人不得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股东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投标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9.履约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0.行政处罚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近三年没有有关部门认定的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11.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禁止实施以下行为:
①投标人之间相互协商报价、交换投标信息、约定中标人或采取协同报价策略;
②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标底、评标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沟通,或通过利益输送影响招标结果;
③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及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人如违反前述行为,立即全额没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人当前及后续三个招标周期内的投标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失信记录;在招标平台及省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违约行为,公示期不少于36个月。
若违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投标人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司法机关作出的罚金处罚不免除投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投标人在开标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账户缴纳报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提交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应与招标人确认,如未予确认,引起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退还与罚没:
①投标人报名材料审核不合格的,在招标人公示“投标企业名单公告”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②投标人未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③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资格但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召开业主大会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全额原路退还;
④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全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全额原路退还。同意代理机构从其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的,直接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⑤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物业服务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⑦中标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入驻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⑧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注:出现上述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用于弥补招标人及第三方代理机构的损失。
(2)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将承担本次相关代理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费、业主大会业主意见征集费用(参照或依据第三方跑票费用)。
12.项目要求:
(1)投标人(含分公司)在长三角地区有在管全委托商业地产项目,提供有效期内物业服务合同一份(如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须提供在管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自行起草《承诺函》)。
自带资金金额为2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本商业广场项目(含商场、商铺及公寓)的改造及日常运营维护。
制订本项目可行性实施改造方案,投标人根据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本商业广场需要改造或优化的问题,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实施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周期等,并确保方案合理、可实施性强,改造完成后,按归属各产权方业主所有。
①制定本商业广场的广场地面维修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②制定本商业广场的设施设备(负一楼负二楼污水泵及管道、排风排烟机、油污泵、新风机等)的管理及维修服务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③制定解决本商业广场的负二楼至三楼及楼顶漏水问题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④制定解决本商业广场的消防设施(消防门、疏散指示、消控室报警等)的管理及维修服务可行性实施方案;
⑤制定本商业广场电梯的管理及维修服务可行性实施方案;
⑥制定本商业广场的广告位灯箱等的维修服务可行性实施方案;
⑦制定本商业广场的楼顶中央空调维修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⑧制定本商业广场的公共区域墙面维修的可行性实施方案。
承诺的方案及资金投入原则上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执行,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的实施方案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招投标须由招标人参与监督,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一般项目的时间和周期均不得超过8个月,项目完工后须经招标人验收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后委托第三方对项目造价进行评估,项目合同价与评估价之间超过合理价格差的,按照评估价计算投入的项目实施额度;在合理价格差范围内的,按照合同价计算投入的项目实施额度。(注:特殊项目需超过8个月的,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商议决定。)
投标人须承诺按其所提交的方案实施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公示7天;如未能按方案实施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自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在试用期届满前三个月时,如中标人仍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未按进度完成的项目,直接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满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是否终止。
13.报名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人须按上述1-12的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且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每页须加盖公章,封面需有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在发标、澄清、评标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对于有原件核查要求的,相关原件必须在报名时携带至现场,由代理机构人员现场核查。
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少,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欺诈,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该投标人承担。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650号5楼(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现场领取;
(四)文件售价:800元/份。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递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三)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00(北京时间);
(四)开标地点:翡丽湾花园北区6幢101室丽湖社区居委会。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一)招标人在商业广场公共区域发布;
(二)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注: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投标人审核办法
投标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有虚假或偏差,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正式投标
(一)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招标人对其企业信誉、企业管理、专业团队、行政处分等条件进行评判,评标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投票,按得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二)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第1名至第3名中标候选单位,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单位的得分排序依次分别组织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共同表决确定中标单位。因中标单位弃权或中标候选单位未通过业主共同表决的,招标人可依照中标候选单位的排序依次组织下一位候选单位进行业主共同表决,以此类推。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商业广场基本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单位应认真勘察、核实,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二)投标人在报名、投标、中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风险等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四)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五)本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本公告的权利,本招标公告中有关招投标工作开展的时间、地点为预先拟定,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变更,并进行通知;
(六)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八)本项目概况中的相关数据仅供参考,可能与实际稍有偏差,报名企业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九)投标企业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 称:阳光天地商业广场(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代理机构
名 称: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长安路650号5楼
联系人:谯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JINQIAODL@126.COM
开户名称:苏州锦桥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开户账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63776
十一、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阳光天地商业广场(区域)物业管理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郭巷街道物业管理科、郭巷街道丽湖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