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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
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询价活动。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采购人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
2.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幼儿园日常运营所需物资及服务采购,共分7个品类,具体要求如下,所有产品及服务均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幼儿园实际使用要求,幼儿接触类产品需满足婴幼儿安全专用标准:
○ 生活日用品类:含洗手液、香皂等洗漱用品,洗洁精、消毒液等清洁用品,卫生纸、擦手纸等,要求安全环保、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 办公用品及文化用品类:含绘画颜料、画笔等美术材料,剪刀、胶水等手工艺材料,节日装饰、教室布置等装饰材料,所有材料需安全无毒、环保健康,适配幼儿使用场景。
○ 五金土产类:含螺丝、螺母、合页、拉手、水管接头、灯具配件等设施维修配件,要求规格标准、质量上乘,满足幼儿园设施日常维修维护需求。
○ 电子产品、耗材及维修类:含办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监控设备、教学电子教具等电子产品,打印机硒鼓、墨盒、复印纸、数据线等耗材;电子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耗材为原装或兼容性能良好的优质产品,维修服务需及时高效,保障办公教学正常开展。
○ 广告服务类:仅限政采平台备案企业参与,含宣传海报、横幅、展板、宣传册制作,各类活动背景板设计制作等,要求设计新颖、制作精美,贴合幼儿园文化氛围,准确传达教育理念及活动信息。
○ 被褥类:含幼儿午睡用被子、褥子、枕头等,要求材质柔软舒适、透气保暖,符合国家婴幼儿用品安全标准,无异味、不褪色、不缩水,便于清洗保养。
○ 手部消毒剂(次氯酸)类: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幼儿园安全使用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权威机构相关检测报告。
供应商可就全部采购内容或者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4.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服务类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大件物资、安装类产品需完成安装调试)。
5. 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地江山风华2期东门南)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 本项目各品类采购预算由采购人另行告知,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品类预算金额,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2. 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产品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质保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供应商须按询价文件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未按要求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
2. 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为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3. 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如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等),以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社保缴费证明等);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需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 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及询价小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询价资格。
7. 特殊要求:广告服务类供应商须提供政采平台备案证明材料。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品类的询价活动。
9. 企业可将真实有效的供货业绩供园所参考。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行政办公室
3. 获取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材料现场领取,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领取);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领取);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项目询价文件免费领取,未按规定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需按以下顺序编制、装订,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明确标注“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未按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参与时提供);
3.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殊品类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如广告服务类的政采平台备案证明);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5.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
8.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9. 近3年内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需明确体现金额、采购人名称及采购人公章);
10. 报价单(按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填写,含税包干价,加盖公章);
11. 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尤其是次氯酸消毒剂、幼儿被褥等品类,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 售后服务承诺(含质保期限、供货时效、维修响应时间、退换货政策等,原件,加盖公章);
1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 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2. 提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行政办公室
3. 密封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需分别密封,外包装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4.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需按要求密封并标注。
六、询价小组组成及评审办法
1. 询价小组组成:本次询价采购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3人以上单数组成。
2. 评审原则:询价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询价小组不予评审:
○ 未按要求获取询价文件的;
○ 不具备本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加盖公章,或内容不完整、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未按要求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价格的;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违反本公告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成交结果公告及合同签订
1. 成交结果公告:询价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将在幼儿园公告栏及指定区域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含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价格、主要成交标的等。
2. 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3.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4.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八、履约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约定及询价文件要求供货,保证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其中幼儿用品、电子产品等核心品类质保期限不得低于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提供优惠的维修服务。
3.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
九、询问、质疑
1. 供应商对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询价活动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书需载明质疑事项、事实依据、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银河南街幼儿园
2. 联系人:乌兰老师
3. 联系电话:6677085(上班时间拨打电话咨询 8:30-11:30 2:30-5:30)
4.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地江山风华2期东门南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采购活动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 成交供应商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凭发票支付货款。
3. 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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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王鹏程
初审:王 超
复审:乌兰其其格
终审:邰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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