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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科研
各有关单位: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发布了《煤炭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600 MW级机组全流量燃烧后CO₂捕集技术及工程示范”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如需查询指南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特别提示:指南内容不得转发转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项目研究骨干人员中,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50%。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人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其他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主责单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主责单位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
3.项目评审。主责单位组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参加项目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
二、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出生,原则上每年投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参与单位应出具其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同意函,承诺为其提供保障条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专家组、专项办、总师办等相关人员,不得在任期内参与申报。
(四)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六)项目申报人员满足申报查重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2.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3.对于本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上述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4.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的在研项目(含课题或任务)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主责单位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等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盖章版电子扫描件上传。
系统账号可联系校科发院开通,申报系统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开通,有申报意向的老师请编辑“专项名称+学院+负责人”为邮件名将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经费、合作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四、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申报人填写的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密切相关,并根据具体研究内容撰写项目名称。
2.推荐单位:广东省科技厅
3.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须根据各专项指南要求设定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均不能超过专项指南要求的数量。
4.经费预算:可根据专项申报指南拟安排经费和立项数进行估算,同时建议咨询专项管理机构后据实填报。
5.项目周期节点:项目起始时间建议为申报截止时间后3-5个月,项目结束时间可按照专项指南要求的执行周期推算后填报。
6.人员信息:请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
7.附件材料:
(1)共性附件: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的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应有所有单位盖章,项目及所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及签署时间)。
(2)其他附件:
a.如项目要求配套自筹经费,须提供自筹配套经费承诺书。自筹经费一般由参与单位企业配套,我校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b.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c.项目(课题)负责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材料。
d.所有参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e.专项申报指南及形式审查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8.承诺函: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板,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明确签署时间。
9.文件格式:系统所有上传文件类型只能是Word文件(*.docx),附件和承诺函可扫描成图片格式,插入到Word文件后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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