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现对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户外阳光篷等候区”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将询价材料密封送至泉州市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谢老师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人
泉州市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
二、项目概况
(一)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前洋社区董厝121号。
(二)项目报价单(附件3)
报价单特别要求:
1.供应商须按上述表格逐项填报,不得漏项、缺项,单价与金额计算准确,大小写金额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需在“材质/工艺说明”栏补充详细技术参数,确保与公告核心要求一致;
3.随报价单同步提交《成本构成明细单》,列明每项物料的原材料采购价、人工单价、运输成本、利润比例及税费标准,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如原材料报价单、市场价格调研表等)。
(三)核心要求:
1.户外阳光篷:框架采用高强度镀锌方管(符合前述规格),表面防腐防锈处理达标;篷布符合 PVDF1050 标准及阻燃、抗紫外线要求,整体抗风等级≥12 级,抗震等级≥6 级,满足当地气象安全标准。
2.休闲椅:严格按照铝合金塑木材质要求供货,确保结构稳固、安全无毒,适配倾斜地面的水平安装工艺。
3.安装要求:供应商须在报价前自行现场勘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因安装场地存在地面倾斜,需提前现场勘测,通过调整支架高度等方式,确保阳光篷顶棚与休闲椅的安装基准面保持水平,有效补偿地面不平整问题;施工完成后需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质保要求:阳光篷框架、篷布质保3年,休闲椅质保2年,其他辅材质保1年(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除外);质保期内接到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
三、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制作、装饰装修或钢结构安装等相关类目;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3.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设备清单等)。
四、报价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件2,加盖公章);
6.报价单(附件3,需明确单价、总价及各项费用明细,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须统一使用 A4 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密封袋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评标与成交规则
1.评标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用“最低价格者中标法”,在通过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供应商中,确定报价最低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2.高价管控:采购人将组建评标小组,参考同期市场价格、同类项目成交价格及供应商提交的成本明细,对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查。若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合理区间,供应商需在 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无法举证或理由不充分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低价核查:若供应商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评标小组将要求其提交成本说明及至少两项证明材料(如原材料采购合同、人工成本凭证等)。经核查确认报价低于合理成本,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履约能力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4.特殊情况处理: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或所有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承受能力,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询价,另行组织采购或采用其他合法采购方式。
5.成交确认:经询价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成交方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视为自动放弃,采购人可依次顺延至次低报价候选人。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如场地条件、材料价格波动等),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项目完工后,采购人将依据本公告要求、报价单承诺及国家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需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前洋社区董厝121号
附件1-2:
附件3:
泉州市洛江区第五实验小学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