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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
招募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广州市湾区国际重组中心同意受理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案号:穗国组案﹝2025﹞6号】,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指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金妮宝集团(包括广州市金妮宝食用油有限公司、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潮州金妮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组项目的重组协调人。 为顺利推进重组工作,有效化解广州市金妮宝食用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妮宝食用油公司)、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妮宝科技公司)、潮州金妮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妮宝农业公司)债务危机,维护集团核心运营价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利及其他有关利益主体合法利益,现重组协调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组投资人,以推动和保证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实现重组目标。 一 招募须知(一)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组投资人,使重组投资人了解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重组协调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二)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构成重组协调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重组协调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三)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招募公告发布之后,部分数据可能发生变化,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为准。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亦不承担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资产负债、经营情况等现状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四)意向投资人应充分考虑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有关资产的风险,自行勘察评估。重组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设备、配套设施或者其他资产进行整改、维修更换,相应风险和费用由重组投资人另行承担。 (五)本招募公告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资产状态明细、债权申报、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或对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需向重组协调人提交报名申请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并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以下简称尽调保证金)。 (六)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自行独立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七)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者终止意向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八)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重组协调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九)本招募公告由重组协调人负责解释。 二 企业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概况 企业名称:广州市金妮宝食用油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同业街17号(自编三栋(厂房二)) 法定代表人:林树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日用杂品综合零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代收代缴水电费;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食用植物油加工。 截至重组受理日,金妮宝食用油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林树真(持股70%)、林树红(持股30%)。 企业名称: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7422.222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同业街17号(自编二栋(仓库一)) 法定代表人:林树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货物进出口 截至重组受理日,金妮宝科技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林树真(持股49.5%)、林树红(持股36%)、广州市香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广州市香博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5%)。 企业名称:潮州金妮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潮州市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湘桥分园官塘片区GT-05地块F幢厂房 法定代表人:林树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企业登记机关: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湘桥分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粮油仓储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重组受理日,金妮宝农业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0%)、林树娇(持股20%)。 (二)主要资产概况 广东金妮宝集团的核心资产布局清晰,主要涵盖不动产、知识产权与股权三大领域,具体如下: 1.不动产 (1)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园区。占地面积约20亩,现有厂房6栋,总建筑面积约20000㎡,规划房屋用途为厂房、仓库、宿舍等。物业维护状况良好,整体结构稳固,布局合理,空间开阔,可灵活适配生产制造、企业办公、仓储配套等综合工业用途,具备高效运营的物理基础。 (2)潮州市湘桥分园官塘镇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0601);规划建设6栋建筑,现为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000㎡。 2.知识产权 (1)金妮宝食用油公司名下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商标35个;实用新型专利5个,发明专利2个,外观设计专利1个;美术作品著作权3个。 (2)金妮宝科技公司名下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商标175个;外观专利8个,发明专利2个,实用新型专利4个;美术作品著作权9个。 (3)金妮宝农业公司名下登记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1个。 以上无形资产信息是截至招募公告发布之日重组协调人通过相关网站查询获悉。本招募公告发布后,可能存在相关网站更新相关信息的情况,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开信息为准。 3.股权 金妮宝食用油公司持有广州金妮宝食品商贸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金妮宝科技公司持有广州市香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主要负债概况 据广东金妮宝集团相关负责人反馈,集团目前总负债金额合计约为7.5亿元。以上债务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债务核查数据应以重组协调人审查确认、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金额为准。 以上资产、负债等数据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项目投资亮点 1.集团综合实力雄厚 广东金妮宝集团系集研发、生产、销售与贸易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业务覆盖食用油、功能性特种食用油、日化洗涤用品、天然护肤品及保健食品等多个健康产业领域,产品年加工量超6.7万吨。集团以农产品深加工为核心驱动力,致力于推广健康消费理念,带动农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积极推动中国健康产业的进步。作为行业标杆,广东金妮宝集团已获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称号。在技术创新方面,集团拥有行业领先的超临界CO₂低温萃取工艺,并成为全国首家实现该技术产业化的企业。截至目前,广东金妮宝集团已累计获得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及外观专利10余项,构建了坚实的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护城河。 2.科技创新与产学研融合 广东金妮宝集团与华南农业大学建立了稳定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建特色功能油脂加工服务产业园,并引入多位科技特派员团队常驻企业,提供覆盖油料育种、种植管理、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技术支撑。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与产学研协同创新,广东金妮宝集团已累计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0余项,主导或参与制定多项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与产业化应用成果。 3.全产业链布局完整 广东金妮宝集团已构建起覆盖“育种-种植-提取-精炼-副产品高值化利用”的全产业链闭环,贯穿油茶、大豆、花生等特色油料作物的完整生命周期。广东金妮宝集团不仅在传统食用油领域深耕细作,更积极拓展功能性特种油脂、天然护肤品、保健食品及日化洗护用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矩阵,实现从农业原料到健康消费品的多元化布局,显著增强市场适应力与抗风险能力,推动产业价值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 4.产业园政策与财政支持强劲 广东金妮宝集团联合华南农业大学等科研机构,携手6家实施主体共同打造“广东省特色油脂加工服务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03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支持5000万元,企业自筹5036万元,体现政府层面对项目的高度认可与资源倾斜。产业园以茶油等特色功能油脂加工服务为核心,聚焦茶油、大豆、花生等油料加工产业,致力于构建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省级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在地理布局上,产业基地覆盖全省多地,包括广东农垦红阳农场有限公司油茶种植基地、韶关市浈江区共富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广州金妮宝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广东金妮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广东省食品生产技术产学研示范基地、阳江市花生产业园种植基地及华南农业大学花生种植基地,形成了从种植、研发到生产的协同网络。该产业园的建设紧密对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提升油料产能的决策部署,并积极响应《广东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在土地、税收、科技研发、品牌建设等方面享有全方位政策支持,为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5.市场基础扎实,品牌影响力强广东金妮宝集团已建立起扎实的市场渠道网络与强劲的品牌影响力,为业务持续拓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客户覆盖方面,集团产品已成功进驻永旺超市、广州友谊集团、广百股份等主流零售系统,并长期供应广州酒家、索菲亚家居、长隆集团等多家知名餐饮与企业单位。同时,集团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及多家银行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采购合作关系,形成了涵盖商超、餐饮、企业福利、银行礼品等多维度的B端客户体系。在渠道布局上,集团积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构建全渠道销售生态。品牌建设方面,集团旗下产品已荣获“广东好粮油”“广东省著名商标”等权威认定,品牌公信力与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为产品溢价与市场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6.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广东金妮宝集团在绿色发展方面坚持科技创新与环境友好并重,构建了覆盖全生产环节的可持续运营体系。在环保工艺方面,集团核心采用的超临界CO₂萃取技术实现了全程无化学溶剂添加,从根本上杜绝了溶剂残留问题,确保产品纯净安全。该工艺符合绿色制造与清洁生产标准,体现了集团对生态环境与消费者健康的高度责任感。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集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模式,针对油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茶粕、豆粕等副产物进行深度开发,成功提取茶皂素、多糖、多肽等高附加值功能性成分,并应用于洗护、美妆、保健等领域,实现从原料到终产品的全链条资源化利用,显著提升产业附加值,减少废弃物排放,形成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广东金妮宝集团作为广东省重点农业科技龙头企业,集政策扶持、技术领先、产业链协同、市场渠道稳固与社会效益显著等多重优势于一体,展现出扎实的投资价值与可持续增长潜力。目前,公司仍保留约30名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核心团队稳定,维持着基本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业务具备良好的延续性,为后续快速恢复及提升产能储备了关键的运营保障和核心人力障。 三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意向投资人财务状态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组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有经营能力,具有确保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重组盘活的雄厚实力。 (四)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重组协调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组投资人资格。(五)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同时满足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重组投资方案及支付保证金的主体 。 四 招募流程 (一)尽职调查报名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意向投资人可向重组协调人提交报名材料。 2.意向投资人对从重组协调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需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重组协调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责任方及/或相对方赔偿损失。 3.重组协调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时间组织符合前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进行答疑,为意向投资人进行必要合理的尽职调查提供条件。 (二)尽职调查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一式二份),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资意向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二);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受托人为律师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对外投资等,并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 4.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已就参与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投资人招募及对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进行重组投资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机构内部审批决议文件); 5.与重组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6.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重组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重整/重组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等; 7.如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对各自的角色分工与权利义务提交书面说明及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 8.《保密承诺》(见附件四); 9.《承诺书》(见附件五),内容包括承诺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准确,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录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到期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具备与重组投资匹配的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并承诺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其他要求等。 需注意,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逐项签字并按手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由所有联合主体按上述要求签署后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重组协调人有权不予接受或要求补正。 (三)缴纳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如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同时向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尽调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提交正式重组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重组协调人提交符合法律法规且切实可行的重组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重组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重组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重组投资方式; (3)重组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4)出资权益调整方案; (5)经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整体经营方案、资产管理及处置等); (6)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权的偿债方式及比例、清偿周期等); (7)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 (8)重组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9)其他与重组投资相关的安排。 需注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重组投资方案封面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重组投资方案封面应签字并按手印。意向投资人应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word版本电子文档(U盘),与重组投资方案一起密封放于文件袋中。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重组协调人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重组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重组投资人招募程序。 2.重组协调人在收到重组投资方案后,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进行审查,重组协调人认为重组投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意向投资人未提交有效的重组投资方案,重组协调人有权否定其重组投资方案。 3.需要注意的是,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金额报价仅指用于清偿重组费用、共益债务(如有)以及向各类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资金,不包含重组过程中经营所需投入的资金、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变更、资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组投资人负担的税费等。 (五)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 1.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的主体仅限于已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正式重组投资方案前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至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有)将转为重组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意向投资人转账时请备注“金妮宝集团重组投资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以重组协调人指定账户到账为准,请意向投资人注意到账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重组投资方案时向重组协调人提交重组投资保证金支付凭证)。 4.意向投资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重组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重组投资人身份,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六)确定重组投资人身份 1.重组投资保证金缴纳后,不允许变更意向投资人的主体(如为联合投资人,重组投资方案需说明牵头方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重组投资方案提交期限截止后,重组协调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进行评价,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且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重组协调人将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组投资人身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组投资方案,重组协调人将结合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意向投资人的履约能力、是否有利于重组、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等多方面择优确定重组投资人,并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重组投资人身份。若出现暂无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重组协调人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 五 保证金的转换、退还及没收 (一)重组投资保证金的转换 对于最终入选且与重组协调人正式签署《重组投资协议》的重组投资人,已缴纳的重组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组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组协调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已缴纳的重组投资保证金的基础上,补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增信措施。重组方案(指基于重组投资人的重组投资方案制作的方案。如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则为重整计划。下同)获得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后,履约保证金中的50%转为部分投资价款,剩余履约保证金性质不变,待重组投资人全面履行完毕《重组投资协议》且重组方案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二)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报名文件经重组协调人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意向投资人未提交可行、详细的重组投资方案,或未提交重组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组投资方案(含修改后的方案)未能得到主要债权人或大部分债权人认可,导致无法制作重组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的; (4)经评审后确认本案重组投资人资格前,意向投资人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放弃重组投资人资格或退出后续选定重组投资人程序的; (5)意向投资人经评审后未获得本案重组投资人资格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由重组协调人无息退还: 如重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且不视为重组协调人违约。 (三)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包括尽调保证金转化为重组投资保证金的部分)、履约保证金等,重组协调人有权没收并作为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财产,用以支付重组费用、重组协调人报酬、共益债务(如有)、清偿各项债务等,请意向投资人谨慎决定: 1.意向投资人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本招募公告记载的意向投资人条件的; 3.意向投资人违反无重大履约能力瑕疵、保密承诺的; 4.未经同意,意向投资人变更投资主体的; 5.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组投资人后,未在重组协调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组投资协议》,或拒不签署《重组投资协议》,或放弃参与或不配合后续重组程序的; 6.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组投资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重组投资人资格或退出重组的; 7.重组投资人不履行《重组投资协议》或其在重组方案中的相关义务的; 8.因重组投资人原因(如丧失履约能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丧失相关资质许可等)导致《重组投资协议》难以继续履行或重组方案难以继续执行的; 9.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组投资人后,擅自调整投资方案的(但调整后的投资方案更优的除外); 10.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影响程序正常推进的情形。重组协调人没收保证金后,如有其他损失的,仍有权继续向被没收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追索。 六 保密条款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即意向投资人从重组协调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标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重组协调人文件等一切重组协调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重组协调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组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重组协调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重组投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七 特别提示 (一)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公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尤其是意向投资人要求/条件、缴纳的保证金及没收条件,意向投资人一旦缴纳保证金,意味着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设条件及要求,按现状进行投资,并同意就本公告的内容/解释/履行,如与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或重组协调人发生争议,均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解决,请意向投资人谨慎考虑并做出决定。 (三)本公告所述项目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尽职调查、自主判断、自担风险,不得向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四)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竞价,均视为接受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的全部现状并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及责任,重组协调人不承担保证、承诺或其他责任。 (五)意向投资人充分知悉本程序不属于破产程序,不以本程序未能转入破产程序或转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原因,而向金妮宝食用油公司、金妮宝科技公司、金妮宝农业公司、重组协调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重组协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重组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材料,重组协调人将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重组协调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组投资人招募工作,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重组协调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重组协调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八)本公告由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编制,解释权归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 八 重组协调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律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邮箱:dsczxtr@dsmail.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59楼 特此公告 广东金妮宝集团重组项目重组协调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本次招募公告附件资料详见下方二维码)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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