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03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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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海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

装修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 (项目名称)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A32*开通会员可解锁*80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海安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海安数据备〔2026〕10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安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施工

2.2 建设地点: 海安市中坝南路100号

2.3 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双酒店装修改造。万达嘉华酒店改造主要包含土建及装饰改造、安装改造、电梯改造及其基础配套设施改造。万达美华酒店改造主要包含土建及装饰改造、安装改造及其基础配套设施改造。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总投资2980万元,建筑高度约200米,整体改造建筑总面积约67700平方米。其中,万达嘉华酒店改造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万达美华酒店改造建筑面积约12700平方米,具体以图纸为准。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 2100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机电工程〔消防、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含空调箱、风机盘管等的清洗)、安防智能化等〕、全域照明、标识标牌等全部配套专业。室内改造含万达嘉华、美华一层联合共享大堂(含婚庆、婚纱礼服配套区),美华专属外租大堂,四层康体泳池区域,客房及走廊,及其他需改造的所有区域。各区域统一完成原有建构筑物、旧设施拆除清运与基层修复,实施天棚、地面、墙面、卫生间精装,完成固装定制家具及泳池水处理系统等,同步搭载客房RCU、全屋智能化系统。室外工程包含双酒店品牌LOGO设置、室外亮化照明、导视标识等施工内容;同步完成智能调光系统、防水隔音、阻燃防火等专项配套施工及后续保洁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 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程完工前须通过室内环境检测。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②、③项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信息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 9 1 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或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或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装修工程的施工。

注:①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类似工程的合同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为准。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或为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仅认定投标人自身承担实施的装修施工部分。非投标人自身承担实施的装修施工业绩,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如该部分装修施工单独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项业绩仅属于分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以此分包工程作为自身业绩参与投标。

若上述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的,投标人须另行提供发包人(或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标注项目全称、装修施工具体实施范围、装修施工部分对应金额),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4.2自 2024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2021 年 9 月 1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海安万达嘉华、万达美华酒店项目装修改造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原中标联合体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经发包人多次约谈警示后仍未整改到位,发包人已依据合同约定单方解除该合同。原EPC总承包的中标联合体任何成员单位(含牵头人、成员方)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2)《‌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5)承诺书:投标人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资格要求响应承诺函、投标报价合规性承诺函、施工范围及内容响应承诺函、投标合规性承诺书。

3.5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与其他单位重复联合。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4.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5.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2 评标办法前附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40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崔尧 ;相关负责人为: 肖雄 。

8.6 投标人同步的主体信息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须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安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中坝南路102号

联系人:肖雄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万弘、万丽丽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万弘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海安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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