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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
5.0.2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编制技术方案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专业工程或专业工作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项目法人备案。
【条文说明】
5.0.2 考虑在实际工作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却普遍存在针对性差、操作性差的问题。项目法人采用审批、备案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操作性和针对性。
本标准在征求意见时,有意见认为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还需要编制旁站、巡视规划方案。根据SL 288的规定,旁站、巡视的相关要求已经包含在相关专业工作、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中,不见得一定要单独编制。
项目法人对监理规划的管理要求:
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批准、备案之要求,我们绘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划编制、批准、备案流程》,如下所示:
项目法人对监理实施细则的管理要求:
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批准、备案之要求,我们绘制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编制、批准、备案流程》,如下所示:
相关链接: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豫水建〔2006〕23 号)已作废!
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只有2个文件,现行有效!
SL/T865-20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docx
SL/T865-20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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