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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中医四附院-原铁路医院
项目概况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动脉硬化检测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GL[2026]-307;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动脉硬化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1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采购需求:动脉硬化检测仪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00至11:00:00,下午13:00:00至16: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6-108)。
3.发售方式: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请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6-108);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6-10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2020]46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72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国泰中心V6-108
联系方式:孟野*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稿:项目与采购管理办公室
初审:王 媛、田皓矾
复审:李春艳 终审:杨宏彦 、郑 志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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