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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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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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

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10

一、项目名称:

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现进行网上竞采,诚邀具备资格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二、最高限价与采购限额

1、食材价格将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报价折扣率不得超过当期零售市场或超市零售价格的95%上限。

2、采购限额:本项目年度食材采购总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三、竞采内容:

采购类别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

类别

品种

单位

米、油

大米

公斤

非转基因菜籽油

桶(5L、20L)

面点类

宽湿面

公斤

细湿面

公斤

面粉

公斤

包面皮

公斤

饺子皮

公斤

河粉

公斤

蔬菜

小白菜

公斤

大白菜

公斤

包白菜

公斤

油麦菜

公斤

菠菜

公斤

芹菜

公斤

韭菜

公斤

香菜

公斤

菜心

公斤

莴笋头

公斤

嫩豆腐

公斤

老豆腐

公斤

白豆干

公斤

卤豆干

公斤

绿豆芽

公斤

黄豆芽

公斤

四季豆

公斤

豇豆

公斤

胡豆

公斤

豌豆

公斤

马铃薯

公斤

红薯

公斤

山药

公斤

公斤

魔芋

公斤

茄子

公斤

西红柿

公斤

白萝卜

公斤

胡萝卜

公斤

红萝卜

公斤

冬瓜

公斤

黄瓜

公斤

丝瓜

公斤

老南瓜

公斤

嫩南瓜

公斤

苦瓜

公斤

西兰花

公斤

青椒

公斤

红椒

公斤

小米椒

公斤

洗姜

公斤

仔姜

公斤

平菇

公斤

金针菇

公斤

杏鲍菇

公斤

鲜香菇

公斤

蘑菇

公斤

小葱

公斤

大葱

公斤

洋葱

公斤

蒜米

公斤

蒜苗

公斤

小蒜

公斤

蒜苔

公斤

玉米

公斤

玉米粒

公斤

鲜肉类

猪后腿肉

公斤

猪排骨

公斤

筒子骨

公斤

猪五花肉

公斤

猪里脊肉

公斤

猪三线肉

公斤

猪脚

公斤

猪肚

公斤

猪肥肠

公斤

肠头

公斤

猪肝

公斤

猪肉沫

公斤

腊肉

公斤

牛腩

公斤

牛里脊肉

公斤

牛腱子肉

公斤

牛肚

公斤

乌鸡

公斤

公斤

鸡胸肉

公斤

鸡爪

公斤

鸡蛋

公斤

公斤

咸鸭蛋

鸭肠

公斤

羊肉排

公斤

羊肉

公斤

公斤

基围虾

公斤

牛蛙

公斤

草鱼

公斤

钳鱼

公斤

花鲢鱼头

公斤

鱿鱼须

公斤

鳝鱼

公斤

皮蛋

干货类

鱼泉榨菜

袋(80g)

酵母

袋(450g)

龙口粉丝

袋(500g)

芽菜

公斤

绿豆

公斤

黄豆

公斤

花生米

公斤

白糖

公斤

红苕粉条

公斤

风萝卜干

公斤

淀粉

公斤

土豆粉

袋(152g)

酸菜

袋(400g)

紫菜

袋(100g)

打米豆

公斤

干香菇

公斤

芸豆

公斤

小米

公斤

佐料类

袋(320g)

鸡精

袋(100g)

味精

袋(250g)

海天牌生抽

海天牌老抽

保宁醋

花椒油

芝麻油

瓶(220ml)

豆腐乳

豆瓣

老干妈豆豉

长泡椒

公斤

野山椒

公斤

青花椒

公斤

花椒粉

公斤

胡椒粉

公斤

辣椒粉

公斤

辣椒

公斤

八角

公斤

蚝油

瓶(700g)

白芝麻

袋(100g)

白酒

桶(5L)

火锅底料

麻辣鱼佐料

袋(180g)

水果

苹果

公斤

公斤

香蕉

公斤

桂圆

公斤

橙子

公斤

西瓜

公斤

火龙果

公斤

砂糖橘

公斤

柚子

公斤

饮料及奶制品

酸奶

牛奶

橙汁

其他果汁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以一年为期,期满协议自动终止。

五、食材配送要求

(一)配送物品价格按照本地区实际市场价格确定,供应商与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并确定当月配送食品结算价格。

(二)供应商按要求对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同时,畜禽鲜冻肉类产品必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及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新鲜蔬菜类产品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量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经出厂检验合格,同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三)配送时间在每天早上7:00时前到达采购人食堂。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及物品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四)供应商应针对采购人的特殊性,根据日常配送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预案,紧急情况下还应在接到采购人配送通知后(1小时内),按照一天的膳食所需物资的要求完成应急餐饮物资采购配送任务。

(五)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采购确定的原料缺货的,经采购人研究同意后,可临时调整配送产品,价格按实际情况浮动。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未达到要求的,由供应商承担后果。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包括履约保证金,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供应商向采购人食堂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向采购人食堂提供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八)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列入政府采购征信记录。

六、原材料安全要求及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一)原材料安全要求

1.配送公司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配送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畜禽鲜冻肉类),有害物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配送公司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48小时,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检查或由采购人不定期送检。

(二)货物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采购人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2.肉禽类必须保证为供货前12小时内宰杀的产品,不得提供冷冻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检验检疫章,出具合法检验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5日内产品。

3.水产类必须鲜活,无异味;如水产类产品要求宰杀后送货,须为供货前5小时内宰杀;且保证新鲜、内脏干净。

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5.调味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6.其他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包装规格、口味、种类齐全。保质期在3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7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的,送货日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

(三)违约责任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成交供应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价款赔付采购方。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金额的罚款。

3.原材料留存样品经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检测为不合格,成交供应商按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价款赔付采购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4.任何因成交供应商配送原材料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成交供应商配送清单中主要食材拟结算价在采购方抽查中确认高于定价标准20%以上,经采购方书面警告,再次出现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采购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成交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的,采购方应赔偿由此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成交供应商如出现给采购方及食堂劳务承包方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是竞选单位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询比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采购要求;

(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场地实力和配送能力;

(五)具有专业的质检机构,能为所配送食材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六)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常驻服务机构和配送支持体系,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配送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本项目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八、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竞采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线下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

(三)线下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3号楼四楼总务科。

九、竞采时间及地点:

(一)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10:00

(二)竞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

(三)竞采地点: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3号楼四楼小会议室

十一、评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

十二、竞采文件内容及顺序:

竞采文件内容及顺序参照《评审标准》(附件4)进行准备,现场提交纸质件(一式两份),投标文件中涉及复印件的材料须携带对应原件备查。若未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营业执照;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附件1)、受委托人身份证(附件1)、产品质检报告;提供能够证明供应商有专业的质检机构,能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具有专业化渠道相关证明材料;

(六)诚信声明(附件2)。

(七)能够反映单位近三年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提供本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的,能够反映企业经营实力的相关认证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服务方案。

(十)投标人自行拟定的应急预案。

(十一)诚信承诺:与其他竞标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属于关联单位。

十三、竞选方式:

(一)竞选成员: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招投标采购小组。

(二)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分竞标方式(评审标准详见附件3)。

1.取最高得分的竞标人为第一成交人,次低为第二成交人。

2.最高得分并列出现时,由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第一成交人,若该项评分仍相同,则由抽签确定成交人。

招标小组首先对应标单位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标单位的竞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100%满足报价函(附件1)及《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标准及要求》(附件5)的前提下,依据《评审标准》(附件4)中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竞标人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竞标人的总得分由技术和商务部分的评定因素分别按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得出。

评审方法:评审小组现场评分。

(四)评审标准:评标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十四、投标保证金(一)所有参与本次竞采的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投标保证金。(二)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至采购人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账户:重庆市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大足龙中路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不接受现金。(三)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进入评审阶段。(四)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正式履行后,自动转为等额履约保证金。(五)没收情形:若供应商在竞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五、定标

(一)定标原则

按竞选的规定确立竞标人的排名顺序,并确定成交人,如第一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人为成交人。

(二)成交通知书

1.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书面依据。

十六、签订合同

(一)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5000.0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若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资格。

(二)签约

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医院签订合同。

(三)合同

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共同约定。

(四)合同格式

1.建议参考《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2.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十七、付款要求:

所有采购物资的配送单据,须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形式为先送货后付款,按照月底结算的方式进行。

十八、联系方式:

经办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西路138号

附件1

报价函

重庆市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

我方收到 (竞采项目名称)的网上竞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

1.愿意按照竞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我方以单价统一折扣率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进行报价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PDF电子文档响应文件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竞采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我方接受贵方竞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竞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询竞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报价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竞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单位公章:

附件3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询比

致: 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

(报价人名称) 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投标报价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2

服务方案(60%)

配送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供货流程;②配送计划;③配送设施设备;④配送管理系统;⑤配送食材管理。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供应商自行拟定服务方案,格式自定,不提供不得分。评标委员会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服务方案得分。

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不合理、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无实用性、常识错误、项目的关键问题进行描述没有科学性,④配送方案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也不适用于采购人项目实施环境,⑤方案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②食品安全培训计划;③食品可追溯性;④食品查验制度、环节控制。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5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2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运输储存保障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运输储存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运输车辆管理;②食材储存保障;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服务人员配备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组织结构;②服务人员配置;③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应急处理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不合格退换货应急预案;②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病毒、流感等)应急预案;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8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2分。

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

3

商务部分

(10%)

配送业绩(5分)

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线上报价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过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和发票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提供合同及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次发票复印件加盖鲜章,合同需能体现食堂食材配送,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配送能力(5分)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要求配送车辆,得5分,此项最高得5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附件5:

大足区龙岗中心卫生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品质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医院指定人员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如有缺漏、损坏,及时调换、补齐。

2.供应商须建立食品检查验收制度,食品验收入库时,须在验收台账上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3.供应商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以免交叉污染。定期对配送车辆进行消毒,保持清洁、无污染,配送车辆进入医院要服从保安检查和指挥,谨慎驾驶,对配送往返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负全责。

4.供货商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供应商须建立制度,最好是建立自有检测室,安装相应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检测人员。规范配送食品在禁用农药、禁用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方面的检测工作,对所配送的每一批次食品,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测项目和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经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随配送物品交采购单位。

5.供应商提供的每批次食材,应在2人以上验收人员在场情况下,接受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等不符合要求或经比对样品感观检验明显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医院有权拒收,有验收签字才能视为有效供货。供应商当场向医院提供送货清单,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6.医院成立由职工代表组成的督查小组,原则上每周1次轮流参与采购验收,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防止不合格食材进入医院。对于不符产品质量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及价格虚高等现象,医院有权退货,供应商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用其他渠道保证职工当日正常就餐。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一周内连续两次或一月内累计三次发现未按品种数量要求供货。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能按时供货造成不能正常开餐,影响职工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医院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 供应商配送产品出现以下产品质量问题的:(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医院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查实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的;(3)因违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实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4)被列入本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的;(5)未对医院配送的食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6)存在转包或者分包行为的;医院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4.如因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食用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以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鉴定为准),供应商赔偿受害人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相关部门根据责任认定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医院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5.供应商应制定一整套食品配送应急预案,确保极端或灾害天气下,完成食品安全配送。

6.供应商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取得健康证或相关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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