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公开发包竞价承包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3-24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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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公开发包竞价承包公告

东海农发集团

东海县黄塘水库 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公开发包竞价承包公告 为规范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发包行为,保障发包人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竞价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确保发包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水库生态养殖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东海县 黄塘水库 水面生态养殖经营权 发包方式:公开竞价 承包期限: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标的物范围:东海县 石湖乡 黄塘水库 现状水面 2. 价格与费用 ( 1 ) 竞价起始价:人民币 21,000.00 元/年。 ( 2 ) 费用承担:水库交付前产生的水电欠费由发包 人 承担;交付后,所有水电费由承包 人 承担。 3. 特殊经营要求 ( 1 ) 合规与生态责任:承包人所有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环保、水利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禁止从事任何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行为。 ( 2 ) 禁止转包:承包人竞价成功后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权转包、分包,也不得通过变相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责任。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1. 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备参与竞价的主体资格,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2. 自然人资格要求 ( 1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 ) 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出具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 ② 202 4 年 2 月至202 6 年 2 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且报告中无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记录。 3. 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要求 ( 1 ) 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记录,同时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无不良记录查询证明。 ( 2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文件须在有效期内且无涂改、伪造痕迹。 如竞价人(含近亲属)曾参加本公司发包的其他 水库水面经营权 竞价并在竞价成交后未能按照竞价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支付承包金,或者在承包合同签订后存在未按照约定支付承包金等违约行为的,不得报名参与本次竞价。 三、报名与要求 1. 报名时间与地点 ( 1 ) 报名时间: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 - 5 :30,逾期不接受报名。 ( 2 ) 报名地点: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为东海县秀水街20号。 2. 报名材料提交 ( 1 ) 自然人报名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本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无记录证明; ③ 本人202 4 年 2 月至202 6 年 2 月期间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无逾期记录); ( 2 )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交: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查询证明; 3. 竞价保证金 ( 1 ) 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万壹仟 元整(¥ 21 ,000.00元) 。 ( 2 ) 缴纳时间:报名时一次性缴纳,未按时缴纳的,报名无效。 ( 3 )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东海支行 账号:327*开通会员可解锁*246993 ( 4 ) 保证金处理规则: 竞价成交的,保证金自动转抵承包金; 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公示后无息退还; ( 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 竞价成交后,弃标的; ② 竞价成交后, 未能按照本公告要求支付承包金或签订 承包合同的; ③ 在竞价开始后单方撤回竞价申请的; ④ 弄虚作假参与报名竞价的; ⑤ 违反 本 公告 的 其他 行为 。 四、竞价时间与地点 竞价时间:20 26 年 4 月 2 日 9:00 ,迟到者视为弃权。 竞价地点: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为东海县幸福南路71-1号。 五、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采用有底价(即竞价起始价)、多轮有声竞价方式, 底价为 21,000.00 元/年 。 报价要求 (1)首轮响应报价可等于起始价,后续每轮加价增幅为人民币2000元或2000元的正整数倍,不符合增幅要求的报价无效;(2)竞价人应价时须举牌并高声报出价格,确保现场清晰可辨。 成交判定 (1)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后,若仅有1名竞价人响应但未加价,则起始价为最终成交价 ;(2)后续轮次中,主持人报出当前最高报价并重复三次,若第三次重复后无人加价的,则该竞价人为竞价成交人 即承包人 ,成交价为该最高报价。 现场管理 (1)竞价人需在当日上午9时前凭身份证原件签到并领取入场号牌,仅允许竞价人一人进入会场;(2)竞价人须遵守会场秩序,扰乱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3)入场号牌仅限本人使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的,终止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擅自交由他人使用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疑问处理:竞价人对本公告 内容 及承包合同文本有疑问的,须在竞价开始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竞价开始后,发包人及代理机构不再解答任何现场疑问。 后续工作 (1)竞价成交后,发包人向 承包人 发放《竞价成交确认书》。 (2) 承包人 需在收到《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年 承包金, 同时与发包人 签订 《东海县 黄塘水库 水面承包养殖合同书》 。 六、风险提示与声明 发包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竞价人需自行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周边环境及潜在风险(如生态限制、经营成本等)。无论是否踏勘,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知晓并接受所有风险,发包 人 不对未明确描述的情况承担责任,踏勘费用由竞价人自行负担。 承包人 须自行经营,不得以合作、委托等任何形式变相转包经营权。 否则, 发包 人 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承包费用;已签订合同的,发包 人 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 自行承担。 本方案及竞价规则的解释权归发包 人 ,发包 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相关条款,但调整内容需提前公示并通知已报名竞价人。 竞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东海县 黄塘水库 水面承包养殖合同书》,凡是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其全部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附件所述全部内容。 七、信息发布与联系方式 1. 信息发布渠道 本方案及相关竞价信息同步发布于“东海农发集团”微信公众号、“东海发布”微信公众号、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联系方式 发包人: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亮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东海县秀水商业街20号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承包养殖合同书》 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承包养殖合同书 甲方: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东海县麒麟大道88号,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 ,公民 身份号码 , 住 , 联系电话 。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水库水面资源,在以防洪、灌溉为主,旱涝兼治,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承包东海县黄塘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承包经营的相关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承包标的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 东海县 黄塘水库 水面位于 东海县 石湖乡黄塘村附近 ,乙方对该水库 的 水质、水位、水面面积等情况已作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并自愿承包。 乙方承包上述水库水面只能 在《 黄塘水库 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进行生态养殖项目, 不得擅作他用 。 否则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五 年,自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31 年 月 日止 。 第三条 承包费及交付办法 承包费 万元/年, 五 年承包费共计 万元。 承包人应当先支付承包费用,后使用承包水库水面 , 具体交费办法如下: (1)乙方已交的竞价保证金 2.1 万元转抵承包费后,剩余五年承包费 万元由乙方在 本合同签订 后 1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按约收取承包费。 有权对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 因抗洪抢险、水利工程建设需要使用水库或水面、滩涂 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 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 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 甲方 因此 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 向乙方 退还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外,不 向乙方 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损失 和费用。 应在 2026年 月 日 将水面交付 乙方, 但乙方如未能按约 付清 应交的 承包费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以竞价保证金 2.1 万元所转抵的承包费即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再返还。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有权依法使用承包的水库水面,并自主经营。 应按约及时交付承包 费 。 应从事生态渔业养殖,放养鱼类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养殖须清水养殖,不得投放污染水库水质的粪便、肥水宝、饲料等,不得因养殖而影响水库及周边水质。 应依法办理相关养殖手续,使用的渔具及船舶要符合生态及环保要求,需要办理证照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 应无条件服从政府及甲方防汛、抗洪及农业灌溉、调水等调度指令,并自行提前做好“防逃”工作,禁止防逃设施妨碍水库及溢洪道泄洪,因“防逃”设施不善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禁止在水库中炸鱼、药鱼、电鱼等违法行为,不得破坏水库及周边生态环境。 因承包经营行为而发生的一切税费、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本合同履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的,应无条件清理其一切渔业资源及养殖设施,以确保本合同在履行期满之日或被依法解除之日将承包标的交还甲方;若逾期交还的,除应按承包费的标准支付水库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按年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交还的,承包范围内的渔业资源、养殖设施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应在水库周边设置“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水深危险、禁止垂钓”等警示标志,确保第三人知晓危险,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造成他人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应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相关保险,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器材,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人身安全。因乙方管理原因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伤害事故、与第三方发生的权益纠纷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他人转包或肢解等其他形式变相转包水库经营权,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承包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特别约定 因水源调度、防洪保安、水库水位变化、任何水质污染、自然灾害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合同所涉 水域 内开发建设、政府政策变化等任一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以上 任一 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 因此解除本合同的, 除退还未到期的承包 费外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水库除险加固、清淤造成水库空库的, 甲方有权在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中自主选择: ( 1 ) 提前解除本合同 , 除 向乙方 退还剩余未履行期间的承包费外,不 向乙方 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损失 和费用。( 2 ) 本合同的承包期限可以 相应 顺延,除此之外,乙方 已支付 承包 费 不予退还,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鉴于水库水面水质等实际状况 及水库水位的特殊性 ,水库水面示意图 仅作为公开竞拍时竞拍人的参考, 甲方不保证水库的水质、水位、水面面积等,乙方不得以水质或水位或水面面积变化等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 双方 在本合同签订时均已充分预见到解除合同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各方均自愿承担因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风险。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所发布的东海县 黄塘水库 水面竞价承包公告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水库水面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已交承包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因合同解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 的 ,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 承包费总 额的 2 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1)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 (2)擅自在水库范围内乱搭乱建 , 对水库坝体进行改造、改建、改变水库地形地貌的; (3) 乙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甲方有其他正当理由认为乙方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4)乙方不能妥善处理当地群众关系导致发生重大治安、经济纠纷等或安全事件的; (5)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东海县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合理费用。 第九条 通讯联络 本合同 首部 约定的地址即为双方的送达地址,任何与本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有关的法律文书,对以上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相关快递、文书等未能有效妥投或者被退回、拒收的,以第一次投递日 起第三日 为送达日。任何一方变更 联系 地址均应提前 三日以 书面 或 短信 的 方式通知对方,未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自甲、乙 两 方签字或盖章并自乙方交清承包金 之日起 生效,甲 、乙每方各执 一 份,一份报东海县水务局备案。 甲方: 江苏百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来源:百湖渔业 一审:李 京 二审:朱浩珲 三审:张瑞雪 监制:姜 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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