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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办项信息,现将( 海油工程2026-2029年起重铺管船服务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项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6-2029年工程船舶服务年度协议(起重铺管船) |
投标人所投船舶须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拟外租1 条起重铺管船组,用于海底管道铺设、后挖沟、立管/膨胀弯安装、清管试压支持、交叉点处理、生活支持等工作,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全面、安全的完成各项工作,满足招标人、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此技术要求书。 > 铺管船作业能力技术要求 1) 船舶主尺寸 ●船长不小于 120m ●船宽不小于 30m 2) 铺管作业和其他作业(后挖沟、立管膨胀弯安装、交叉点处理,清管试压,生活支持等)过程中能够在 7 级风(持续风速 17.1m/s)或有义波高 2.5m 的海况下进行正常施工作业,具体弃管回收和避风指令与现场招标人代表议定; 3) 铺管作业船舶入级证书应取得“Pipe Layer”入级符号;从事起重作业船舶入级证书应取得“Floating Crane”或”Lifting Appliance”入级符号,如不能提供,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书; 4) 作业站配置不少于 4 个焊接站、1 个 NDT 检验站、3 个防腐站; 5) 铺管期间,船舶需满足长度不少于 90 米的驳船靠驳与离驳需求; 6) 铺管船在起始、终止、临时弃管、回收作业,单次用时不超过 4 小时; 7) 单节点 12.2米海管走船耗时在 120 秒以内,移船耗时涵盖停船后微调船舶位置的时间; 8) 从存管区至作业线的海管传输滚轮具备反向转动能力,以便海管能够从作业线退回至甲板存管区; 9) 按照单个生产项目衡量标准,作业线传送滚轮和托管架传输滚轮等消耗材料配有足够备件(库存需不少于全部实际需求的 30%),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10) 铺管船应配备足够作业线设备易损备件和维修人员,具备设备出现故障后第一时间完成检查抢修的专业技术能力, 日常定期完成作业线设备维修和维护工作; 11) 设置满足焊接材料存储标准的专用仓库,配置两套温湿度检测仪;仓库环境温度控制在 25-30℃, 相对湿度不大于 60%。仓库配备除湿设备,当湿度超出60% 时自动启动除湿,将湿度降至 60% 及以下; 12) 设立用于自动焊接设备维护的机械维修车间,配备基本设备维护所需工具和机械设备; 13) 投标人需为主作业船配备其他辅助船舶靠泊期间所需的碰垫/碰球和系泊缆绳等满足施工要求; 14)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搭设高度 2m、面积 4*6*3m 的脚手架的架子管/卡子/架子板等材料,并配备具备脚手架搭设资质的施工人员; 15) 铺管船需配置油水加注过程的流量计,油水加注作业结束后,体现油水的加注时间和体积; 16) 投标人负责相关海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驳船靠泊、起重作业、海管吊装、阳极及施工材料倒运、船舶及作业线设备的操作、维护、修理与备件更换,并配合完成其他现场施工任务; > 立管膨胀弯、后挖沟、交叉点处理、生活支持作业技术要求 1) 立管膨胀弯、压块、清管试压、生活支持等施工前,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业内容,编制起抛锚专项方案及锚位图,并提交招标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抛锚作业。 2) 立管膨胀弯、压块、清管试压、生活支持等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起抛锚专项方案中的抛锚程序施工,并遵守相关要求。 > 定位锚机 1) 工作锚应不少于 8 个,不小于 10 吨/工作锚; 2) 铺管船锚机不少于 8 个,单台最大工作负荷能力不小于 50 吨,有排缆机构, 有张力显示; 3) 工作锚缆实际可抛出的长度不少于 1300m ; 4) 应配备完整一套满足铺管船作业水深要求的锚头缆、漂浮缆、浮筒和配套索具等; 5) 新锚缆的备用数量为 2 根; 6) 除去正常工作需求的锚头缆和漂浮缆外,备用的新锚头缆、飘浮缆、浮筒和配套索具数量不少于 2 套; 7) 管线跨越 DP 浮筒的配置能够满足 10 个跨越点的需求,包括:3 吨承载能力的 DP 浮筒 5 个,5 吨承载能力的 DP 浮筒 5 个; 8) 一旦施工作业过程中出现锚缆断裂情况,单根锚缆更换时间不多于 24 小时,此时间段内产生的待机由投标人承担; 9) 澄清说明锚缆的状态和更换计划; 10) 中标后提供锚泊系统锚机间对拉试验及第三方见证报告; 11) 备注:DP 船不适用于此条款。 > 起重设备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船舶吊机的吊重曲线表或设备规格书予以证明其能力满足以下要求:主吊机工作载荷不小于 300 吨,具备正常作业期间海管/挖沟机/水泥压块/施工设备等吊装倒驳作业能力; 2) 作业线内工作站上方配有连续的行车, 行车提吊能力不小于 10MT, 供铺管设备转运使用; 3) 要求船舶配置有船舷舷吊,单台舷吊能力不小于 50 吨; 4) 船舶需配置叉车,且叉车载荷不小于 3 吨; 5) 用于吊装海管的舷吊可向船侧外伸 25 米,在 25 米幅度时的起吊能力不低于20 吨。 > 张紧器 1) 张紧器垫块应该施工准备阶段完成更换工作; 2) 张紧器垫块等消耗材料配有足够备件,基于单个生产项目考虑,垫块和备件数量不少于正常工作数量的 30%,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澄清备件数量,满足项目施工需要; 3) 投标人须说明船上张紧器垫块规格,可以匹配的管道外径规格; 4) 船方负责更换张紧器垫块,要求单台张紧器垫块更换时间应小于 12 小时,单台张紧器垫块调整时间小于 6 小时; 5) 张紧器提供的最大张力不应低于 120 吨,张紧器垫块应适合铺设带有 3LPP涂层、3LPE 及水泥配重的海管,且在张紧器与海管之间不得出现打滑的现象; 6)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承诺所投船舶配备的张紧器设备能力不低于 120 吨,并中标后组织进行设备的功能性试验,试验过程必须由第三方船级社见证并颁发证书,第三方船级社必须是 CCS、LR、BV、ABS、DNVGL 船级社。 > AR 绞车 1) 起重铺管船应配备 A/R 绞车,绞车作业能力应不小于 120T; 2) AR 钢丝长度不短于 1300 米; 3) AR 绞车钢缆长度满足招标人生产项目的 150 米水深范围内弃管作业需求; 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承诺所投船舶配备的 AR 绞车设备能力不低于 120 吨,并中标后组织进行设备的功能性试验,试验过程必须由第三方船级社见证并颁发证书,第三方船级社必须是 CCS、LR、BV、ABS、DNVGL 船级社。 > 托管架 1) 所投船舶配有重力式托管架; 2) 托管架支撑滚轮承载力不小于 45MT,滚轮高度可调,滚轮结构形式满足 6-36寸海管铺设需要; 3) 托管架安装有角度和水下海管监控设备,驾驶台可监控托管架实际角度和托管架上海管状态; 4) 托管架的滚轮要配备载荷检测传感器(LOAD CELL),可在托管架关键位置实时显示滚轮的受力数值。 5) 托管架系统滚轮高度调整时间不超过 6 小时,单组调整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6) 投标文件中说明铺管船的托管架的存放位置,托管架的整体状态和滚轮传输系统的状态,托管架运输方式、工期,安装方式(托管架安装前是否需要组装); 7) 应配备支撑框架,用于在驳船甲板上临时存放托管架,同时需提交装船固定图纸及相关计算文件供招标人审核; 8) 滚轮结构形式满足 6-36 寸海管铺设需要。要求滚轮运转灵活,不可对 3LPE、 3LPP 等海管防腐层造成损伤; 9) 基于单个生产项目考虑,托管架滚轮等消耗材料配有 30%余量的备件,托管架滚轮组的备件至少 1 组; 10) 投标人须在收到起租通知后,结合项目第一条海管管径信息,提前调整作业线、托管架滚轮高度,以满足作业需求; 11) 对于托管架的装船、运输、固定、安装等相关准备(驳船,物料,机具等)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入项目后,保证托管架已经在铺管船上安装就位完毕; > 作业线/作业站 1) 滚轮载荷传感器(如有)须由第三方进行校准并出具见证证书; 2) 作业线信号灯系统需调试测试合格,测试全过程须由招标人现场见证。 3) 铺管船作业线需配置双层管外管拖拽设备(例如专用拉管器及能力相对的设备)、站点支撑滚轮需具备配合外管组对功能,满足双层海管铺设移动外管的作业需求; 4) 铺管船在海管节点防腐涂敷和检验工作站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冷水用于冷却降温; 5) 作业线内应具有拉对口器绞车,绞车状态良好(速率不低于 25m/min); 6) 双层管作业时,在合外口的作业站位置的滚轮功能,需具备滚轮横向/纵向调整功能,以实现外管组对功能; 7) 作业线的工作站须配置监控系统,驾驶台和招标人办公室具备监控作业线的能力; 8) 张紧器后的支撑滚轮(包括托架滚轮)的承载能力不应低于 45 吨。滚轮高度可调节(调节步长不大于 25mm),转动灵活,满足铺设 PP/PE 防腐管的要求; 9) 提供焊接、检验和防腐工作的用电以及配套接口,电流电压、接口应满足招标人设备要求; 10) 在作业线范围内提供动力气源及相关配套接口,并且连接器应满足招标人的设备要求,所需气体压力不低于 1MPa; > 甲板存管能力 1) 甲板存储海管能力不小于 500 平方米; 2) 铺管船应具备吊装、存储和倒运海管的能力,管垛边档使用胶皮进行保护,边档高度不低于 3.5 米; 3) 甲板载荷不应低于 10 吨/平方米。 > 船侧绞车 1) 投标人所投船舶配备的船侧吊机,设备额定作业能力不得低于 50 吨。若招标人有平管对接作业需求,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组织开展设备功能性试验,试验全过程需由第三方船级社现场见证,并出具有效认证证书;指定第三方船级社范围为:CCS、LR、BV、ABS、DNVGL。 > 通讯及办公设施 1) 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网络专线,船至岸不低于 10Mbps,岸至船不低于 5Mbps,办公网络至少满足顺畅收发邮件,具备在船办公和网络电话会议(腾讯会议)的能力,提供彩色打印机/扫描仪/A4 纸和配套设施等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生活和办公区应提供 WIFI 信号; 2) 铺管船应提供招标人使用的会议室和 2 间招标人办公室; 3) 外线电话配置:招标人办公室配备至少一条外线电话线路的电话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 作业船进行潜水作业支持期间,应在潜水作业点附近布置报警灯、潜水作业点配置与驾驶台通话电话,以及对讲系统; 5) 投标人甲板主要人员每人配备 1 台对讲机,并为招标人提供 8 台对讲机; |
投标人应为投标船舶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一、船舶所有权要求:投标人应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情况一:若投标人是投标船舶(起重铺管船)的所有权人,投标人应提供: 1) 主作业船舶(起重铺管船)船舶所有权证书以证明为自有船,当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公司共有性质,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船舶共有情况”所列内容为准,投标人所享有的船舶所有权份额应>50%; 情况二:若投标人为投标船舶(起重铺管船)的光船租赁人,投标人应提供: 1)与投标船舶(起重铺管船)所有权人的“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投标时剩余有效期应覆盖本合同有效期; 二、证书要求:1) 所投主作业船舶(起重铺管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无动力船舶无需提供),且该船舶的上述证书中公司名称或公司识别码应与“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中的相应信息保持一致;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资质扫描件,如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须与具备上述资质的船舶管理公司签署船舶管理协议,并在投标时提供该船舶管理公司的“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以及船舶管理协议; 投标人提供:铺管船舶“Pipe Layer” 入级符号证书,从事起重作业船“Floating Crane” 或” Lifting Appliance” 入级符号证书;如不能提供,承诺中标后提供上述证书。 投标人所投船舶须具备如下相应证书并满足相应要求,且相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1)所投船舶须为CCS级或其它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船级,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相应船舶入级证书; 2)船舶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非自航船舶无需提供)、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国际吨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page/outter/bianminfuwu.jsp#zxcx)以及中国船级社或其它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官网进行核实。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三、投标方工作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配合招标方安排的验船及相关整改工作; 2、完成招标方安排的海上施工作业任务; 3、配置满足24小时作业要求的足量船员及设备操作人员; 4、为招标方施工人员提供食宿; 四、业绩要求: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海管铺设或立管膨胀弯安装或后挖沟或结构物吊装的施工服务验收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应可体现海管铺设或立管膨胀弯安装或后挖沟或结构物吊装等船舶服务业绩)及施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施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发票须体现发票号、买方卖方信息;发票应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发票金额与合同或订单金额一致)或完工确认单或完工报告等,完工确认单或完工报告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 若合同为年度/项目协议,除提供协议文本外,还应至少提供该协议对应的至少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一个订单视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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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单位年度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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