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富岛化工废气处理单元催化剂采购
发布时间: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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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6年富岛化工废气处理单元催化剂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2026年富岛化工废气处理单元催化剂采购

订货量:预计采购CO催化剂3.5m3、SCR催化剂17.01m3,共计20.51m3。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

见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产品资质要求:

投标人所售CO催化剂和SCR催化剂,必须为巴斯夫公司生产的催化剂,且投标人需取得巴斯夫公司合法授权或者合法代理。

3、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4、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5、申请人应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6、业绩要求:

(1)*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CO催化剂产品(生产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的供货业绩和至少1个合同的SCR催化剂产品(生产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丙烯腈装置)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中需体现“XX催化剂考核合格,性能达标”结论)。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7、技术要求1:

CO催化剂控制要求:在丙烯腈装置负荷60-110%情况下,投标人需保证在现有催化剂情况下,新装填3.5m3 CO催化剂(巴斯夫公司生产的催化剂)后,运行指标满足表5.1中指标要求。

氢氰酸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去除率

CO反应器入口温度

CO反应器出口温度

CO反应器压差

电加热投用率

单位

mg/m3

mg/m3

%

KPa

%

第一年控制要求

<1.9

<65

>97

280-350

450~530

<3.5

<45

第二年控制要求

<1.9

<85

>97

280-360

450~550

<3.5

<65

8、 技术要求2:

SCR催化剂指标控制要求:在丙烯腈装置负荷60-110%情况下,投标人需保证在现有催化剂情况下,在新装填17.01m3 SCR催化剂(巴斯夫公司生产的催化剂)后运行指标满足表5.2中指标要求。

氮氧化物

SCR反应器入口温度

SCR反应器出口温度

SCR反应器压差

SCR反应器补氨量

单位

mg/m3

KPa

kg/h

第一年控制要求

<100

350~400

300~400

<3.0

<40

第二年控制要求

<100

350~410

300~410

<3.0

<45

第三年控制要求

<100

350~420

300~420

<3.0

<55

9、交货日期: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将CO催化剂、技术资料和其它所需的资料物资等运抵招标人规定的交货地点;8个月内将SCR催化剂、技术资料和其它所需的资料等运抵招标人规定的交货地点。

超过交货期将视为违约,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10、性能考核:详见技术询价文件“6性能考核”要求。

11、投标人供货范围:

11.1、 CO催化剂供货量:3.5m³且必须为巴斯夫公司生产;SCR催化剂供货量:17.01m³且必须为巴斯夫公司生产,投标人负责供货的CO催化剂和SCR催化剂分别一次性到货。

11.2、 商务合同签署后3月内须提供相关CO和SCR催化剂安装使用装填方案、出厂合格检验报告(随货)、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3、 根据现场设备图纸制作的CO和SCR催化剂模块及其安装固定模块相关配件(密封件、框架、螺丝、垫片等)。

12、质量保证:详见技术询价文件“10质量保证”要求。

13、售后服务及培训:详见技术询价文件“11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

14、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在公告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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