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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信息,方便供应商接洽,现将(涠洲陆地管道增压站及配套管道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中海油北海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燃气”)现有下游用户用气规模有限约3×10⁸Nm³/a。难以匹配2028年后涠洲油田群约8×10⁸Nm³/a的伴生天然气产量,富余气量无法就地消纳。若不及时打通外输通道,将导致上游油气田限产或天然气资源放空,影响涠洲油田群整体开发效益和天然气资源高效利用。因此,富余伴生天然气需增压后上载至国家管网广西LNG管道北海首站,依托国家管网实现外输消纳。为此,拟建设涠洲陆地管道增压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依托已建涠洲陆地管道,在其1号阀室预留接口处建设与国家管网广西LNG管道北海首站联通的天然气管道及增压站场,将北海地区无法消纳的涠洲海气增压后上载至国家管网广西LNG管道北海首站,实现涠洲海气全产全消。同时,需同步对涠洲陆地管道北海首站、1号阀室、输气末站实施技术改造,以满足增压外输工况和系统运行要求。
1.2项目建设主体单位
中海油北海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建设地点
广西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
1.4项目建设内容
(1)线路工程
本项目新建约3.3km输气管道。线路起点为涠洲陆地管道1号阀室沿经四路向北敷设至国家管网广西LNG管道北海首站。管道按压力等级分为两段:
1)增压前段:拟采用D610 L415M直缝埋弧焊钢管(与原涠洲陆地管道材料一致),设计压力6.3MPa;
2)增压后段:拟采用D610 L485M(X70)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压力10MPa。
(2)增压站工程
增压站拟选址位于涠洲陆地管道1号阀室与国家管网广西LNG管道北海首站之间,占地面积约45亩。站内设置综合楼、综合设备间、油品库房、应急发电房、危废库房等建筑物;站内配置3台电驱往复式压缩机组,按“二开一备”运行,单台额定处理能力约为100×104 Nm³/d;站内配套清管收发球筒、贸易计量橇、风冷设备、控制系统、消防系统等设备设施。
(3)涠洲陆地管道站场技术改造
对涠洲陆地管道北海首站、1号阀室、输气末站实施技术改造,包括:
1)北海首站:增设对比计量橇,满足增量海气的计量管理要求;
2)1号阀室:增设清管发球筒及配套设施;
3)输气末站:增设计量橇,并预留用户接入口。
1.5 项目投产时间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机械完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基本信息表
本项目处于可研(代初设)阶段,该阶段需求主要为完成项目可研(代初步设计)所需的服务:
序号 |
需求名称 |
依据 |
1 |
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服务 |
根据气电集团投资管理制度5.4.1.2 “规划已批准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如:加气站项目、综合能源站项目、城镇燃气项目、天然气点供/直供项目等油气终端类项目,设立可研(代初步设计)一个审查决策点,可研报告深度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本项目属于建设内容单一且投资规模较小的天然气项目,故拟开展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服务。 |
2 |
初步勘察及测绘服务 |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本阶段需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报告,需进行测绘及勘察,为报告编制提供相关测绘和地勘数据提供相关测绘和地勘数据。 |
3 |
HAZOP分析服务 |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HAZOP 风险分析工作的通知》中国海油安〔2019〕71 号要求,“对新建(含改扩建)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及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含陆岸终端)建设项目,企业要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以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HAZOP 分析涉及的费用应纳入项目工程概算中。” 因此本项目在该阶段开展HAZOP分析服务。 |
4 |
SIL评估服务 |
根据《中国海油安〔2018〕485号附件:集团公司安全仪表管理规定》6.7.1 “新建项目和在役装置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标准开展SIL评估工作。各所属单位应将新建装置SIL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将在役装置SIL评估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气电集团《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标准》(QHSE-5-10-01)4.4.1“安全仪表系统完整性等级评估包括 SIL 定级和 SIL 验证,应符合以下实施要求: (1)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阶段应开展安全仪表系统 SIL 定级和验证工作” 因此本项目在该阶段开展SIL评估服务。 |
5 |
安全预评价 服务 |
根据气电集团《建设项目QHSE管理》(QHSE-5-03) 4.3.1“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向气电集团或集团公司申请批复可研前应将 HSE“三同时”进展及批复情况报气电集团,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安全预评价服务。 |
6 |
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根据气电集团《建设项目QHSE管理》(QHSE-5-03) 4.3.1“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向气电集团或集团公司申请批复可研前应将 HSE“三同时”进展及批复情况报气电集团,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
7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 |
根据气电集团《建设项目QHSE管理》(QHSE-5-03) 4.3.1“项目建设单位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向气电集团或集团公司申请批复可研前应将 HSE“三同时”进展及批复情况报气电集团,本项目增设过滤、计量、站内埋地管道等设备设施,增加输气规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 |
8 |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服务 |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第三条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
9 |
规划选址、选线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故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规划选址、选线服务。 |
10 |
用地预审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及《实施条例》第22-24条: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用地预审,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规模标准及管控要求。故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用地预审服务。 |
11 |
节能评估服务 |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节能评估服务。 |
12 |
水土保持评价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水土保持评价工作。 |
13 |
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35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因此,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
14 |
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价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址灾害防治条例》第21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属于新建输气管道工程,需在该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服务。 |
15 |
压覆矿产评价服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规划建设项目的空间布局,避免、减少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四、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提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需要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出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申请,由矿产地所在行政区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出具是否压覆非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非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本项目属于新建输气管道工程,需在该阶段开展压覆矿产评价服务。 |
16 |
涉河防洪评价服务 |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2017年修正)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管道等建设项目;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立项文件时,须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重要的建设项目,还应编制更详尽的防洪评价报告。本项目属于新建输气管道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需按规定开展涉河防洪评价服务,以论证对河势、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影响,并取得河道主管机关审批意见。 |
17 |
林业评价服务 |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可能涉及占用林地,需向县行政审批局提交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故本项目需在该阶段开展林业评价服务,确保完成报建审批。 |
18 |
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
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008)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时,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本项目属于新建输气管道工程,需在该阶段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服务。 |
19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 2025)第二十一条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本项目属于重点工程,需在该阶段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 |
20 |
公路穿越安全技术评价服务 |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及《公路法》相关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燃气管道(含穿越路基),必须事先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涉路施工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属违法行为。申请时需提交由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或穿越专项方案)。本项目拟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燃气管道,故需开展公路穿越安全技术评价服务。 |
3.项目联系人
技术:赖育挺*开通会员可解锁*;商务:姚俊琦*开通会员可解锁*;
4.公告日期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