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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2025-2028年定制聚醚类产品(天津地区)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工程技术公司2025-2028年定制聚醚类产品(天津地区)采购专有协议)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
(2025年11月) |
详见附件2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在此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系统中进行反馈。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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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1、 需求一览表
号 |
物资名称 |
技术规格 |
预估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付款方式 |
1 |
定制聚醚类产品采购 |
详见2、主要技术指标 |
5548000千克 |
卖方按照买方订单,产品到货周期应在5天内,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5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泰汇道6号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3日内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执行方于45日内以银行电汇支付订单价款(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 |
2、 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拟委托外加工定制聚醚类产品为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产品,受买方生产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规模限制,需要组织外部具有该类产品生产资质与能力的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常规定制聚醚类产品外委采购过程加工量、质量和成本控制,保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有序,满足该产品采购项目的应用要求,特制订定制聚醚类产品外委生产加工采购技术要求。
标准应用情况概述:本次需求应用《CGBZ178-2022 破乳剂外委加工服务》标准,标准为部分补充。南港化工厂对定制聚醚有需求,对聚醚交联改性产品无需求。
二、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定制聚醚类产品 |
工业品 |
5548000 KG |
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 |
以上数量为未来三年的预估需求数量,每次采购数量以买方采购订单为准。
三、执行标准/规范
CGBZ178-2022 破乳剂外委加工服务
四、设计/使用条件
使用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
五、技术要求
部分引用标准有补充:按照《CGBZ178-2022 破乳剂外委加工服务》的技术指标要求执行。
1. 工艺/产品说明:
1)聚醚:是由不同类型的起始剂(含活性氢基团的化合物)与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等在催化剂存在下经加聚反应制得有机聚合物。
2)定制聚醚类产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特定结构聚醚的生产加工。主要包括:a)采用起始剂(包括多胺类化合物、醇类、壬基酚酚醛树脂等)与环氧丙烷、环氧乙烷通过聚合工艺合成的聚醚产品;b)还包含买方提供其他起始剂和油头进行聚醚合成。
3)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工艺要求开展聚醚的生产,按照买方要求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按照买方指定的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将产品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以上服务要求,卖方需承诺满足。
4)生产参考工艺说明:
聚醚生产参考工艺(仅作参考,实际以具体每个配方为准,由于釜容量关系,聚醚合成反应有可能分步进行):按配方中的原料比例往反应釜中加入一定量的起始剂,升温,抽真空,搅拌;当温度升到90℃后,加入催化剂,继续升温至100℃,减压脱水,氮气置换;温度升到130℃以上,开始投加环氧丙烷,反应温度135-145℃,环氧丙烷完全反应后(降至一定负压),保温反应15-40分钟,降温抽真空脱单体;在120℃以上投加一定量的环氧乙烷,反应温度125-135℃;环氧乙烷完全反应完毕后(降至一定负压),保温反应15-40分钟,降温抽真空脱单体;加入乙酸中和并脱水;降温出料。
2. 卖方提供原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如下:
表1 原材料技术要求
序号 |
名称 |
指标要求 |
参考标准 |
|||
1 |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 |
外观 |
室温下为淡黄色至棕红色均一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及游离水 |
目视观察法 |
||
密度(20℃),g/cm3 |
0.88-0.94 |
GB/T 2013b或SH/T 0604 |
||||
闭口闪点,℃ |
≥61 |
GB/T 261 |
||||
水分,w% |
<0.05 |
GB/T 606 |
||||
羟值,mgKOH/g |
≤5 |
GB/T 12008.3 |
||||
初馏点,℃ |
≥160 |
GB/T 6536 |
||||
非芳烃,w% |
<1 |
SH/T 1805 |
||||
总芳烃含量,w% |
≥99 |
|||||
2 |
环氧丙烷 |
参照GB/T 14491 工业用环氧丙烷 合格品执行 |
||||
3 |
环氧乙烷 |
参照GB/T 13098 工业用环氧乙烷 一等品执行 |
||||
4 |
氢氧化钾 |
参照国标GB/T 1919 工业氢氧化钾 固体Ⅰ型执行 |
||||
5 |
甲醛 |
参照国标GB/T 9009 工业用甲醛溶液 优等品/37%级的技术要求 |
||||
6 |
十八醇 |
参照HG/T 3274 十八醇 优级品执行 |
||||
7 |
壬基酚 |
外观 |
常温下为无色至亮黄色均一液体 |
目视 |
||
水分,% |
≤0.05 |
GB/T 6283 |
||||
苯酚含量,w% |
≤0.1 |
色谱仪 |
||||
壬基酚含量,w% |
≥98.0 |
色谱仪 |
||||
二壬基酚含量,w% |
≤1.0 |
色谱仪 |
||||
羟值,mgKOH/g |
245-255 |
滴定法 |
||||
以上卖方提供原材料的技术指标要求,卖方需承诺满足或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3. ★产品技术要求:
1) 甲供料及合同中未提及的原料由买方提供,由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到买方提供的地址提货并运输到卖方生产车间,合同(订单)结束后由卖方安排车辆将剩余物料送至买方库房,运费卖方承担。卖方需对以上要求做书面形式承诺。甲供料提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
2) 卖方在进行中试生产时,买方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指导。
3) 生产产品需满足买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具体以买方制定产品检验技术要求书为准,举例如下表。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控制 |
外观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密度(20℃),g/cm3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涂-4粘度(25℃),s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羟值(mgKOH/g)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凝点,℃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固含量,%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闭口闪点,℃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pH值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相对脱水率,% |
参见各产品检验技术要求 |
批检 |
油水界面 |
优于标准样或与标准样相同 |
批检 |
脱出水颜色 |
优于标准样或与标准样相同 |
批检 |
4. ★资源配置要求
1)生产能力要求:
l 卖方需具备生产聚醚类产品的生产线,包含具备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储罐或配套管输供应线、反应釜、真空泵等配套设备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设置 |
设备要求 |
证明材料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聚合反应釜 |
1. 具备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储罐或者配套管输供应线; 2. 聚合反应总釜容不低于15m³; 3. 聚醚聚合反应釜温度控制范围为常温~150℃;压力控制范围(-0.06~0.4)MPa。 |
1. 环氧丙烷和环氧乙烷储罐或配套管输供应的照片,并书面承诺满足生产要求; 2. 反应釜质量证明书中的附件《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或第三方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设备台账、设备铭牌照片(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本身铭牌、配套动力设备铭牌)以及设备对应照片作为证明资料予以提供,上述材料中所列反应釜釜容满足不低于30m³的要求。 3. 设备权属证明:设备购买发票或设备所有权证明文件。 4. 卖家书面承诺满足温度压力范围。 |
配套设施 |
应具备抽真空、氮气置换/保护、加热、冷却、转料设施。 |
卖方需书面承诺具备。 |
聚醚的合成反应釜满足下表中所列的工艺参数要求。需卖方书面承诺满足。
控制参数 |
参数范围 |
反应压力(MPa) |
-0.06~0.4 |
PO反应温度(℃) |
130~150 |
EO反应温度(℃) |
120~140 |
抽真空脱水温度(℃) |
90~120 |
真空处理时间(min) |
≥30 |
真空度(MPa) |
≤-0.06 |
后处理温度(℃) |
50~60 |
l 定制聚醚类产品生产必须严格按照买方确认的生产工艺配方执行,且具有提供买方所需的壬基酚酚醛树脂(壬基酚和甲醛通过缩聚反应合成的树脂)的能力。其中壬基酚酚醛树脂合成中壬基酚与甲醛摩尔比为1:0.9。需卖方书面承诺满足。
l 承诺满足我司每月至少200吨产品需求的要求,必要时应满足每月500吨产品需求的要求。如遇停产检修等影响生产的事项时,卖方需提前10天通知买方,且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厂家自身安全环保等原因耽误供应。
2)质检设备要求:
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质量检测能力的设备,至少包含下表中要求的检测项目并提供检测设备图片。
表2 常用检测指标、设备及检测标准
检验项目 |
主要检测设备 |
参考标准 |
羟值 |
羟值分析仪或羟值测试装置 |
GB/T 12008.3 |
凝点 |
凝点测定仪 |
GB/T 510 |
密度 |
密度计 |
GB/T 1884 |
固含量 |
电热鼓风干燥箱、天平 |
根据实际要求 |
涂-4粘度 |
涂-4粘度计 |
GB/T 1723 |
pH值 |
精密pH计或pH试纸 |
GB/T 9724 |
闭口闪点 |
闭口闪点试验器 |
GB/T 261 |
相对脱水率 |
恒温水浴 |
Q/HS 2020-2020 |
3)资质要求:
1) 卖方应具备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危化品使用许可证或涵盖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提供投标人设备权属证明,包含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a. 设备购买发票:该发票应明确显示该设备是由投标人购买的;
b. 投标人可以提供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如产权证书或合法的所有权转让文件。
c. 需要提供权属证明的设备至少要包含最低釜容要求的反应釜;
3) 投标方生产厂区需处于当地政府设置的化工园区内;
4)QHSE资质和要求:投标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内容包含化工品类的生产。
5.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1) 卖方确保保持供应产品及相关原料的生产、包装、检测、贴签与质量控制的完整与准确的记录,并应保留一年以上。如买方需卖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可追溯性资料,卖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并承诺其所提供的可追溯性信息来源真实、完整、可靠。
2) 买方进行现场质量审核或监造时,如提出查看卖方所供产品的生产、包装、检验的记录或相关验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批记录以及完整的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等)的要求,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如果买方需要对卖方涉及原料的卖方进行现场审核或确认,卖方应全力协调并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3) 卖方应确保供应产品如涉及重大偏差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地点的变更、生产工艺的变更、生产原料变更、产品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变更、原料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变更、关键生产用设备的变更),即使最终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检验合格,也应提前告知买方,并获得买方确认意见。
6. ★保密要求:
1) 所有买方委托卖方生产的产品,知识产权均属买方所有。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核心技术提供给第三方;
2) 卖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洽买方的客户,买方客户发至卖方的邮件(或其他通讯工具、社交软件)或其它信息,卖方不得自行处理,需转至买方处理;
3) 卖方不得使用买方委托生产的产品参与市场招标、投标工作,或将该产品加工后的产品参与市场招标、投标工作,也不得将上述产品委托第三方参与市场招标、投标工作。
7. 供货要求
1) 送货周期:产品到货周期应在5天内,退换货周期应不超过5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2) 送货附带资料:随货物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送货时需带送货单、MSDS、出厂质检报告合格单,送货单需附带到货通知的立项号或合同号。
8. 所供产品业绩要求
需卖方提供定制聚醚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六、检测和试验
2. 检测方法
1) 卖方提供原材料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参考标准 |
检验控制 |
|
1 |
工业用碳十粗芳烃 |
外观:室温下为淡黄色至棕红色均一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及游离水;密度(20℃,g/cm3):0.88-0.94;闭口闪点(℃)≥61;水分(w,%)<0.05;羟值(mgKOH/g)≤5;初馏点(℃)≥160;非芳烃(w,%)<1;总芳烃含量(w,%)≥99 |
批检 |
|
2 |
环氧丙烷 |
GB/T 14491 合格品 |
批检 |
|
3 |
环氧乙烷 |
GB/T 13098 一等品 |
批检 |
|
4 |
氢氧化钾 |
GB/T 1919 固体Ⅰ型 |
批检 |
|
5 |
甲醛 |
参照国标GB/T 9009 工业用甲醛溶液 优等品/37%级的技术要求 |
批检 |
|
6 |
十八醇 |
HG/T 3274 优级品 |
批检 |
|
7 |
壬基酚 |
外观 |
常温下为无色至亮黄色均一液体 |
批检 |
水分,% |
≤0.05 |
批检 |
||
苯酚含量,w% |
≤0.1 |
批检 |
||
壬基酚含量,w% |
≥98.0 |
批检 |
||
二壬基酚含量,w% |
≤1.0 |
批检 |
||
羟值,mgKOH/g |
245-255 |
批检 |
||
2) 生产产品部分:相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在合同签订后告知卖方。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1) 产品包装上需有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时间、批次,保质期、毛重、净重等信息;
2) 产品需粘贴简易MSDS、安全标签及简易产品说明,安全标签需符合国标GBT 17519-201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的要求;安全标签及简易产品说明不得使用A4纸打印,应为有塑料薄膜封装的印刷粘贴纸,不易掉色,粘贴牢靠;
3) IBC罐须在出料口一侧及其左侧粘贴安全标签。
1) 包装要求为IBC罐,0.875吨/罐;具体要求见附表1;
2) IBC罐由厂家回收;
3) IBC罐要求出料口为2寸快速接头一体式出料口,出料口需与我司的快速街头母头匹配;
4) 同时满足采购合同中其它相关包装要求。
1) 原则上运输车辆不可配有其他公司的货物。送货人员需有两人,一个司机一个押运。送货人员必须劳保配齐(安全帽、防静电服衣服裤子、防砸鞋、手套),进场前必须关闭手机。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买方进场要求有变化,卖方应遵守。
2) 危化品必须用具有危化品资质车辆运输。
3) IBC罐装车需宽面朝外;运输车车邦不可焊死。
4) 送货人员抵厂后,应第一时间到买方门卫室登记并领取排号。现场装卸货过程需接受入厂安全培训,服从现场库管员指挥,现场管理要求。原料货物不应码放超过两层或超出叉车卸货高度,对于现场人员判定装卸货过程可能出现安全风险或隐患情况,买方可暂停作业,待卖方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活动。
5) 时间要求:原则上原料到货应于上午抵达买方指定地点,如遇节假日需提前与库房代表人员沟通确定。
6) 往南港化工厂送货时,所有供货车辆必须提前48-72小时提交门禁申请材料到我公司办理门禁预约,一般预约车辆完成登记后(到门禁卡口需要停车进行登记)7日内有效,过期需从新进行预约登记。门禁联系人:张霖*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zhanglin6@cnooc.com.cn。
产品储存稳定性良好,特殊存储要求应在投标时予以明确。
八、 技术文件
九、工作进度、监造和现场验收
1) 应按照买方生产代表到货通知组织意见,按期,按量,按质实施送货。
2) 卖方受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按期到货的,应于客观因素出现后24小时内向买方通告,并书面形式明确影响程度和预计到货时间
3) 买方生产代表:啜福海*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箱:chuofh@cnooc.com.cn。
4) 技术联系人:李军,邮箱地址:lijun79@cnooc.com.cn。
5) 商务联系人:刘峰*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地址:liufeng8@cnooc.com.cn。
1) 携带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送货单(送货单上要注明合同号、立项号、科研或及时结清)、物资出厂检验报告、MSDS;
2) 符合第七项产品标识要求;
3) 货物到货后,买方库房管理人员将按库房管理规定开展到货数量、包装要求稽核工作,并同步开展入库前质检工作。待上述工作通过后,买方即完成办理验收入库工作。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需根据买方指定人员通知要求意见,完成退、换货工作;
4) 满足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参数的具体检验指标要求。
渤海化工厂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园区泰汇道6号 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货物接收人:王海波,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元渤,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1.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到达现场,卖方技术配合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对于非不可抗力响应逾期的,买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 卖方不得将销售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告知第三方。
十一、质量保证
十二、其他要求
1.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 合同执行方: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3. 渤海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中海油(天津)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开通会员可解锁*0
税号:91120116MA06D8ND82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
发票接收人:金建芬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寄地址:天津滨海新区海缘西路242号 塘沽海洋科技商务园西2-1号楼
4. 合同采用浮动单价模式
1) 产品采购单价=原料费用+加工制造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
a) 原料费用=原材料A数量占比×原材料A单价+原材料B数量占比×原材料B单价+原材料C数量占比×原材料C单价+……=Σ(原材料i数量占比×原材料i单价)。
b)加工制造费用=聚合工艺生产量占比×聚合工艺生产制造单吨费用。
c)运输费用:卖方生产地点至买方要求的交货地点的产品运输费用。
d)包装费用:主要涉及IBC罐包装形式,IBC罐渤海地区可重复使用。
2) 原材料的平均价格表格如下,所有卖方按照如下表格报价,并以此计算出投标总价:
根据历史采购情况和未来采购情况统计,所有原料的平均占比如下:环氧乙烷占比33.03%,环氧丙烷占比51.93%,碳十粗芳烃占比6.69%,壬基酚酚醛树脂占比6.69%,十八醇占比0.09%,甲供料占比1.38%,氢氧化钾占比0.2%,合计100%。生产工艺的平均占比如下:聚合工艺占比100%。2种包装形式的占比为IBC包装占比约100%。
平均价格计算 |
||||||
1、原料费用(A) |
||||||
序号 |
原料名称 |
报价(元/吨) |
原料占比/% |
单价(按比例计算得出) |
备注 |
|
1 |
环氧乙烷 |
33.03 |
浮动价格定价 |
|||
2 |
环氧丙烷 |
51.93 |
||||
3 |
碳十粗芳烃 |
6.69 |
||||
4 |
氢氧化钾 |
0.20 |
||||
5 |
十八醇 |
0.09 |
||||
6 |
壬基酚酚醛树脂 |
6.69 |
||||
2、加工制造费用(B) |
||||||
序号 |
生产工艺类型 |
报价(元/吨) |
数量占比/% |
单价(按比例计算得出) |
||
1 |
聚合工艺 |
100 |
1吨聚合工艺产品的费用 |
|||
单价合计(B) |
||||||
3、运输与包装费用(C)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报价(元/吨) |
核算比例 |
单价(按比例计算得出) |
||
1 |
运费 |
天津 |
100% |
1吨产品运输至交货地的运费 |
||
2 |
包装 |
IBC |
100% |
1吨产品的包装费用 |
||
单价合计(C) |
||||||
5、产品平均单价(I) |
||||||
产品平均单价(I)=A+B+C |
||||||
投标总价计算 |
||||||
投标总价=I×5548 (吨) |
||||||
3) 合同定价模式
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浮动单价/费率合同
采取定价公式定价,定价公式如下:
产品单价=原料费用+加工制造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
(1)原料费用=原材料A数量占比×原材料A单价+原材料B数量占比×原材料B单价+原材料C数量占比×原材料C单价+……=Σ(原材料i数量×原材料i单价)。其中:
a)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碳十粗芳烃采取价格联动公式定价。
具体价格联动公式如下:
采购订单的原材料价格=合同基准价格+订货市场价-市场基准价=订货市场价+(合同基准价格-市场基准价)=订货市场价+服务费,
其中:合同基准价格=中标价格;市场基准价=卓创资讯上公布的发标日期前一天的价格(如果公布的价格是区间的,按照中间值计算);订货市场价=通知订单前一天的卓创资讯上公布的价格(如果公布的价格是区间的,按照中间值计算)。价格来源为卓创资讯价格中心https://prices.sci99.com/cn/
具体价格参照基准如下:
原材料名称 |
下订单时价格标准(以通知订单前一个工作日价格为准) |
环氧丙烷 |
华北地区-华北-市场价 |
环氧乙烷 |
华北地区-华北-市场价 |
碳十粗芳烃 |
天津石化-C10-出场价(企业报价) |
b)氢氧化钾、十八醇、壬基酚酚醛树脂采用固定价格定价。
(2)加工制造费用=聚合工艺生产量占比×聚合工艺生产制造单吨费用。加工制造费用为固定价格定价。
(3)运输费用:固定价格定价(买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卖方负责运输)。
(4)包装费用:固定价格定价。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在每次下订单时确定产品的价格,双方确认后执行。
4) 合同签订模式
1主
附表1:化学原料包装物标准 |
||||
标准要求 |
包装形式 |
|||
25KG/40KG包装桶 |
25KG包装袋/吨袋 |
200KG包装桶 |
IBC药剂罐 |
|
大盖严紧 |
√ |
√ |
√ |
|
表面干净 |
√ |
√ |
√ |
√ |
无破损 |
√ |
√ |
√ |
√ |
标识清晰 |
√ |
√ |
√ |
√ |
化学品安全标签符合GB15258-2009要求 |
√ |
√ |
√ |
|
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 |
√ |
√ |
√ |
到厂日期 |
√ |
√ |
√ |
|
合格证 |
√ |
√ |
√ |
√ |
药剂简述 |
√ |
√(中文) |
√ |
√ |
药剂毛重 |
√ |
√ |
√ |
√ |
药剂净重 |
√ |
√ |
√ |
√ |
顶上喷药剂名称 |
√ |
√ |
√ |
|
四周喷药剂名称 |
√ |
√ |
√ |
√ |
四周喷厂家名称(简称) |
√ |
|||
需回收的四周喷“回收” |
√(如周转使用) |
|||
两寸快速接头一体式球阀出料口 |
√ |
|||
出料口带封盖 |
√ |
√ |
||
注: 1、“√”请严格执行。 2、包装物回收:如需卖方需协助处理,卖方每次送货后应及时组织包装物回收,一般不应超过30个。 3、如卖方未按上述包装物标准组织送货,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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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即可。
联系人:黄金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huangjx14@cnooc.com.cn
社会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docx
https://req-p.bid.cnooc.com.cn/infrastructure/api/attachment/download/object/d4bc1d13-b450-4290-833f-431cbd21d8f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