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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一)债权资产标的名称: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债权
(二)债权资产现状
1、基本信息: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转让方对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为20438197.22元,利息0元,其他费用0元,合计20438197.22元。
2、担保情况:1.由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提供名下的机器设备(评估价值:1353.23万元)作抵押担保;2.由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丹棱县杨场镇狮子村七组陶瓷大道5号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的房产(权证号:川(2017)丹棱县不动产权第(0001380)号、(0001369)号,房产面积合计:38357.7㎡,土地面积:50384.9㎡,评估价值合计:3913.7万元)作抵押担保;3.由孙世勇(身份证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6356)、梁翠珍(身份证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324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诉讼及执行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丹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1424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高峰”)重整计划。我行依据该裁定书判决,对四川新高峰瓷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期限重组,年利率为5%,重组后到期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我行债权偿债方案为5年内全额清偿,具体为在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的第二年起(即2025年起),每年清偿债权本金的4%(即85.16万元),最后一年一次性全额清偿剩余债权。
二、对合作方的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息披露公告期
3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琼海路61号